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天道
明天機

周易筮述卷三

周易筮述卷三

華陰王宏撰撰

變占第五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汴水趙氏曰:觀於卦,予知象之所存乎;玩其象,予知辭之所由發也;觀其蓍,予知變之所存乎?玩其變,予知占之所由立也。是故求占者必於變,求辭者必於象。或曰:得象可以忘言,知變則又奚假於占?然而必貴乎是者,變占以前民用,象辭以同民患,皆道德性命之故也。予懼或者偏倚於一,故揭聖人之言,析而明之。

象釋云:包犧觀象而作卦,文王、周公因象而繫辭,故曰「易者,象也」。純陽象天,象不止天而剛健之理可求;純陰象地,象不止地而柔順之理可得。震巽以動入之理象風雷,艮、兌以止說之理象山澤,坎離以虛明流行之理象水火。互乘而六十四卦,變動而三百八十四爻。物物有象,象象具理,觸類而格之,象不可勝窮,理不可勝用,則精粗一貫,窮達一致。其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非誣我也。聖人謂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意,則象非可鹵莽而定也。物理精微,格致其極,然後可得而定也。乾坤陰陽夐殊也,而坤上稱龍。戶庭門庭幾近也,而吉凶胥反。履之虎不咥於卦而咥於爻,小畜之雲雨於爻而不雨於卦。言「桎梏」於蒙之初,而言「校」於噬嗑之上下,言「鴻」於漸之六爻,而言「飛鳥」於小過之初上,蹇之五二不稱往來。中孚諸爻象皆不類。木取枯楊,金別黃金,水指井谷,火極焚巢。聖人沿理以象物,其精微若是,雖疑似之間,斷乎其不可易。奈何漢儒習聞春秋以來筮易之辭,不察聖人象物之意,於是以象為象,不以象為理,玩辭以辭,不玩辭以象。甚而取筮家互體與術家卦氣五行諸說而附益之,其淫流蔓茹,罔知紀極。王輔嗣病其然,則為「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論以通之。其說曰:「義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然質諸聖人之言,馬乃一畫剛之象,健則三畫乾之德在需,乾居坎下,以剛健而免險陷之災,至重坎雖各具一陽,而六爻終無出險之象。儻指一畫之剛為三畫之健,不亦違聖人之情,而謬得失之幾乎?聖人因卦爻而立物象,卦爻所無,聖人不輕象以物也。輔嗣尤漢儒之案文責卦,乃欲忘象以求義。且聖人設卦觀象,舍象無所觀也。象既忘矣,何義之可求?使義可忘象而得,則聖人何為立象以盡意?是漢儒病於固滯,輔嗣則流於荒忽矣。夫三才有是理,則包犧有是象;卦爻有是象,則文王、周公有是辭。夫子所謂剛柔當否之類,蓋指觀象之法,以探三才之理。然則辭也,象也,理也,一物而異名者也。

辭釋云:文王之彖,周公之爻,皆以發其憂樂之情。乾「元亨利貞」,樂辭也。豐亨則示日中之戒,臨「元亨」而猶懼八月之凶。剝「不利有攸往」,憂辭也。明夷則艱貞以致謹,遁則猶幸利貞而致亨。隨孚於嘉吉,樂也。泰三戒於「勿恤其孚」,鼎四懼於折足覆餗,師「或輿屍」,憂也。遁初謹於「勿往」,豫五幸於「不死」。凡此皆事明而辭顯,至於變動不拘,憂樂迭見,其微辭奧義,皆可涉涯涘而窺浩渺。坤之五欲顯,然辭之曰「君」,而卦為絕陰,其言「黃裳」者,取居中處下之義,示坤之當下於乾,隱然有后妃之象。他如泰之「歸妹」,剝之「宮人」,明夷之「箕子」,皆有深意,以垂萬世之訓。玩文、周之辭,至此無餘蘊矣。奈何聖哲少而中才多,故吾夫子為之辭,或發凡,或辨疑、或足其微旨。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以擬其象;健、順、動、巽、明、險、止、說,以體其德性。失得以紀變,當否以辨爻,中正以立本,乘承應比以明位。立卦而觀,則為上下、首足、本末、升降;偃卦而觀,則為內外、前後、往來、始終、消長。若是,皆發幾之類。無咎一也,有誰咎,有不可咎,當位吉也,有當位而疑,有不當位而利,若是,皆辨疑之類。萃九四「無咎」,而尚嚴位不當之戒;離六五「出涕戚嗟」,而特尊為王公之離。若是,皆足其微旨之類。若夫辭嚴義明,以片言別知蒙,而不失之略。蒙曰「險而止蒙」,蹇曰「見險而能止,知矣哉」,只益一「能」字而知蒙分辭眾理備,句為之釋,而不失於詳。此五六爻義有錯綜,如歸妹,則上下文不嫌於異,上言天地之大義,下言「天地不交,文似背馳,理不可易。如震則彖、象辭不嫌於同。釋彖釋初九爻,若此者非一,所當深玩而密求之也。嗟夫!三聖人之辭,或因畫之象,或因象之義,皆有攸本。畫之象有通一卦為象者,有析上下卦為象者,有指一爻為象者,有合數爻為象者。象之義,有通一卦起義者,有析上下卦起義者,有指一爻起義者,有合數爻起義者,各釋之本文,難以枚舉。大抵有畫即有象,有象即有義。曰象曰義,名雖不同,其為繋辭之本一也。

