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官司訴訟相關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二十、以卦身為訴訟事體,以衰旺推斷其大小,以動靜辨其緩急。如果落空亡,多是捏造的事情,另外沒有卦身,事情大多是屬於沒有根由虛浮。
二十一、以父母為訴狀,告發,上訴書等,卦中父母不出現,或者即便是出現,也逢空破墓絕之地,文書不成之象。如果發動,一定是提起訴狀之象。但如果變壞,一旦有提出訴訟的事情,也會撤訴,或者有官司訴訟也會不受理。
二十二、父母在卦中兩現,必須再訴訟才能成,更有日月合,與官鬼關聯,此官司推進,有審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