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
九鬼隆盛着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第四十一章 生兒育女斷法
聖人做易,以咸、恆示嫁娶之道,天子一姓必以震為長子,繼承其位,子嗣為重,好繼承家業,讓其血統延續萬世。
生兒育女之占不是小事,其占斷內容如下。
一、胎孕有無。
二、產婦平安。
三、胎兒男女。
四、分娩時間。
五、嬰兒好不好養。
以上不可以一卦兼斷,需要分開為妥。比如父母占女兒,或者兒媳生孩子,用神產婦唯一子孫爻,如果胎兒也以子孫爻來定,不能拿有流產的象來判斷產婦也會死。如果占母親生孩子,以父母爻為用神。如果父母旺相發動,一定會克子孫的,如果產母健壯,產兒一定會出問題嗎?這樣的斷法顯然不合理。所以需要分開占。
定生孩子的用神如下
一、胎兒嬰兒,不拘任何人,皆以子孫為用神。但如果是我母親,叔母的產兒則以兄弟為用神。
二、產婦自占,以及代占,皆以世爻為用神。
三、丈夫占妻子,以妻財為用神。
四、父母占女兒,以及兒媳,以子孫為用神。
五、占姐妹,以及兄弟之妻,朋友之妻子,皆以兄弟為用神。但丈夫的姐妹以官鬼為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