變」釋云:變也者,其生生不息之理歟?是以聖人化而裁之,裁此變也;神而明之,明此變也。據會要,觀方來,使天下之人趣時不倦,既成萬物而參贊化育矣。聖人知變,凡人昧變,彼禍福之倚伏,吉凶之胥禪,成矣而敗忽繼焉,是矣而非或貽焉。況時有污隆,政有損益,蓋將日異而月不同,推而百千萬年之後,其變有不勝紀者。於是聖人作易畫卦,剛柔相推,以盡天下之變。揲蓍求卦,爻象變動,以逆天下之變,而天下之能事畢矣。且自蓍而言,自分二掛一,至三變而一爻成,十有八變而六爻備,此蓍變而成爻者也。六爻成矣,爻之中凡得七八者不變,九變陰,六變陽,一卦之變六十四,通為四千九十六卦,此因爻而變卦者也。方未分蓍之初,陰陽之爻猶未別,至分二而始寓於兩握之中。雖寓也,而猶未見,至三變而後見。既見矣,卦未備也,至十有八變而後備。既備矣,卦遇九六者,至互變而後定,而吉凶可得而占焉。嗟夫!揲蓍之法,聖人幽贊於神明而生之者也。然聖人能立法以盡變,不能逆知其變。當分二之後,未揲之前,莫辨爻之為陽為陰,雖至十有七變,猶未別為何卦,是以其變不測,而蓍之神為無窮。然非荒誕茫昧,無有條理也。詳玩靜索,實由自然,故分掛揲歸,若參錯不齊,而初變不五則九,次變三變不四則八,未始少紊。三變之餘,為九者十二,為七者二十,為六者四,為八者二十八,其多寡夐絕如是。而類之為陰陽各三十二,總之為六十四,正與卦數等。於至變之中,有不變者存。以其不變,此至變之所由出也,是謂變卦。復自卦而言,其變凡二,有卦變,有爻變。經卦互重,以成六十四卦之體,此卦變也。爻重為六,因各有變,自卦下陰陽之純者為始,上下互易,以極三百八十四爻之變,此爻變也。乾坤重卦交而為六,䷫䷗為一陰一陽之始,凡爻之一陽五陰與一陰五陽者,皆由此次第互易而變。各五卦,䷠䷒為二陰二陽之始,變如上,各十四卦。䷊䷋為三陽三陰之始,變如初,各十八卦。卦變之辭,如「健而巽,止而說」。爻變之辭,如「剛來而下柔,柔進而上行」,皆聖人作易之所取也。六卦之變,先後有序,秩然一定,儻一循其變而索之,聖人釋彖之意,昭然易見矣。或曰: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今震坎艮皆自臨變,巽離兌皆自遁變,豈先有臨遁,而後有六子耶?曰:合經卦重卦而論,則三重為六,是八卦為先,六十四卦為後。但指六畫而論,則八卦互重,一時同變,豈復有先後之分?聖人於噬嗑曰「頤中有物」,曰「噬嗑」,非先有頤而後有噬嗑也。況卦變、爻變,例各不同,烏可比而一之耶?或曰:包犧畫卦,目擊道存,卦變之外,復有爻變,回視包犧之畫,何繁瑣若是?曰:包犧雖未命辭,而憂世之根柢已寓於畫。文王、周公因卦爻之變而辭之,良由萬古之變無窮,而易之變包乎萬變之表,雖中古所無、後世未有之事,而易中已先具其理。卦變之外,復有爻變,乃自然之故,聖人詎容特秘之?故世有此事,而易無此變,則非所以為易。易有此變,而不能明此變,則不足與言易,非聖人之不憚煩也。聖人因變而命辭,若文王釋卦、周公釋爻是也。至夫子則兼卦與爻,極其變以錯綜之,文王、周公之辭可知已。夫子兼極卦爻之變,請舉隅以明之。訟之辭曰:「上剛下險」者,釋乾上坎下之體也。曰「剛來而得中」者,訟二陰爻,卦自䷠變九三來為九二而得中,䷅此釋二三兩爻之變,他卦皆然,特辭有顯晦,未易卦為之釋爾。無妄之辭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此析經卦而論,三為外,初為內,蓋無妄初爻之陽,自䷠下卦九三變來初䷘而為主於內,凡是通謂卦變。若夫復即是剝,夬即是姤,以至三陰三陽之卦,特在反覆升降之間爾,實一理也。其他如李之才相生圖、邵康節反對升降之說,義皆幾近。若朱漢上所載虞仲翔卦變,則錯雜而無統。左傳蔡墨所舉,止為一爻變之例,一世二世之變,流於術矣。衛元嵩取之為元包,又其末也。焦延壽所變,雖與蓍合,其辭不經,要非聖人之意。第細玩三聖人之辭,皆有自來,觸類而長,其變不可勝窮,豈止三百八十四而已乎?又豈止四千九十六而已乎?

