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鬆學《易經》

【周易經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解讀詮釋】
比卦:吉祥。在高原占筮,有德君長持之以恆固守正道,沒有咎害;不安寧的諸侯即將前來歸附,最後遲到者有兇險。
○比卦下坤上坎,水地比。水潤下,坤為地,為土,水與土最為親近,故比卦象徵親近。《序卦傳》:「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卦與師卦互為覆卦。
原筮,帛書《易》同,楚簡《周易》作「備筮」。備[yuán],「邍」之簡寫。邍,古「原」字。邍,《說文》:「高平之野,人所登。從辵[chuò]、備、錄,闕。」戰國貨幣或璽印中「邍」省寫「備」,從夂[zhǐ]從田。邍字經傳多寫作「原」,義為高平之野。《周禮·夏官·邍師》:「掌四方之地名,辯其丘陵墳衍邍隰[xí]之名。」賈公彥疏:「高平曰原,平濕曰隰。」高而廣平之地曰原,今謂之高原。《詩·小雅》:「皇皇者華,於彼原隰。」毛亨註:「高平曰原,下濕曰隰。」
原筮,在高原占筮。上古洪水湯湯[shāngshāng],州、丘、虛、垚、兀、邍、阜、陸、陵、阿等,皆水中高土也。比卦的歷史背景是大禹治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原筮」是指大禹與上萬部落(萬國)首領治水前在高原舉行祭祀、卜筮而獲得天啟,萬國因此與大禹的號令協同一致,故曰「元永貞」。
原筮,孔穎達《正義》說「原窮其情,筮決其意」,朱熹《本義》釋為「再筮」。唯尚秉和《周易尚氏學》釋為「野筮」,略近古義。由於楚簡的出土,「原筮」之公案得以解決。
○不寧方來,後夫凶:
方,方國,諸侯。甲骨文、金文、商周文獻的「方」皆用為方向、方國、方形之義。
南朝梁·任昉[fǎng]《述異記》:「昔禹會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防風氏後至,禹誅之。」
章太炎《自述學術次第》:
「屯」稱「利建侯」,象曰「宜建侯而不寧」;「比」稱「不寧方來,後夫凶」,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屯」之侯,部落酋長,無所統屬者也;「比」之侯,封建五等,有所統屬者也。所謂「不寧」者,即《考工》所謂「寧侯」、「不寧侯」耳。酋長無統,不屬於王所,故不寧為宜也;五等有統,來享來王,故不寧方來化為寧侯也。「後夫凶」者,若塗山之會,防風后至而戮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彖傳說:比卦,吉祥。比,輔助,在下的都能順從。在高原占筮,有德君長持之以恆固守正道,沒有咎害,是因為剛爻居中。不安寧的方國前來歸附,是說上下相應。最後遲到者有兇險,是說比輔之道窮盡。
「比,輔也」,虞翻曰「陽以陰為輔也」。坤主六二柔爻與坎主九五剛爻相應,比卦下坤為順,故曰「比,輔也,下順從也。」
九五為比卦卦主,下坤為地,為諸侯。一陽下撫群陰,親比萬國諸侯之象。
元永貞,元,善之長也,謂有德之尊長。永貞,謂能持之以恆以固守正道者。《周易》分別在蒙卦和比卦的彖辭提到「筮」,都與坎卦有關,坎為加憂為通,九五剛爻居中,有中和之德,卜筮通神以決憂疑也。
《周易》以下卦為「來」,上卦為「往」。下卦坤主爻六二,五二上下相應,坎為不寧,則坤亦有不寧之象,故曰「不寧方來」。
「後夫」為上六。上六位於九五君主之後,是未遵守號令的遲到者。按比卦時義,親比以先動為優。乘剛,象徵違背比輔之道。所以兇險。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象傳說:地上有水,比卦;先王由此領悟以封建萬國、親近諸侯。
【解讀】
○比卦上坎下坤,地上有水之象。地上有水,水性潤下,有親比之意。古代君王坐北向南,故坎有先王之象;坤為邑國,故曰「建萬國、親諸侯」。
在古文獻中,「萬國」為大禹專用,「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蓋大禹之事也。如《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莊子·天下》:「墨子稱道曰:『昔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置萬國。』」
章太炎也說:「眾有所比,同征伐,共勞逸,故其倫黨摶而不潰。其《卦》曰:『不寧方來,後夫凶。』《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蓋黃帝、大禹合符會稽之事也。屯之建侯,未有王者,其侯酋豪。比有假王,綱紀已具,城郭都邑已定,當其在屯,雖為不寧侯,可也。比而不寧,不屬王所,則抗而射之。是以樂有《狸首》,設射不來,後至則殺,其骨專車,能無凶乎?」(見章太炎《易論》,《檢論》卷二,《章太炎全集》(三),第380-381頁)
章太炎認為,屯卦代表原始部落,其首領是酋長,這時周圍的部落不能被掌控,故稱不寧侯。而到了比卦,綱紀已具,城郭都邑已定,已有國家雛形,其首領為假王,這時具備了控制周圍諸侯的能力,諸侯需按時朝貢,否則會受到懲罰。
比卦《大象傳》用原始基本卦象:地、水,且卦象後系以大禹統領萬國之事,此夏《連山易》所屬也。
