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坤下震上。
豫者,和乐也。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豫之象也。内顺外动,豫之由也。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所以次谦。
豫,利建侯行师。
震长子主器,震惊百里,建侯之象。中爻坎陷,一阳统众阴,行师之象也。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此震坤合,故兼言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而极言之。刚,九四也。刚应者,一阳而众阴从之也。志行者,阳之志得行也。刚应志行,豫也。内顺外动,所以成其豫也,故名豫。凡事合乎天理则顺,背乎天理则逆,“顺以动”,一念一事皆天理矣。“天地如之”者,言天地亦不过如我之顺动也。天地且不之违,而况于人之建侯行师乎?此其所以利也。建侯行师虽大事,较之天地则小矣。“天地以顺动”者,顺其自然之气。“圣人以顺动”者,顺其当然之理。“不过”者,不差过也。如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冬至昼四十刻夜六十刻之类是也。“不忒”者,不愆忒也。如夏则署、冬则寒之类是也。刑罚不合乎理,惟乘一人喜怒之私,故民不服;若顺动合乎天理之公,纵施刑罚,亦天刑也,故民服。“时义”者,豫中事理之时宜也,即顺动也,此极言而赞之也。六十四卦时而已矣,事若浅而有深意,曰“时义大矣哉”,欲人思之也,非美事有时或用之。曰“时用大矣哉”,欲人别之也。大事大变,曰“时大矣哉”,欲人谨之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奋者,奋发而成,声也。作,乃制礼作乐之作。作乐以崇德,故闻乐知德。殷,盛也。作乐乃朝廷邦国之常典,各有所主,其乐不同。惟万物本乎天,故有郊;人本乎祖,故有庙。是其用乐之最大者,故曰殷荐。故冬至祀上帝于圜丘,而配之以祖,必以是乐荐之;季秋祀上帝于明堂,而配之以考,必以是乐荐之也。中爻坎为乐律,乐之象。五阴而崇一阳德,崇德之象。帝出于震,上帝之象。中爻艮为门阙,坎为隐伏,宗庙祖宗之象。
初六,鸣豫,凶。
鸣,详见鸣谦。谦豫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谦轻而豫怠也”。谦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鸣。震性动又决躁,所以浚恒凶,飞鸟凶。
初六与九四为正应,九四由豫,初据其应与之常,欲相从乎四而和之,故有鸣豫之象。然初位卑,四近君,乃权臣也,正其志大行之时。上下既悬绝,且初又不中正,应与之情乖矣,岂能与四彼此唱和?其豫不能唱和,初之志穷矣,凶之道也。故占者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惟志穷所以凶。中孚鹤鸣子和,曰“中心愿也”;六二鸣谦,曰“中心得也”;此心志相孚者也。上六鸣谦,曰“志未得也”;初六鸣豫,曰“志穷凶也”;此心志不相孚者也。相孚者皆曰心,不相孚者皆曰志,此所以为圣人之言。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凡物分为两间者,曰介。二变刚,分坤为两间,介之象也。介于石者,言操守之坚,如石不可移易。中爻艮,石之象也。不终日者,不溺于豫,见几而作,不待其日之晚也。二变中爻离日,居下卦之上,不终日之象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贞吉。
豫易以溺人,诸爻皆溺于豫,独六二中正自守,安静坚确,故有此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惟中正,故不终日,贞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盱者,张目也。中爻错离,目之象也。盱自以为豫者,九四当权,三与亲比,幸其权势之足凭,而自纵其所欲也。盱与介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二中正,三不中正故也。
四为豫之主,六三阴柔,不中不正而近于四,上视于四而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有此象。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此圣人为占者开迁善之门,而勉之以速改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六三不中正,故位不当。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本卦一阳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从,故曰“由豫”。“大有得”者,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四多疑惧,故曰疑;又中爻坎,亦为狐疑。勿疑者,中爻艮止,止而不疑之象也。因九四之才刚明,故教之以勿疑也。盍者,合也。簪者,首笄也,妇人冠上之饰,所以总聚其发者也。下坤,妇人之象也。一阳横于三阴之首,簪之象也。“勿疑朋盍簪”者,勿疑朋合于我者,皆簪冠之妇人也。
九四一阳居五阴之中,人所由以为豫,故有由豫之象。占者遇此,故为大有得。然人既乐从,正当得志之时,必展其大行之志,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大之福。勿疑由豫于我者无同德之阳明,而所以朋合于上下内外者,皆阴柔之群小可也。故又教占者必不可疑如此。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刚应而无他爻以分其权,故曰志大行。
六五:贞疾,恒不死。
中爻为坎,坎为心病,疾之象也。曰“贞疾”者,言非假疾,疾之在外而可以药石者也。九四由豫,人心通归于四,危之极矣。下卦坤为腹,凡四居卦之中为心,即咸卦憧憧往来之爻也。此正腹中心疾,故谓之贞疾。恒者,常也。言贞疾而常不死也。周室衰微,此爻近之。
六五当豫之时,柔不能立,而又乘九四之刚,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衰弱极矣,故有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有恒不死之象。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虽乘四,为刚所逼,然柔而得中,犹存虚位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者,幽也,暗也。上六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成者,五阴同豫,至上六已成矣。然以动体变刚成离,则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故又为其事虽成,然乐极哀生,不免有悔心之萌而能改变之象。占者如是,则能补过矣,故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已极矣,宜当速改,何可长溺于豫而不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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