占釋云:筮雖掌於卜史,至玩占則間出名大夫之議論。子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則筮者性命道德之事,故上聖神其法,春官率其屬,賢者序其占。自聖人沒,道散於九流,或者乃擅之以名家,而不統於儒,豈唯斯徒自賤其業,將並其法有賤之者矣。夫儒者命占之要,本於聖人,其法有五:曰身,曰位,曰時,曰事,曰占。求占之謂身,所居之謂位,所遇之謂時,命筮之謂事,兆吉凶之謂占。故善占者既得卦矣,必先察其人之素履,與居位之當否,遭時之險夷,又考所筮之邪正,以定占之吉凶。姑以衛孔成子所筮論之,孟縶與元,皆嬖人婤姶之子,則身也;孟長元次,則位也;襄公死,社稷無主,則時也;筮享衛國,則事也;筮元得屯,筮孟得屯之比,則占也。夫繼體為君,將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而孟不良於行,成子雖不筮可也。疑而兩筮之,皆得「元亨」。儻史朝以元為長,昧非人之義,而吉孟之占,是使跛躄為君,而蓍失其所以靈矣。孔成子筮立孟得屯之比,史朝以卦辭為占;畢萬筮仕,亦得屯之比,辛廖兼本卦之卦兩象為占,非卦同而占異也。立君與仕,事之輕重已殊,孟縶、畢萬之身與位、時又殊,雖使百人、千人同得此卦,其占烏乎而可同?南蒯將叛,筮得「坤黃裳元吉」,子服惠伯以為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晉文筮有晉國,得屯之豫,史以為不吉,司空季子以命筮之辭占之日,吉孰大焉。是知吉凶無常,占由人事。固有卦吉占凶,卦凶占吉,亦有同卦異占,異卦同占,非參稽五物,無以得蓍之情而窮其神也。是故業不精不筮,志不誠不筮,謀不正不筮,事不疑不筮,喜不筮,怒不筮,賣不筮,不時不筮。離此八者,而後筮可言也。不然,神亦不告。若其用卦,或以內外卦為貞悔,或以本卦之卦為貞悔;或用變爻,或不用變爻,或用本卦不用之卦,或用之卦不用本卦,或本卦之卦並用;或用二卦之下,或用二卦之上。其取象,或以八象,或以互體。其斷吉凶,或以卦辭,或以爻辭,或用卦名,或用當時占書。要在玩占者忠信正直,達權識變,而後其占不忒。若子大叔舉復之頤,占楚子之將死;王子伯廖舉豐之離,占曼滿之見殺。是專以人事逆其吉凶,有不待筮而知者。此春秋諸臣猶能得聖人觀象玩辭之遺意。自時厥後,性命道德之學不傳,乃盡棄人事,雖悖禮越義者,一切求吉凶於筮,而佔法遂變。至於納甲、五行、時日、六獸之類,蠭蝟而起。焦延壽作易林,以三百八十四爻之辭不能周四千九十六變之吉凶,故外易而別為之辭,又雜以納甲飛伏之說,是舍人事義理而專於占者也。至火珠林軌革流衍析之流,遂陷溺於術,其別為相人、相地、壬遁、星命百家,自謂能定吉凶於人事未動之前。吁!視性命道德之學為何事耶?八卦以象告,朱子曰:「象謂卦畫,

象見乎畫天也。天垂象見吉凶,故曰告。」觀其變者,觀其象也。有本卦之象焉,有變卦之象焉,有中爻之卦之象焉。中爻之卦之象,撰德也,不可以不觀也。吳文正公云:「內外既有二正卦之體,中四爻又成二互體之卦,然後其義愈無遺闕。正體則二為內卦之中,五為外卦之中。互體則三為內卦之中,四為外卦之中。故皆謂之中爻。」爻彖以情言,

朱子曰:爻彖謂卦爻辭。

情見乎辭,人也。聖人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故曰言。玩其占者,玩其辭也。有彖辭焉,有爻辭焉,有象辭焉。象辭,正德也,不可以不玩也。司馬文正公云:「看卦須看其大象,或得某卦某爻,或吉或凶,皆是造物分定之理。有大象,辭意依而行焉。小象亦然。古之筮者,先象而後辭。」朱子云:八卦數畫,該盡天下萬物之理。學者於言上會得者淺,於象上會得者深。象有三:一本畫之象,一取諸物之象,一聖人以意自取之象。物物有象,象象有理,至顯也,亦至微也。不明於象之理者,不知易者也。今之筮者,舍周易之辭,而用焦氏之易林,是惑也。朱子卦變之說,與焦氏合,而韓氏謂不如焦氏之密。予究其實,未見其有不如者。韓氏之占,兼用易林,予則必除之,而一以文王之彖辭、周公之爻辭、孔子之象辭為斷,尊聖人之教也。春秋時,又別有繇辭焉。今其書亡矣。可得聞者,左氏所載數簡而已,余無可考。

史記太史公曰:「自古聖王將建國受命,興動事業,何嘗不寶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記已。自三代之興,各據禎祥。塗山之兆從,而夏啟世;飛燕之卜順,故殷興;百穀之筮吉,故周王。王者決定諸疑,參以卜筮,斷以蓍龜,不易之道也。」