○《周禮·大司馬》:「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李守力按:比卦《大象傳》「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到西周成為大司馬「掌建邦國之九法」的制度。「大師」,即王親征,「蒞大卜」是落實比卦卦辭「原筮」;「比軍眾,誅後至者」即卦辭「後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初六:有誠信去依靠,沒有咎害;有誠信如缶盛滿了水,最終來依靠他六四親比而吉祥。
此是本爻之象。初四敵應,本自有咎。九五處坎中篤實,全卦上下主爻相應,坎坤上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故曰「有孚比之」,即比之有孚。坤體三爻偕同,初爻先行,雖與六四敵應而「無咎」。王弼《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曰「比復好先」,比卦復卦以積極先動為優。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此是變爻之象,言變卦,《繫辭傳》所謂「爻者,言乎變者也。」初六最先真誠親比而動,故動則化剛應四,因四比五而「終來有他吉」。他,六四。《易》凡言「它」(他),皆指應爻。
初六變卦為震,即比之屯,《序卦傳》曰「屯,盈也。」《周易》以震為缶(解釋見下),故曰「有孚盈缶」。
比卦「有他」之「他」,閩、監、毛本作「他」,十三經阮元校勘改作「它」,註疏文字中仍作「他」。帛書《易》作「池」,當是「他」之假借。楚簡《周易》作「它」。陸德明《經典釋文》比卦:「有它:敕多反,本亦作他。」
大過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帛書同、阜陽漢簡同)
李守力按:大過、中孚「有它」是妒合體例,比卦不是,故以「有他」區別之。
缶,《說文》:「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經典釋文》引鄭玄云:「缶,汲器也。」
按卦象,震卦下實上虛,象容器;震為振、為雷,兼有樂器之象。故震為缶。
《周易》之「缶」出現三處:比卦初六「有孚盈缶」,坎卦六四「用缶」,離卦九三「鼓缶」。
比卦上卦坎水,初六變卦震,故曰「有孚盈缶」;坎卦二至四互震,故六四曰「用缶」;離卦九三變卦震,中互大坎,故曰「鼓缶」。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是出自內心的親近;六二既中且正,固守正道,是為「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匪,通非。六三無應無比,即使效仿初六「有他吉」,依靠應爻上六匪人,上六乘剛「比無首」而凶,變卦為艮止(水山蹇卦),如孤山之部落,所以悲傷。
六三果真不能親比九五嗎?非也!乾坤經卦的三爻都有偕同並進的特性,初爻、六三本就是坤體六二帶動前往九五親比的,兩人只是陪同,不能直接親比九五而已。六三身處比樂而不知,自我捆綁而悲傷。
六四:外比之,貞吉。
【白話】
六四:從外體親近,守持正固吉祥。
象傳說:從外體親近於賢君,能順從於尊上。
【解讀】
○六二、六四皆親近九五,因六二居內體,故有發自內心之意;六四居外體,上承九五而親比之。六四是陰爻居柔位,得正,故曰「貞吉」。
比卦內卦,言內心之敬。外卦,言君臣之禮。
【8.8】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顯明親近之道;君王使用三驅之禮,損失往前跑的禽獸;國人對君王沒有戒畏,吉祥。
象傳說:顯明親近是吉祥的,因為位置正當卦中。安置歸來的,捕取背離的,損失往前跑的禽獸。國人對君王沒有戒畏,因為君上行使中道。
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
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已,是其所以失之。(李守力按:不逆而射之,即:逆而不射。古代軍禮有「無自後射」,逃跑的敵人,順而射之,第一次射不中,不再射第二次,放走敵人。)
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
李守力按:
九五體坎為弓輪,坎為水,引申為甽(甽quǎn即畎:田間溝渠),狩獵之象。(參見師卦六五「田有禽」。)
坎為三,故曰「三驅」。君王田獵,撤除三面之網,僅網開一面。
逆來趣己則舍之:初、二、四也。逆,《說文》「迎也」;舍,置也。
背己而走則射之:上六乘剛也。順,前行也;取,《說文》「捕取也」。失前禽,損失前禽。
《禮記正義·王制》「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
九五應六二,六二體坤之中,坤為邑。君王行使顯明親近之中道,上下相應,鄉邑之人亦深知君王仁德之意,所以對君王沒有戒畏。
·湯出
守(巡狩),東北又(有)火,曰:「彼何火也?」又(有)司對曰:「漁者也。」湯遂至□曰:「子之祝(57上)何?」曰:「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之[人]緣序(緒)。左者右者,尚(上)者下者,
