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相刑相害相關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第二十六章 三刑及六害
所謂三刑,是指十二地支之間互相刑傷的情況,分幾種情況如下。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此稱之為恃勢之刑。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此為無恩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此為無禮之刑。
△辰午酉亥自刑,此為自己相刑。
三刑之理也有出處,自古以來在占斷上應用很廣,根據古人的論述加上我本人的實驗,都是出於一個地方。但要明白一點這不是占斷的重點,不能太拘泥於三刑。如果其他因素不明顯的時候,有時候也不能忽視三刑,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
此法則古代占斷的書籍里關於出處論述的不多,我們也沒有必要把所有的記載都照抄過來,就綜合起來做一個概述吧。
三刑的起源是因為天道缺了盈實,慢慢就帶來了刑災,寅巳刑,巳申刑,丑戌刑,子卯刑未極數之災,數開始於一,終結於十,前面反覆講過,數滿盈則災。
比如從巳順數到寅滿十數,從申數到巳,從丑數到戌,從戌到未,從卯到子都是極數十,另外申寅刑,丑未刑都是對沖,自持傲慢而過,也是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