司馬季主曰:「且夫卜筮者,掃除設坐,正其冠帶,然後乃言事,此有禮也。言而鬼神或以饗,忠臣以事其上,孝子以養其親,慈父以畜其子,此有德者也。」

班孟堅曰:「衰世懈於齋戒,而屢煩卜筮,神明不應,故筮瀆不告,易以為忌。」白虎通德論曰:「聖人獨見前睹,必問筮龜何?示不自專也。」

楊子云曰:「凡筮有道,不精不筮,不疑不筮,不軌不筮,不以其占,不若不筮。」

管公明曰:「蓍者,二儀之明數,陰陽之幽契。施之於道,則定天下吉凶;用之於術,則收天下纖豪。」關子明占筮,先人事而後說卦,每語及興衰之際,必曰:「用之以道,輔之以賢,未可量也。」希夷陳氏曰:「羲皇始畫八卦,重為六十四,不立文字,使天下之人觀其象而己能如象焉,則吉凶應;違其象,則吉凶反。後世卦畫不明,易道不傳,聖人於是不得已而有辭。學者謂易止於是,而不復知有畫矣。」邵子曰:凡辨卦考數,在仔細參詳所得之卦,合得何理,爻居何位,有何吉凶,知是何等人,則卦之吉凶,各從其類。然以名尋數,不若以理尋數。一時之吉,可反而凶;一時之制,可反而用。如否、泰之制反,有天衢、後喜、復隍、系遁,動止無常,屈伸有變,非以理推,固難洞見。制反說見京氏易傳。

夾漈鄭氏曰:占筮之學,其來尚矣,特用之者有善未善耳。夫卦之與爻,有體本吉者,有反而後吉者,其相為倚伏,而占驗不可不知。卦之本吉,豐、泰、既濟之類是也;反之而後吉者,否屯、未濟之類是也。爻之本吉者,乾之「飛龍」、坤之「黃裳」之類是也;反之而後吉者,「上九亢龍」、上六「龍戰於野」之類是也。知此而後可言卜筮矣。蓋嘗論之,世人顛倒於利慾之塲,終日戴天履地,行不祥之事而無所憚,至丘社則斂衽而過之,終日言動擬議不出於易而不知畏,至露蓍而得繇辭則敬而信之。吁!以此用心,宜乎筮龜之不驗也。至哉!

橫渠之言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此言盡之矣。然則將如之何?曰:今之占驗者,當察其所佔之人,當究其所主之事。昔者穆姜之得艮之隨,自知其必死於辱,卦非不吉也,「元亨利貞」,穆姜不足以稱之也。南蒯得坤之比,君子知其不免於咎,爻非不吉也,「黃裳元吉」,南蒯不足以當之也。此其所謂觀其所佔之人。泰之為卦,天地氣交之卦也,而占父者憂之,父入土也。歸妹之卦,男女室家之卦也,而占母者憂之,女之終也。此所謂當究其所主之事。如吉者遽謂之吉,凶者便謂之凶,此其挾策布卦為日者之事,非善明理之君子也。

先儒之言不勝述,謹錄數則,其義亦已備矣。變卦用占,詳列如左:

六畫無變一卦,謂之本卦。佔法所謂六爻未變,則占本卦彖辭者也。凡占彖辭,即佔大象辭。卦之未成者,止可謂之畫,故易六畫而成卦。無變者,止有七無九,有八無六,故無變。

「乾」占乾彖,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凡自乾而變者,皆不得舍乾

一畫變六卦。自姤以後,皆謂之之卦。佔法所謂一爻變則占本卦一變爻辭者也。凡占爻辭,即佔小象辭。王氏云:本卦爻為貞,之卦爻為悔,二爻當兼用。䷫

初變姤乾初九為「貞」,姤初六為「悔」。

二變「同人」,乾九二為「貞」,同人六二為「悔」。

三變「履」,乾九三為「貞」,履六三為「悔」。

四變「小畜」,乾九四為「貞」,小畜六四為悔。

五變「大有」,乾九五為「貞」,大有六五為悔。

上變「夬」,乾上九為「貞」,夬上六為悔。

二畫變十五卦佔法所謂二爻變,則占本卦二變爻辭,仍以上爻為主者也。按畫卦自下而上,得爻有先後,當以先得者為貞。不然,二爻變俱在內卦,或俱在外卦可也。如一內一外,而以上爻為貞,則與內卦為貞、外卦為悔之義相左矣。變至二爻,則告之已詳,故之卦無占。䷠

初二變「遁」,乾初九為「貞」,乾九二為悔。

初三變「訟」,乾初九為「貞」,乾九三為悔。

初四變「巽」,乾初九為「貞」,乾九四為悔。

初五變「鼎」,乾初九為「貞」,乾九五為悔。

初、上變「大過」,乾初九為貞,乾上九為悔。

二、三變「無妄」,乾九二為貞,乾九三為悔。

二、四變「家人」,乾九二為貞,乾九四為悔。

二、五變「離」,乾九二為貞,乾九五為悔。

二、上變「革」,乾九二為貞,乾上九為悔。

三、四變「中孚」,乾九三為貞,乾九四為悔。

三、五變「睽」,乾九三為貞,乾九五為悔。

三上變「兌」,乾九三為貞,乾上九為悔。

四、五變「大畜」,乾九四為貞,乾九五為悔;

四上變「需」,乾九四為貞,乾上九為悔;

五、上變「大壯」,乾九五為貞,乾上九為悔。

三畫變二十卦佔法所謂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者也。按:晉公子筮有晉國,得屯貞悔豫。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此其證也。朱子曰:「三爻變,則所主者不一,故以兩卦彖辭占。」然既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似不必更分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也。自初變為前十卦,自二變為後十卦。

