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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基礎】輕鬆學《易經》:繫辭下傳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易》之為書」之《彖傳》與爻象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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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原文】
 
【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第九章】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第十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解讀詮釋】

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白話】
《周易》這部書(包含人生處世的哲學),不可須臾遠離。它所體現的道理在於屢屢推遷,變化運行而不居止,周遍流動於各卦六爻之間,上下往來沒有定準,陽剛陰柔相互更易,不可執求於典常綱要,只有變化才是它趨赴的方向。(《周易》的道理可以啟發人)當出入行藏之際多加考慮遵守法則或度數,從外到內使人知曉惕懼得失。又可以使人深明將來的憂患和往昔的事態,雖然沒有師保或父母的監護,卻好像面臨師保與父母的教誨。處事之初遵循《周易》卦爻辭的意旨,揆度行動的方式,就掌握了(適應事物變化的)經常可行的規律。假如沒有賢明的人研探闡述,《周易》的道理就難以憑空推行。
【解讀】
「不可為典要」,易之變易也,變無方也,言六爻體例演繹出千變萬化的情偽。「出入以度」、「既有典常」,易之不易也,理有定也,言六爻體例有常規的法則。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黎世序《河上易注》:「二句蓋互文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即《繫辭上傳》第十二章「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第九章
 

9.1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9.2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帛書《繫辭》(大部分散入帛書《衷》):

《易》之義,贊始要冬(終)以為質。六餚(爻)相襍(雜),唯侍(時)物也。是故亓(其)下(48下)難知,而上易知也;本難知也,而末易知也。本則初如(始辭)疑(擬)之,敬以成之,冬(終)而無咎。《易》〔曰□□□□(49上)□〕脩(修)道,鄉物巽(撰)德(以上在帛書《衷》)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下中敎(爻)不備。初,大要存亡吉凶,則將可知矣。(以上在帛書《繫辭》)

子曰:知者觀亓(其)緣(彖)辤(辭),而說過半矣。《易》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亓(其)善不同。二〕(50上)多譽,四多瞿(懼),近也。近也者,嗛(謙)之胃(謂)也。《易》曰:柔之爲道,不利遠〔者〕,亓(其)要無咎,用柔若〖中〗也。《易》(50下)曰:三與五同功異立(位),亓(其)過〔不同,三〕多凶,五多功,□之等。要危岡(剛)□□51上)(以上在帛書《衷》)

【白話】

《周易》這部書,從推原事物的初始,到把握事物結局的要旨,形成卦體大義。各卦六爻相互錯雜,只是反映特定的時宜和陰陽物象。初爻的意義較難理解,上爻的意義容易理解:因為前者是本始,後者是末尾,初爻的爻辭擬議事物產生的端緒,到了上爻事物發展完結而卦義最終形成。至於錯雜各種物象而撰述陰陽德性,辨識是非吉凶,要是撇開二五中爻那就無法全面理解。是啊!(明白了二五中爻的意義)也就大致把握了存亡吉凶的規律,即使平居無為也能知曉事理。明智的人只要觀察研析《彖傳》,就把全卦大義多半領悟了。

二爻和四爻同有輔佐五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兩者的利害得失不相同:二爻多獲美譽,四爻多含惕懼,因為靠近君位。柔爻的作用之道,不利於在遠處作為(遠處言二);其要旨在於慎求「無咎」,其功用在於柔和守護中五爻(無咎言四)。三爻和五爻同有指導二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三爻多有凶危,五爻多見功勛,這是上下貴賤的等差所致。大略說來,若柔爻(處三、五陽位),就有危患,若剛爻(處三、五陽位),就能勝任。

【解讀】

「原始要終」與「原始反終」的區別:

要,要旨。反,往返。原始要終,是指六爻從初爻到上爻,卦體的因果始終。《繫辭下》第十一章「懼以終始,其要無咎」與此同義。即所謂「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原始反終,是指事物的循環往複運動。「原始要終」是線性的,「原始反終」是螺旋形的。牟宗三以為兩者相同,非也。