(率)突乎土者,皆來乎吾罔(網)。湯(57下)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之人緣序(緒)。左者使左,右者使右,尚(上)者使尚(上),下者使下,[□](58上)□命者以祭先祖。』」諸侯聞之,曰:「湯之德及
(禽獸)魚鼈矣!』故共皮幣以進者卌(四十)又(有)(58下)餘國。《易卦》其義曰:『顯比,王用參(三)毆(驅),失前禽,邑[人]不戒,吉。』此之胃(謂)也。
大意:
商君成湯有一次巡狩,看到東北方有火光,就問:「那是什麼火光?」有司回答:「是打漁的。」 湯於是來到打漁的面前,問到:「你的祝詞是什麼?」回答:「古人學蜘蛛結網,現在的人也學着做。左邊的,右邊的,上邊的,下邊的,舉凡從地中出來的一切動物,都要進入我的網中。」湯說:「這樣不可。我來教你祝詞:『古人學蜘蛛結網,現在的人也學着做。想去左邊的去左邊,想去右邊的向右邊,想去上邊的向上面,想去下邊的向下邊。違背我命令的取來祭祀先祖。』」諸侯聽說後,說:「成湯的恩德已經澤及禽獸魚鱉了!」結果有四十多個國家拿着皮幣來覲見成湯。《周易》比卦說:「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就是這個意思啊。
這個故事也見於《呂氏春秋》《新書》《史記》《新序》。
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為此也?」湯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蛛蝥[máo]作網罟,今之人學紓[shū]。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鳥,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湯見設網者四面張,祝曰:「自天下者,自地出者,自四方至者,皆罹我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能如此?」令去三面,舍一面,而教之祝曰:「蛛蝥作網,今之人循緒。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請受其犯命者。」士民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而況我乎!」於是下親其上。
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
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庸為此?」湯乃解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之祝曰:「昔蛛蝥作網,今之人循序,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欲高則高,欲下則下,吾取其犯命者。」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鳥,湯去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比卦九五的爻辭有三條:「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這條爻辭的原型就是商湯的「王用三驅」。
所謂「顯比」,是指「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先王「親諸侯」之義。
「王用三驅」,《小象傳》「舍逆取順,失前禽」:《呂氏春秋》「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新書》「令去三面,舍一面」,《新序》「湯去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四十國」,可知:舍,置也。舍逆,即「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
《呂氏春秋》《新序》「吾取其犯命者」,可知:取順,捕取前禽也,即「失前禽」也。
因「取順」、「失前禽」皆是捕殺犯命者(即背叛諸侯親比制度的,上六是也),唯恐國邑百姓不安,故第三條加「邑人不誡,吉」,再次強調比卦之主九五行使中正之道,下應六二坤中之國邑,即《小象傳》所說「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舍逆取順」是古義,舍讀[shè],與《孟子》「捨生而取義」舍[shě]取用法不同。由此可知《易傳》成書早於戰國時期的《孟子》。
又問:「《比》之『王[參(三)]毆(驅)』,何胃(謂)也?」子(10上)曰:「昔者眀(明)君[撫]人以寬,教之以義,仿(防)之以刑,殺當罪而人服。君乃服小節以先人,曰義。(10下)為上且
(猷-猶)又(有)不能,人爲下何無過之又(有)?夫失之前將戒諸後,此之胃(謂)教而戒之。《易》曰《比》之『王參毆(三驅),失(11上)前禽,邑人不戒,吉』,若爲人君毆(驅)省,亓(其)人孫(遜)戒在前,何不吉之又(有)?