初、二、三變「否」,乾彖為貞,否彖為悔。

初、二、四變「漸」,乾彖為貞,漸彖為悔。

初二、五變「旅」,乾彖為貞,旅彖為悔。

初、二、上變「咸」,乾彖為貞,咸彖為悔。

初、三、四變渙,乾彖為貞,渙彖為悔。䷿

初、三、五變,未濟乾彖為貞,未濟彖為悔。

初、三、上變,困乾彖為貞,困彖為悔。

初、四、五變,蠱乾彖為貞,蠱彖為悔。

初四、上變,井乾彖為貞,井彖為悔。

初五、上變,恆乾彖為貞,恆彖為悔。

二、三、四變,益乾彖為貞,益彖為悔。

二、三、五變,噬嗑乾彖為貞,噬嗑彖為悔。

二、三、上變,隨乾彖為貞,隨彖為悔。

二、四、五變,賁乾彖為貞,賁彖為悔。

二:四、上變,既濟乾彖為貞,既濟彖為悔;

二、五、上變,豐乾彖為貞,豐彖為悔。

三、四、五變,損乾彖為貞,損彖為悔;

三、四、上變,節乾彖為貞,節彖為悔;

三、五、上變,歸妹乾彖為貞,歸妹彖為悔;

四、五、上變,泰乾彖為貞,泰彖為悔。

四畫變十五卦佔法所謂四爻變,則占之卦二不變爻,仍以下爻為主者也。按:易之有筮,以變為占也。變者,動也。大傳云:「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今乃觀其不變邪?雲「爻者,言乎變」者也。雲「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今乃言乎不變,效其不動者邪?雲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朱子本義云:「吉凶悔吝,皆辭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動而後見,而今乃占不變爻,何也?」夏氏云:「既不變,如何用變底爻辭?」周易不用七、八,豈有七、八而可冒用九、六之辭哉?且有本卦之變爻,然後有之卦,今全舍本卦,竟占之卦之不變爻,則蓍何不變其一不變爻以告,而必待多爻之變,而後告之以一不變爻,其曲折支離,失自然之理甚矣。易之易簡而有是邪?故占不變爻之法,於心未安。王氏云:二爻變,當以初變爻為貞,次變爻為悔,作兩節消息之。三爻變,當以先變爻為貞,後二變爻為悔,作三節消息之。四爻變,五爻變,皆當以先變爻為貞,後變爻為悔,作四節、五節消息之。其不佔不變爻,是矣。然蓍為人決嫌疑、定猶豫者也,今變至多爻,爻辭之吉凶不一,是蓍先自為猶豫矣,何以定筮者之猶豫哉?易道廣大,聖言變通,豈窮於辭焉?無可以指其事者,而必煩多爻之變,紛紜至是,將所謂「冒天下之道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者,為虛語耶?且易致一者也。故損之六三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此之變爻,殆不止於三矣。又所謂決嫌疑者,何在邪?今擬以四畫變,五畫變,六畫盡變,皆如三畫變例。以本卦彖辭為貞,之卦彖辭為悔。征之古人,穆姜筮往東宮,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舉隨之彖辭。董因筮晉公子,得泰之八,舉泰之彖辭。此五爻變,不佔不變爻之證也。意當時必有此佔法,非妄也。故推此義,擬為今例,而先之以諸儒之言,欲占者以意會通,神而明之耳。易不可為典要,其此之謂歟?䷓

初二,三、四變觀乾彖為貞,觀彖為悔。

初二,三、五變晉乾彖為貞,晉彖為悔。

初二、三、上變萃乾彖為貞,萃彖為悔。

初二、四、五變艮乾彖為貞,艮彖為悔。

初二、四、上變蹇乾彖為貞,蹇彖為悔。

初二、五、上變小過乾彖為貞,小過彖為悔。

初三、四、五變蒙乾彖為貞,蒙彖為悔。

初三、四、上變坎乾彖為貞,坎彖為悔。

初三、五、上變解乾彖為貞,解彖為悔。

初四、五、上變升乾彖為貞,升彖為悔。

二、三、四、五變頤乾彖為貞,頤彖為悔。

二三、四、上變屯乾彖為貞,屯彖為悔。

二、三、五、上變震乾彖為貞,震彖為悔。

二、四、五、上變明夷乾彖為貞,明夷彖為悔;

三、四、五、上變臨乾彖為「貞」,臨彖為悔。

五畫變六卦佔法,所謂五爻變,則占之卦一不變爻者也。今擬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

三、四、五變剝乾彖為「貞」,剝彖為悔。

初二、

三、四、上變比乾彖為「貞」,比彖為悔。

初二、三、五、上變豫乾彖為「貞」,豫彖為「悔」。

初二、

四、五、上變謙乾彖為「貞」,謙彖為「悔」。

初、三,

四,五、上變師,乾彖為「貞」,師彖為「悔」。

二、三、

四、五、上變復,乾彖為「貞」,復彖為「悔」。

六畫俱變一卦,佔法所謂六爻變,則在乾佔用九,在坤佔用六,在余卦占之卦彖辭者也。按,朱子既以用九、用六為變卦之凡例,則佔法不應有異。且用九、用六,言爻之用,而聖人因系以辭耳,非自為一爻,如七爻之說也。今擬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

