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官司訴訟相關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十七、如果間爻一個對世爻有情,一個對應爻有利,這是原告被告雙方都有證人,其勢力的優劣上述各種道理明白以後,不難分辨。
十八、間爻發動,雖然對世應產生一定的作用,但如果官鬼發動,或者日辰做官鬼加以壓制的時候,官司不容其所證,或者與原告被告預想的結果相反。
十九、根據間爻所臨的六親看對彼此的生克作用如何,比如受發動的官鬼克,就是官人之證,其害不輕,如果是兄弟爻克,關係到眾人,或者因為證人而耗費錢財。如果是被妻財克,則是婦女作證,或者因為證物而影響,受父母爻克,則是文人學者為證人,或者以文章檔案為證,唯有被子孫克,官非可解,可以消除,如果是生合,則反看,都反求,沖與克有小的區別,沖為挑撥,克為攻擊,二者意思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