《繫辭下傳》第九章是一篇精鍊扼要的《周易》體例,即《彖傳》體例與六爻體例。第一節【9.1】言《彖傳》卦辭體例,第二節【9.2】言爻象爻辭體例。爻象決定於《彖傳》。

1.《彖傳》體例:

中爻,《正義》以為二五中爻,朱子以為卦中四爻。《彖傳》《小象傳》所言「中」,幾乎都是針對二五言之,故《正義》所言是也。「二與四同功」,先儒以為同陰位,「三與五同功」,以為同陽位。此說不嚴謹。陰位陽位不可為功,臣事君、上使臣方為功也。二、四居陰位以應比五,是臣事君也;三、五居陽位以應比二,君與三公使臣下也,故皆以二五中爻為核心論同功是也。又,「四多懼,近也」,明指近五也;「不利遠者」,遠離五也,可知「二與四同功」言事五之功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言遠處的二位適宜剛爻,近處的四位適宜柔爻。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言四,因多懼,故要旨在於求無咎,其用法則是以陰柔侍奉中五之君。

「其柔危,其剛勝邪」,皆指三五之位,柔爻不當位則危患,剛爻當位則勝任。

此處「彖辭」非卦辭,言《彖傳》也。《彖傳》圍繞卦德、卦主解析卦辭,而主卦之主多在二五中爻,故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周易折中·義例·卦主》:

凡所謂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則卦之所由以成者。無論位之高下,德之善惡,若卦義因之而起,則皆得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時、得位者為之。故取於五位者為多,而它爻亦間取焉。其成卦之主,即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時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與時位,參錯而不相當者也。大抵其說皆具於夫子之《彖傳》,當逐卦分別觀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則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則兩爻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爻,則兩爻又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象,則兩象之兩爻,又皆為卦主矣。亦當逐卦分別觀之。

《乾》以九五為卦主,蓋乾者天道,而五則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則君之位也,又剛健中正。四者具備,得天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傳》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為卦主,蓋坤者地道,而二則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則臣之位也,又柔順中正。四者具備,得坤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辭所謂「先迷後得主」「得朋」「喪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為卦主,蓋卦唯兩陽,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以安民者也。

《蒙》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有剛中之德,而六五應之。九二在下,師也,能教人者也。六五在上,能尊師以教人者也。

《需》以九五為主,蓋凡事皆當需,而王道尤當以久而成,《彖傳》所謂「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指五而言之也。

《訟》以九五為主,蓋諸爻皆訟者也,九五則聽訟者也。《彖傳》所謂「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亦指五而言之也。

《師》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為主,蓋卦唯一陽居尊位,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蓋六四以一陰畜陽,故《彖傳》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九五與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傳》曰「剛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蓋六三以一柔履眾剛之間,多危多懼,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當常以危懼存心,故九五之辭曰「貞厲」,而《彖傳》曰「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為主,蓋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盡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盡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否者上下不變,六二「否亨」,斂德辟難者也。九五「休否」,變《否》為《泰》者也。然則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六二以一陰能同眾陽,而九五與之應。故《彖傳》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

《大有》以六五為主,蓋六五以虛中居尊,能有眾陽。故《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

《謙》以九三為主,蓋卦唯一陽,得位而居下體,謙之象也。故其爻辭與卦同,《傳》曰「三多凶」,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為主,卦唯一陽,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為豫者。故《彖傳》曰「剛應而志行」。

《隨》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卦之所以為隨者,剛能下柔也。初五兩爻,皆剛居柔下,故為卦主。

《蠱》以六五為主,蓋諸爻皆有事於幹蠱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諸爻皆有戒辭,而五獨曰「用譽」也。