三、四、五,上變坤,乾彖為貞,坤彖為悔。

六畫無變一卦,謂之本卦,占本卦彖辭:䷁

占坤彖,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凡自坤而變者,皆不得舍坤

一畫變六卦。自「復」以後,皆謂之之卦,占本卦之卦。一變爻辭:䷗

初變「復」,坤初六為貞,復初九為悔。

二變師,坤六二為貞,師九二為「悔」。

三變「謙」,坤六三為貞,謙九三為悔。

四變「豫」,坤六四為貞,豫九四為悔。

五變「比」,坤六五為貞,比九五為悔。

上變「剝」,坤上六為貞,剝上九為悔。

二畫變十五卦占本卦。二變爻辭䷒

初、二變「臨」坤初六為貞,坤六二為悔。

初、三變「明夷」,坤初六為貞,坤六三為悔。

初、四變「震」,坤初六為貞,坤六四為悔。

初五變「屯」,坤初六為貞,坤六五為悔。

初、上變「頤」,坤初六為貞,坤上六為悔。

二、三變「升」,坤六二為貞,坤六三為悔。

二、四變「解」,坤六二為貞,坤六四為悔。

二、五變「坎」,坤六二為貞,坤六五為悔。

二、上變「蒙」,坤六二為貞,坤上六為悔。

三、四變「小過」,坤六三為貞,坤六四為悔。

三、五變「蹇」坤六三為貞,坤六五為悔。

三、上變「艮」,坤六三為貞,坤上六為悔。

四、五變「萃」,坤六四為貞,坤六五為悔。

四、上變「晉」,坤六四為貞,坤上六為悔。

五、上變「觀」,坤六五為貞,坤上六為悔。

三畫變二十卦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三變「泰」,坤彖為貞,泰彖為悔。

初、二、四變「歸妹」,坤彖為貞,歸妹彖為悔。

初、二、五變節,坤彖為貞,節彖為悔;

初二、上變損坤彖為貞,損彖為悔;

初三、四變,豐坤彖為貞,豐彖為悔;

初三、五變,既濟坤彖為貞,既濟彖為悔;

初三、上變賁坤彖為貞,賁彖為悔;

初四、五變,隨坤彖為貞,隨彖為悔。

初四、上變,噬嗑,坤彖為貞,噬嗑彖為悔;

初五、上變,益坤彖為貞,益彖為悔;

二、三、四變,恆坤彖為貞,恆彖為悔;

二、三、五變,井坤彖為貞,井彖為悔;

二三、上變蠱坤彖為貞,蠱彖為悔;

二四、五變,困坤彖為貞,困彖為悔;䷿

二四、上變,未濟,坤彖為貞,未濟彖為悔;

二五、上變渙坤彖為貞,渙彖為悔;

三、四、五變,咸坤彖為貞,咸彖為悔;

三四、上變,旅坤彖為貞,旅彖為悔;

三、五、上變漸坤彖為貞,漸彖為悔;

四、五、上變否坤彖為貞,否彖為悔。

四畫變十五卦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三四變,大壯坤彖為貞,大壯彖為悔。

初二,三五變,需坤彖為貞,需彖為悔;

初二,三上變,大畜坤彖為貞,大畜彖為悔;

初二、四、五變兌,坤彖為貞,兌彖為悔;

初二、四、上變睽,坤彖為貞,睽彖為悔;

初二、五、上變中孚,坤彖為貞,中孚彖為悔;

初三、四、五變革,坤彖為貞,革彖為悔;

初三、四、上變離,坤彖為貞,離彖為悔;

初三、五、上變家人,坤彖為貞,家人彖為悔;

初四、五、上變無妄,坤彖為貞,無妄彖為悔;

二、三、四、五變大過,坤彖為貞,大過彖為悔;

二三、四、上變鼎,坤彖為貞,鼎彖為悔;

二三、五、上變巽,坤彖為貞,巽彖為悔;

二四、五、上變訟,坤彖為貞,訟彖為悔;

三、四、五、上變遁,坤彖為貞,遁彖為悔。

五畫變六卦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

三、四、五變夬,坤彖為貞,夬彖為悔;

初二、三、四上變大有,坤彖為貞,大有彖為悔;

初二、三、五上變小畜,坤彖為貞,小畜彖為悔;

初二、

四、五、上變履,坤彖為貞,履彖為悔;

初三、四、五、上變同人,坤彖為貞,同人彖為悔;

二三、

四,五,上變姤,坤彖為貞,姤彖為悔。

六畫俱變,一卦佔法所謂「六爻變則在坤,佔用六」者也。今擬占本卦之卦彖辭,䷀

初、二,

三,四,五,上變乾,坤彖為貞,乾彖為悔。

用卦爻無定,恐筮者增惑,故先儒嘗為例。今舉乾坤二卦,余以此推之。王輔嗣云:「彖者,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貞悔始於洪範,左傳亦多言之。朱子云:「貞是事之始,悔是事之終。貞是事之主,悔是事之客。貞是事在我底,悔是事應人底。」大抵筮法,有變卦,則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無變卦,則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貞占見在,悔占將來。貞主靜,是就成事說。悔主動,則教戒之意也。又有雲「一貞八悔」者,亦以一卦變而為八卦,一為貞,八為悔也。謂貞是事方如此,悔是事已如此,亦可。古有「不筮不告」之文,蓋聖人之筮,配以道義,非如後世技術,不論道義,而有問必告也。故事有宜不宜,則神有告不告,所謂「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也。然不筮則在人矣,不告於何見之?夫筮必有事,爻之動也,是蓍告人以其事,當用此卦之此爻也。以動為變,變至於二,亦已贅矣。至於三,至於四,至於五,至於六,爻盡變,何為乎?愚謂凡蓍之所以多其變者,皆所以示人不告之意也。筮者遇此,當掩蓍而退。若為人筮,則當致辭焉,如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龜策誠不能知此事也。又卦爻言變,見於經傳,「之卦」之說,於古未聞。或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此之卦之所自名也。」然此「其」字是指其人與事而言,示之以其事之所當適也,非指卦爻而言也。今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辭之所載可知矣,豈嘗言卦爻之所之哉?且變者,陽變而為陰,陰變而為陽也。如乾初爻變而為姤,坤初爻變而為復是也。「之」者,自此往彼耳。則陽仍為陽,陰仍為陰,必之而變焉,而後陽乃為陰,陰乃為陽也。是變可以該之,而「之」不足以該變也。今舍聖人之言變而必曰「之」,愚之所未解也。但先儒相傳已久,不敢輒易,聊記以存疑。若曹能始不取陰陽變之說,以男子婦人為喻,則自為執固之言,而不達於聖人之言者也,非所論矣。

