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传
序卦者,孔子因文王之序卦,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一端之理在所略,孔子分明,恐后儒杂乱文王之序卦,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实本意专恐为杂乱其卦也。如大过以下,使非孔子序卦可证,则后儒又聚讼矣。蔡氏改正丘氏,犹以为不当,僭改经文,岂不聚讼?所以序卦有功于易。宋儒不知象,就说序卦非圣人之书,又说非圣人之蕴,非圣人之精,殊不知序卦非为理设,乃为象设也。如井、蹇、解、无妄等卦辞,使非序卦杂卦,则不知文王之言自何而来也。自孔子没,历秦汉至今日,叛经者,皆因不知序卦杂卦也。以此观之,谓序卦为圣人之至精可也。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盈者,言乾坤之气盈,充塞于两间也,如有久缺,岂能生物?屯不训盈,言万物初生之时,如此郁结未通,必如此盈也。物之始生,精神未发,若蒙冒然,故屯后继蒙。蒙者,蒙也。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穉者,小也,小者必养而后长大。水在天以润万物,乃万物之所需者。需不训饮食,谓人所需于饮食者,在养之以中正,乃饮食之道也。饮食,人之所大欲也。所需不如所欲则必争,乾糇以愆,豕酒生祸,故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终通,故受之以否。
争起而党类必众,故继之以师。比者,比也。上比卦名,下比相亲附之谓也。众必有所亲附依归,则听其约束,故受之以比。人来相比,必有以畜养之者,无以养之,何以成比?故受之以小畜。礼义生于富足,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礼,盖人之所履,非以礼训履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受之以泰。治乱相仍,如环无端,无久通泰之理,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上下不交,所以成否。今同人于野,利涉大川,畴昔俭德辟难之君子,皆相与出而济否矣,故继之以同人。能一视同人,则近悦远来,而所有者大矣,故大者皆为吾所有。所有既大,不可以有自满也,故受之以谦。有大不盈而能谦,则永保其所有之大,而中心和乐矣,故受之以豫。和乐而不拒绝乎人,则人皆欣然愿随之矣,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非无故也,必有其事。如臣之随君,必以官守言责为事;弟子之随师,必以传道解惑为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蛊者,坏也。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可大之业每因事以生,故受以临,临者,二阳进而逼四阴,骎骎乎向于大矣。临不训大,临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释之。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动人之观,大方可观。德之大则光辉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仰;业之大则勋绩之伟,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临次以观。既大而可观,则信从者众,自有来合之者,故受以噬嗑。物不可以苟合,又在乎贲以饰之。不执贽则不足以成宾主之合,不受币则不可以成男女之合,贲所以次噬嗑也。贲者,文饰也。致者,专事文饰之谓也。文饰太过,则为亨之极,亨极则仪文盛而实行衰,故曰致饰亨则尽矣,故继之以剥。
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所谓剥者,以其剥落而尽也。然物不可以终尽,既剥尽于上,则必复生于下,故继之以复。复者,反本而复于善也。善端既复,则妄念不生,妄动不萌,而不妄矣。无妄则诚矣,诚则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然后可以畜德而至于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后可养,况我之德乎?德既畜于己,则可以优游涵泳而充养之,以至于化矣,是可养也,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之义也。有大涵养而后有大施设,养则可动,不养则不可动矣。动者施设而见于用也,故受之以大过。大过者,以大过人之才,为大过人之事,非有养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无大过而不已,过极则陷溺于过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阳陷于二阴之间,陷之义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庶资其才力而难可免矣,故受之以离。离者,一阴丽于二阳之间,附丽之义也。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终过,以理之自然言也,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养则不可动,以理之当然言也。人事乃如此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有夫妇则生育之功成,而有父子;有父子则尊卑之分起,而后有君臣;有君臣则贵贱之等立,而后有上下;上下既立,则有拜趋坐立之节,有宫室车马之等,小而繁缨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谓之礼,其处之必得宜,故谓之义。错者,交错也,即八卦之相错也。礼义尚往来,故谓之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论物理也,如人臣居宠位之久者是也。岂有夫妇不久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于此。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退,故受之以大壮。既壮盛,则必进,故受之以晋。进而不已,则知进不知退,必有所伤矣,亦物不可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虚不过如此,时止时行则存乎其人也。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伤于外者,其祸必及于家,故受之以家人。祸及于家则家道穷困矣,家道穷困则父子兄弟岂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则内难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难,必有解散之时,故受之以解。缓则怠惰偷安,废时失事,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己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损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决,决去即损去之意。盛衰损益如循环然,损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损,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损益盛衰之始也。损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决字即损字也。夬与姤相综,夬柔在上,刚决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刚也。故决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则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则乘时遘会以类而进,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则力竭而困惫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进而困于上,则必反于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养而不穷,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则秽浊不可食,必当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庙祭用之,而震为长子,则继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则主之以静,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静极而复动也,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以渐而不骤者,惟女子之归,六礼以渐而行,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细流归于江海,则江海大;万民归于帝王,则帝王大;至善归于圣贤,则圣贤大;故受之以丰。穷大而骄奢无度,则必亡国败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旅者,亲寡之时,非巽顺何所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则怒,相入则悦,入而后悦之,故继之以兑。兑者,悦也。人之气忧则郁结,悦则舒散,悦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离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终离,离则散漫远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节,节所以止离也。节者制之于外,孚者信之于中,节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则下亦以信从之矣,所谓节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详审而必于其行也,事当随时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则小有过矣,故受之以小过。有过人之才者,必有过人之事,而事无不济矣,故受之以既济。物至于既济,物之穷矣,然物无终穷之理,故受之以未济终焉。物不可穷,乃一部易经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终通以至终离,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