《臨》以初九、九二為主,《彖傳》所謂「剛浸而長」是也。

《觀》以九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大觀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為主,《彖傳》所謂「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賁》以六二、上九為主,《彖傳》所謂「柔來而文剛」,「剛上而文柔」是也。

《剝》以上九為主,陰雖剝陽,而陽終不可剝也,故為卦主。

《復》以初九為主,《彖傳》所謂「剛反」者是也。

《無妄》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初九陽動之始,如人誠心之初動也:九五乾德之純,如人至誠之無息也。故《彖傳》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指初也;又曰「剛中而應」,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剛上而尚賢」者是也。

《頤》亦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養賢以及萬民」者是也。

《大過》以九二、九四為主,蓋九二剛中而不過者也,九四棟而不橈者也。

《坎》以二五二陽為主,而五尤為主,水之積滿者行也。

《離》以二五二陰為主,而二尤為主,火之方發者明也。

《咸》之九四當心位,心者感之君,則四卦主也。然九五當背位,為咸中之艮,感中之心,是謂動而能靜,則五尤卦主也。

《恆》者常也,中則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剛中,則二卦主也。

《遯》之為遯以二陰,則初二成卦之主也。然處之盡善者唯九五,則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大壯》之為壯以四陽,而九四當四陽之上,則四卦主也。

《晉》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為離之主,當中天之位,則五卦主也。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積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順之德,明而見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為主,故《彖傳》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為主,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蹇》以九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中也」。蓋《彖》辭所謂「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眾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損》以損下卦上畫,益上卦上畫為義,則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為主卦之主。

《益》以損上卦下畫,益下卦下畫為義,則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為主卦之主。

《夬》以一陰極於上為義,則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決陰,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為主卦之主。

《姤》以一陰生於下為義,則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皆有制陰之責,而唯二五以剛中之德,一則與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則居尊臨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陽而居高位,為眾陰所萃也。

《升》以六五為主,《彖傳》曰「柔以時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為象,則初六者巽體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為主,蓋卦以剛掩為義,謂二五以剛中之德,而皆掩於陰也,故兩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為主,蓋井以水為功,而九五坎體之主也;井以養民為義,而九五養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為主,蓋居尊位,則有改革之權;剛中正,則能盡改革之善,故其辭曰「大人虎變」。

《鼎》以六五、上九為主,蓋鼎以養賢為義,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賢,其象如鼎之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陽為主,然震陽動於下者也,故四不為主,而初為主。

《艮》亦為二陽為主,然艮陽止於上者也,故三不為主,而上為主。

《漸》以女歸為義,而諸爻唯六二應五,合乎女歸之象,則六二卦主也。然漸又以進為義,而九五進居高位,有剛中之德,則九五亦卦之主也。

《歸妹》以女之自歸為義,其德不尊,故《彖傳》曰「無攸利,柔乘剛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則反變不尊而為尊,化凶而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豐》以六五為主,蓋其彖辭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六五之位則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則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為主,故《彖傳》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麗乎明」。五居外體,旅於外之象也;處中位,為離體之主,得中麗明之象也。

《巽》雖主於二陰,然陰卦以陰為主者,唯離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陰,則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傳》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兌》之二陰亦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則二五也。故《彖傳》曰「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渙》以九五為主,蓋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內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義之所重,故《彖傳》曰「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節》亦以九五為主,蓋立制度以節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傳》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虛,則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義以中實,則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於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過》以二五為主,以其柔而得中,當過之時而不過也。

《既濟》以六二為主,蓋既濟則初吉而終亂,六二居內體,正初言之時也。故《彖傳》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濟》以六五為主,蓋未濟則始亂而終治,六五居外體,正開治之時也。故《彖傳》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義,皆可以據《彖傳》、爻辭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業之書。而成大業者,必歸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為卦主者獨多。中間亦有因時義不取五為王位者,不過數卦而已。自五而外,諸爻之辭,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當王也,乃對五位而為言耳。如《隨》之上曰「王用亨於西山」,則因其繫於五也。《益》之二曰「王用享於帝」,則因其應於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於岐山」,則因其承於五也。皆其德與時稱,故王者簡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終其義者,如《師》之上曰「大君有命」,則因五之出師定亂,而至此則奏成功也。《離》之上曰「王用出征」,則因五之憂勤圖治,而至此則除亂本也。皆蒙五爻之義,而語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兩爻,此類最多,亦非以其爻當王也。