按,張子云:「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吳氏云:「示人以所適之路。」此非言卦爻之所之也,明矣。沈元雅作易小傳,特言「之卦」之義。朱漢上云:「所之者,動爻也,言乎其變也。春秋傳觀其動,曰之某卦是也。」予按,傳如「艮之八、艮之隨」,之字是虛字,不作往字解。言艮爻之八,艮宮之隨也。猶蔡墨雲「其同人,其大有也」。如以「艮之隨」為艮往隨,已不成文理,猶可言也。以艮之八為艮往八,豈可通乎?則言之何如言變之為得也。

先儒無七爻之說,林元齡識龍門叟謂此奇數也,故乾坤用九、用六為七爻。京氏易傳云:「占卦而六爻皆靜,無爻發之,即以月卦陰陽為占。如十一月占,則決之以復;五月占,則決之以姤。費氏於卦為繇辭七章,後章為六爻不動者設。」吳斗南云:「與其外求月卦,豈若近取諸覆卦之為愈乎?」於是作六十四卦六爻皆不變占覆卦圖。其辭雖成理,終不若占本卦彖辭之為自然簡當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朱子曰:「此卦爻辭之通例。」

草廬吳氏曰:「彖者,文王所系一卦之辭,因各卦之象而言。爻者,周公所系六爻之辭,因揲蓍之變而言。彖辭、爻辭或曰吉或曰凶者,以言其事之有得有失也。曰悔曰吝者,以言其事雖未大失,而已有小疵也。曰無咎者,以善其能補過也。有過當有咎,能補之則不過矣,故得無咎也。」

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朱子云:人之所值,福常少而禍常多,不可不謹。此聖賢以卜筮教人之大旨也。傳又曰:「悔吝者,憂虞之象也。」朱子云:「吉兇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凶也。」吳氏云:「憂謂憂患於中,虞謂虞度於外。事之憂虞,雖未有失,亦不為得。而占之悔吝,雖未至凶,亦不為吉矣。故君子慎幾。」下文云:悔吝介乎吉凶之間,憂則知所趨。震者,動心戒懼之謂。能戒懼則能改悔,而可以無咎也。一卦變八卦,一卦變六十四卦。已見前。

乾宮䷫一世姤。䷠二世遁,䷋

三世否。䷓四世觀。䷖五世剝䷢遊魂晉,䷍歸魂大有。䷁

坤宮䷗一世復。䷒二世臨,䷊

三世泰。䷡四世大壯。䷪五世夬䷄遊魂需,䷇歸魂比。䷲

震宮䷏一世豫。䷧二世解。䷟

三世恆,䷭四世升,䷯五世井。䷛遊魂大過。䷐歸魂隨。䷸巽宮䷈一世小畜,䷤二世家人,䷩

三世益,䷘四世無妄,䷔五世噬嗑。䷚遊魂頤。䷑歸魂蠱。䷜

坎宮䷻一世節,䷂二世屯,䷾

三世既濟,䷰四世革,䷶五世豐。䷣遊魂明夷。䷆歸魂師。䷝

離宮䷷一世旅,䷱二世鼎,䷿

三世未濟,䷃四世蒙,䷺五世渙。䷅遊魂訟。䷌歸魂同人。䷳

艮宮䷕一世賁,䷙二世大畜,䷨

三世損,䷥四世暌,䷉五世履。䷼遊魂中孚。䷴歸魂漸。䷹

兌宮䷮一世困,䷬二世萃,䷞

三世咸,䷦四世蹇,䷭五世謙。䷽

遊魂小過。䷵歸魂歸妹。

每卦自一爻變至五爻,是為五世。唯上爻不動,五世復下變第四爻如舊,是為遊魂。又下變三爻如舊,以內卦歸本體,是為歸魂。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與八純上世為天易,遊魂、歸魂為鬼易,謂之四易。

項氏曰:「京師易法只用八卦為本。得本卦者,皆以上為世爻。得歸魂卦者,皆以三為世爻。亦因下體復得本卦,而三在本卦為上也。其餘六卦皆以所變之爻為世,世之對為應。」此其所謂變者,非以九六變也,皆自八純卦積而上之,知其為某爻之所變矣。如乾本卦,上九為世,九三為應。乾初變姤,為一世卦,初六為世,九四為應。再變遁,為二世卦,六二為世,九五為應。三變否,為三世卦,六三為世,上九為應。四變夬,為四世卦,六四為世,初六為應。五變剝,為五世卦,六五為世,六二為應。剝之四,復變為晉,謂之遊魂卦,九四為世,初六為應。晉下卦皆變為大有,坤復歸乾,謂之歸魂卦,九三為世,上九為應。余卦仿此。又有飛伏法,凡卦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其在八卦,止以相反者為伏,以全體相反也。至八卦所變世卦,自一世至五世,同以本生純卦為伏,蓋五卦皆一卦所變。至游、歸二卦,則又近取所從變之卦為伏世所傳火珠林者,即其法也。