昭力又問比卦九五爻「王用三驅」如何理解,孔子說:「古代的明君,能用寬容的態度撫慰民眾,用禮儀教化民眾,以刑法來防範頑民,殺掉那些犯有死罪的人,從而使天下人服從。君主從謹慎小節做起給人先做出榜樣,這是道義。在上的君主尚且有所不能做到的,下邊的人哪裡還會沒有過失呢?前面出了過失,就要在後面引起戒備,這就是教育的訓誡。所以比卦九五爻說『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若是在君主能夠鞭策民眾,提前訓誡,哪裡還會不吉祥呢?」
這裡「王用三驅」是指明君的教化,具體是「撫人以寬,教之以義,防之以刑」;「失前禽」是指犯的過失,如「殺當罪」;「邑人不戒,吉」是指用教化和懲罰告誡以後不再違犯,這樣就沒有不吉了。可是懲前毖後仍然是邑人有戒,這與「邑人不誡」不合。帛書《昭力》的解釋是不圓滿的。
上六:比(之)無首,凶。
○無首,謂目無綱紀、目無元首。上六即卦辭所說「後夫」,乘剛於九五,背叛比道,姍姍來遲,故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終將無所歸附。「無所終也」,即《彖傳》「其道窮也」。
比卦初六與九五無應比,率先響應比道,依靠六四,親比九五,故曰「終來有他吉」;上六逆比九五,背叛比道,故曰「無所終」。
○熹平石經《周易》殘字有「六比無」三字,屈萬里先生《漢石經周易殘字集證》(卷二)作「(上)六比無(首凶)」,云:「唐本及今本,『比』下並有『之』字。」(黃沛榮:文獻整理與經典詮釋——以《易經》研究為例)
楚簡《周易》作「比亡首」,帛書《易》作「比無首」,阜陽漢簡《周易》作「比毋首」。根據熹平石經《周易》和出土本,上六爻辭的「之」字,唐本及今本蓋受《小象傳》誤導而衍。
比卦六爻,初至四為下順從者,上爻為背離比輔者,故下四陰爻曰「比之」,上六無「之」。
【比卦總結】
師卦貞坎憂,比卦貞坤順,故《雜卦傳》曰「比樂師憂」。
比卦是闡述宗主國聯合各部落應對共同危機(如大洪水)的情景,所謂「建萬國、親諸侯」之道。九五為宗主國,其他五爻為諸侯。初六本來無應無比,下坤三爻偕同上應坎主而無咎;率先親比響應,變卦為震動(水雷屯卦),間接通過應爻六四親比九五,故曰「終來有他吉」。六二以應九五為自內,六四以承九五為外比,故皆吉。唯六三失其人,無所親比應與,變卦為艮止(水山蹇卦),是孤山上的一個部落,所以哀傷。上六乘剛於九五,「比無首」,象徵目無綱紀的諸侯,「無所終也」,故有兇險。諸侯五爻,初、二、四為「王用三驅」之迎,上為「前禽」之失,故九五「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雖然綱紀嚴肅,國人並沒有畏懼,因為九五行使中道,所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比卦,九五為得道者,能親比諸侯。初、二、四是迎道者,比輔於九五。六三孤困而上六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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