(以上《周易折中·義例·卦主》引文)。

2.六爻體例:

2.1爻位體例:

與第十章共參,三才,指天、地、人,又稱「三極」。八經卦,下爻為地道,中爻為人道,上爻為天道。經卦重卦為別卦六爻,同才相應,故初四相應,二五相應,三上相應。又以初、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初爻元士,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廟。

六爻:初慎,二譽,三凶,四懼,五功,上窮。占斷辭:初四無咎,二五多吉,三上多凶。

2.2應比體例:

《周易折中·義例·應比》:

「應」者,上下體相對應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連之爻也。《易》中比應之義,唯四與五比,二與五應為最重。蓋以五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遠而應之也。然近而承者,則貴乎恭順小心,故剛不如柔之善。遠而應者,則貴乎強毅有為,故柔又不如剛之善。夫子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遠,可見剛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見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矣。夫子此條,實全《易》之括例。

凡比與應,必一陰一陽,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剛應剛,以柔應柔,則謂之「無應」。以剛比剛,以柔比柔,則亦無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於賢」,《小畜》曰「有孚惕出」,《觀》曰「利用賓於王」,《坎》曰「納約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從」,《井》曰「井甃無咎」,《漸》曰「或得其桷」,《巽》曰「田獲三品」,《渙》曰「渙其群元吉」,《節》曰「安節亨」,《中孚》曰「月幾望」,皆吉辭也。唯《屯》《需》與《蹇》,則相從於險難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來連」。《既濟》則交儆於未亂之際,故曰「終日戒」,亦皆吉辭。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離》之「焚如死如棄如」,《恆》之「田無禽」,《晉》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歸妹》之「愆[qiān]期」,《旅》之「心未快」,《小過》之「往厲必戒」,雖非凶爻,而亦不純吉。唯《豫》之四,一陽而上下應,《噬嗑》之四,一陽為用獄主,《豐》之四,為動主以應乎明,《大壯》之壯,至四而極,《未濟》之未濟,至四而濟,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辭,而免凶咎。

以九二應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師》之「在師中」,《泰》之「得尚於中行」,《大有》之「大車以載」,《蠱》之「干母蠱」而「得中道」,《臨》之「咸臨吉而無不利」,《恆》之「悔亡」,《大壯》之「貞吉」,《睽》之「遇主於巷」,《解》之「得黃矢」,《損》之「弗損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實」,皆吉辭也。唯《大畜》之「輿說輹」,則時當止也;《歸妹》「利幽貞」,則時當守也;《未濟》「曳輪貞吉」,則時當待也,亦非凶辭也。

以六二應九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於宗吝」也,《隨》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觀》之「窺觀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辭也。《屯》之「屯如邅如」,《遯》之「鞏用黃牛」,《蹇》之「蹇蹇匪躬」,《既濟》之「喪茀勿逐」,則以遭時艱難,而顯其貞順之節者也。唯《比》之「自內」也,《無妄》之「利有攸往」也,《家人》之「在中饋貞吉」也,《益》之「永貞吉」也,《萃》之「引吉無咎」也,《革》之「巳日乃孚征吉」也,《漸》之「飲食衎衎[kàn]」也,皆適當上下合德之時,故其辭皆吉。夫子所謂「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信矣。

2.2.1應比例續:

《周易折中·義例·應比》又說:

自二五之外,亦有應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義不如應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應言之,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則有以人事君之義,故必取在下之賢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應也。上居事外,而下應於當事之人,則失清高之節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應上,則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應也。然四之應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應初九耳。蓋初九為剛德之賢,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賁》之「求婚媾」也,《頤》之「虎視耽耽」也,《損》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應初六,則反以下交小人為累,《大過》之「不橈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與上,或取相比之義,余爻則取比義者亦絕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於上者,則尚其賢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義。蓋上九為高世之賢,而六五為虛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尚賢」;《頤》、《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養賢」,其辭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則亦反以尊寵小人為累,如《大過》之「老婦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莧陸」,《兌》之「孚於剝」,皆是也。獨《隨》之九五下上六,而義有取者,卦義剛來下柔故爾,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為卦主,則群爻皆以比之、應之為吉凶焉,故五位之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為卦主,則初「鳴」而三「盱」。《剝》上為卦主,則三「無咎」而五「無不利」。《復》初為卦主,則二「下仁」而四「獨復」。《夬》上為卦主,則三「壯頄」而五「莧陸」。《姤》初為卦主,則二「包有魚」而四「包無魚」。此又《易》之大義,不可以尋常比應之例論也。

(以上《周易折中·義例·應比》引文)

李守力按:

今再以初四相應32例、三上32例、三四親比32例證之:

《易》中以初六應九四者,凡十六卦,少吉。《訟》曰「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否》曰「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豫》曰「鳴豫,凶」,《大過》曰「藉用白茅,無咎」,《咸》曰「咸其拇」,《恆》曰「浚恆,貞凶,無攸利」,《遯》曰「遯尾,厲,勿用有攸往」,《晉》曰「罔孚,裕無咎」,《解》曰「無咎」,《姤》曰「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萃》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困》曰「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鼎》曰「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小過》曰「飛鳥以凶」,《未濟》曰「濡其尾,吝」。

以初九應六四,亦十六卦,多吉。《屯》曰「磐桓,利居貞;利建侯」,《需》曰「需於郊,利用恆,無咎」,《小畜》曰「復自道,何其咎?吉」,《泰》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臨》曰「咸臨,貞吉」,《賁》曰「賁其趾,舍車而徒」,《復》曰「不遠復,無祇悔,元吉」,《大畜》曰「有厲,利已」,《頤》曰「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明夷》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家人》曰「閑有家,悔亡」,《損》曰「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益》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節》曰「不出戶庭,無咎」,《中孚》曰「虞吉,有它不燕」,《既濟》曰「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以上初四相應,仍然符合「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的原則。故《周易折中》說「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

以六三應上九者,凡十六卦,凶略多於吉。《蒙》曰「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訟》曰「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履》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否》曰「包羞」,《觀》曰「觀我,生進退」,《噬嗑》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剝》曰「剝 (之) ,無咎」,《無妄》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頤》曰「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晉》曰「眾允,悔亡」,《睽》曰「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損》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益》曰「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渙》曰「渙其躬,無悔(無咎)」,《中孚》曰「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未濟》曰「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應上六者,凡十六卦,吉略多於凶。《需》曰「需於泥,致寇至」,《泰》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謙》曰「勞謙君子,有終吉」,《大過》曰「棟橈,凶」,《咸》曰「咸其股,執其隨,(往)吝」,《恆》曰「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大壯》曰「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明夷》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蹇》曰「往蹇,來反」,《夬》曰「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升》曰「升虛邑」,《井》曰「井渫不食,為我民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革》曰「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豐》曰「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小過》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既濟》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上相應,勉強符合「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的原則。故《周易折中》說「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