衛氏元包云:「乾若上九變,遂成純坤,無復乾性矣。乾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歸魂於大有,則乾體復於下矣。自大有又七變焉,而乾體復純也。坤若上六變,遂成純乾,無復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變,六返於四而成坎,則雲上於天,陰道復行,故遊魂之卦為需,歸魂於比,則坤體復於下矣。自比又七變焉,而坤體復純也。」

希夷陳氏曰:五行有宜與不宜,合時當理為尚,而爻辭未可為據,雖辭吉,而理有凶者;雖爻凶,而理有吉者。無窮妙義,盡在其中,故一卦能變六十四卦有四體、八體奧妙,最為緊要,非詳於易者,未易見也。乾、坤二卦,六爻俱純,自無難見。至如六子之卦,渾乾、坤為體,剛柔迭用為象,則變動不居,其情義之妙,周流六虛。如四體八卦,不寓目前,不居心內,則難明矣。假如有人筮得漸卦,內艮外巽,是艮在下,巽在上。以正體言之,艮巽而已。以四體言之,則艮有伏震,巽有伏兌。以八卦言之,九五、六四、九三互離,六四、九三、六二互坎。全體對歸妹,移漸之九三出外成否,移歸妹之六三出外成泰。是有八體存焉。一卦而具四體、八體之妙,又變歸妹與漸十二爻,六十四卦備矣。

邵子曰:凡上下二卦,無動爻者為體,有動爻者為用。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應,變卦為事之末應。互者,中四爻互二體也。變者,之卦也。體之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木,秋,乾兌金,夏,離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木,夏,乾兌金,冬,離火,四季之月,坎水是也。體宜受他卦之生,不宜見他卦之克。他卦,謂用與互變卦也。生者,謂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也。克者,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也。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而體勢衰。如體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黨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為用黨多矣。體用之間,比和則吉。用吉變凶者,或先吉而後凶。用凶變吉者,或先凶而後吉。凡定事應之期,先天數則主卦氣,如乾兌則當應於庚辛申酉,而乾又當應於後天戌亥之位。震巽則當應於甲乙寅卯,而巽又當應於後天辰巳之位。後天則以卦數時數總之,而分行坐立卧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然卦數時者,應近而不能決諸遠,必合先天後天之卦數,通用取決可也。懸鏡云:「古人之卜筮最重,非有大事,不疑不卜也。其見於書者,虞有傳禪之筮,周有征伐之卜而已。故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而從逆之間,人謀先之,卜筮次焉。蓋誠以事有兩可之疑,而後托之卜筮也。而其占又必誠敬專一,積其求決之真情至誠,以達於神明,故神明感應之誠,亦正告之以利害趨向而不浪漫也。且易之初,其以六十四卦示人,以占之例亦已廣矣。」求君父之道於乾,求臣子之道於坤,婚姻於咸、恆、漸、歸妹,待於需,進於晉,行師於師,爭訟於訟,聚於萃,散於渙,以至退於遁,守於困,安於泰、鼎,厄於明夷、蹇,盈於豐、大有,坏於損、蠱,家人之在室,旅之在塗,既、未濟、損、益、大小過、大小畜,得失進退之義,雖卦名之為七十九字,文義明白,條例具足,亦可決矣。此未有文王卦辭之前已可占而斷者,況又三百八十四爻而示之以變乎?倘以不敬不誠不一之心求之,則問此而告彼,闊焉不與事相酬答,實神明之所不主而不告者也,又何受命如響之雲?即卦辭考之,文王於蒙,嘗起其占筮之教矣。其言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此文王之所以起其例也。夫占而揲蓍,積十有八變,必成一卦,卦必有卦辭,爻必有爻辭。何以言其告不告也?蓋誠意專一而筮,則神之告之,卦辭、爻辭應合所問。如占婚姻,與之咸恆,曰「納婦吉」,曰「勿用取女」,曰「歸妹,征凶,無攸利」。占征伐,曰「利用侵伐」,曰「在師中吉」,曰「不利行師」,曰「勿用師」。占田獵,曰「田獲三狐」,曰「田獲三品」,曰「即鹿無虞」,曰「田無禽」。若此者,皆所謂告也。若夫卦辭、爻辭不應占之事,此則誠意不至,二三之瀆,而所謂不告者也。此即文王之所謂「不告」也。不然,則得卦、爻必有辭以告之,又何以有不告之雲?夫誠敬不至,則吾心之神明不存,而神明之神亦爽。得不合之辭,而猶曰「神明之告我也,必有他意」,揣摩臆度,遷就曲推,強取以定吉凶,以至狂妄僥倖悖亂之念,皆自此生者,古有之矣,是惑之甚也。況世之占者,忽略滅裂,褻瀆瑣細,不敬尤甚,乃欲以此求神明之指其所之至於不驗,又妄以為卜筮之理不可信,彼豈知夫告不告之道哉?

按此乃勉人以誠敬之言,是固一道也,然有不可拘者。神道遠,豈必問一事即告一事?如人之問答者,要自有曲暢旁通之妙耳。如子貢問貧富而悟切磋琢磨;子夏問素絢,而悟禮後。誦詩者且然,況易之不可為典要哉!周易筮述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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