以六三順承九四者,凡十六卦,多凶。《訟》曰「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履》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否》曰「包羞」,《豫》曰「盱豫,悔。遲有悔」,《隨》曰「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噬嗑》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無妄》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晉》曰「眾允,悔亡」,《睽》曰「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解》曰「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萃》曰「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困》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震》曰「震蘇蘇,震行無眚」,《歸妹》曰「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兌》曰「來兌,凶」,《未濟》曰「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逆比六四者,凡十六卦,多吉。《需》曰「需於泥,致寇至」,《小畜》曰「輿說輻 (輹),夫妻反目」,《泰》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謙》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蠱》曰「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賁》曰「賁如,濡如,永貞吉」,《大畜》曰「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明夷》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家人》曰「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蹇》曰「往蹇,來反」,《升》曰「升虛邑」,《井》曰「井渫不食,為我民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艮》曰「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漸》曰「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巽》曰「頻巽,吝」,《既濟》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四親比,應該按照三五之位「其柔危,其剛勝邪」的原則,以六三不當位多危,以九三當位多勝。《周易折中》說「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第十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白話】

《周易》這部書,道理廣大周備:含有天的道理,人的道理,地的道理。兼合(三畫的八卦符號中)天地人三才的象徵而每兩卦相重,就出現了六畫的卦;六畫,沒有別的意思,正是象徵天地人三才的道理。《周易》的道理在於變化運動,仿效變動的情狀就叫六爻;六爻各有上下等次,就叫作物象;陰陽物象相互錯雜,就叫作文理;文理有的適當、有的不適當,所以吉凶就產生了。

【解讀】

〇道有變動,故曰爻:

即「爻者,言乎變者也」,爻象是模擬事物變化的數理模型。

〇爻有等,故曰物:

爻象作為數理模型,本身有陰陽上下貴賤,故可以反映不同的人物與物象,可以用名字、概念表示。

〇物相雜,故曰文:

爻的相互組合,即爻際關係,反映人與人、物與物的關係,表述出來就是文,可以用語句陳述、判斷推理表示。

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人與人、物與物的關係或者恰當,或者不恰當,於是有了吉凶悔吝。

按公理化體系,爻象是公式與模型,物是物理量,文是各物理量的相互作用,吉凶是作用結果。

【問題】《易》之為書三節為何被「《易》之興」兩節所包?

《繫辭下傳》的第八、第九、第十章皆以《易》之為書也開頭,而前後兩頭的第七章、第十一章皆以《易》之興也開頭,《易》之興也既有自己的主題表達,同時兼做《易》之為書三章的標識符。第七章的《易》之興也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第十一章《易》之興也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兩者緊密呼應。

640-285

繫辭傳》的這種編排顯然是《易象》的思維方式。《繫辭下傳》第七章是三陳九卦,「三陳九卦」的象數本質是《周易》卦序、河洛原理。《繫辭下傳》第八、九、十章是《彖傳》體例與爻辭爻象體例。

因此根據易象結構法則,得出:

爻象決定於《彖傳》,《彖傳》決定於卦序,卦序決定於河洛。

《繫辭下傳》第七章和第十一章說「《易》之興」的時代背景。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而自其里言之,則其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萬世治安之大計,其心術與規摩,迥非後世帝王所能夢見也。」殷周之際是從《歸藏》的鬼神思維向《周易》人文思維的轉化時期,鬼神思維簡單,以龜卜決策為其特色,而人文思維則是天人感應下的修德寡過,所以六十四卦從七八占彖走向九六占變,《歸藏》64條卦辭演變為《周易》450條繫辭(卦辭64,爻辭384,用九用六2)。

《繫辭下傳》第八、九、十章都是「《易》之為書」,是介紹《周易》之書的體例。第八章「不可為典要」是說《周易》的「變易」原理;「既有典常」是說《周易》的「不易」原理。

《繫辭下傳》第九章是說六爻法則,主要有中爻卦主法則和承乘比應法則。

《繫辭下傳》第十章是說六爻爻位法則,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易》之興」表時間,乾為時,乾為各正性命,故「三陳九卦」之德;「《易》之為書」表空間,坤為地為眾,故六爻演繹複雜的人際關係。

兩說「《易》之興」,法陰陽也;三說「《易》之為書」,法三才也。陰陽三才,河圖洛書之共同源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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