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解讀詮釋】
【9.1】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9.2】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帛書《繫辭》(大部分散入帛書《衷》):
《易》之義,贊始要冬(終)以為質。六餚(爻)相襍(雜),唯侍(時)物也。是故亓(其)下(48下)難知,而上易知也;本難知也,而末易知也。本則初如(始–辭)疑(擬)之,敬以成之,冬(終)而無咎。《易》〔曰□□□□(49上)□〕脩(修)道,鄉物巽(撰)德(以上在帛書《衷》)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下中敎(爻)不備。初,大要存亡吉凶,則將可知矣。(以上在帛書《繫辭》)
子曰:知者觀亓(其)緣(彖)辤(辭),而說過半矣。《易》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亓(其)善不同。二〕(50上)多譽,四多瞿(懼),近也。近也者,嗛(謙)之胃(謂)也。《易》曰:柔之爲道,不利遠〔者〕,亓(其)要無咎,用柔若〖中〗也。《易》(50下)曰:三與五同功異立(位),亓(其)過〔不同,三〕多凶,五多功,□之等。要危岡(剛)□□☒(51上)(以上在帛書《衷》)
【白話】
《周易》這部書,從推原事物的初始,到把握事物結局的要旨,形成卦體大義。各卦六爻相互錯雜,只是反映特定的時宜和陰陽物象。初爻的意義較難理解,上爻的意義容易理解:因為前者是本始,後者是末尾,初爻的爻辭擬議事物產生的端緒,到了上爻事物發展完結而卦義最終形成。至於錯雜各種物象而撰述陰陽德性,辨識是非吉凶,要是撇開二五中爻那就無法全面理解。是啊!(明白了二五中爻的意義)也就大致把握了存亡吉凶的規律,即使平居無為也能知曉事理。明智的人只要觀察研析《彖傳》,就把全卦大義多半領悟了。
二爻和四爻同有輔佐五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兩者的利害得失不相同:二爻多獲美譽,四爻多含惕懼,因為靠近君位。柔爻的作用之道,不利於在遠處作為(遠處言二);其要旨在於慎求“無咎”,其功用在於柔和守護中五爻(無咎言四)。三爻和五爻同有指導二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三爻多有凶危,五爻多見功勛,這是上下貴賤的等差所致。大略說來,若柔爻(處三、五陽位),就有危患,若剛爻(處三、五陽位),就能勝任。
【解讀】
“原始要終”與“原始反終”的區別:
要,要旨。反,往返。原始要終,是指六爻從初爻到上爻,卦體的因果始終。《繫辭下》第十一章“懼以終始,其要無咎”與此同義。即所謂“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原始反終,是指事物的循環往複運動。“原始要終”是線性的,“原始反終”是螺旋形的。牟宗三以為兩者相同,非也。
《繫辭下傳》第九章是一篇精鍊扼要的《周易》體例,即《彖傳》體例與六爻體例。第一節【9.1】言《彖傳》卦辭體例,第二節【9.2】言爻象爻辭體例。爻象決定於《彖傳》。
1.《彖傳》體例:
中爻,《正義》以為二五中爻,朱子以為卦中四爻。《彖傳》《小象傳》所言“中”,幾乎都是針對二五言之,故《正義》所言是也。“二與四同功”,先儒以為同陰位,“三與五同功”,以為同陽位。此說不嚴謹。陰位陽位不可為功,臣事君、上使臣方為功也。二、四居陰位以應比五,是臣事君也;三、五居陽位以應比二,君與三公使臣下也,故皆以二五中爻為核心論同功是也。又,“四多懼,近也”,明指近五也;“不利遠者”,遠離五也,可知“二與四同功”言事五之功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言遠處的二位適宜剛爻,近處的四位適宜柔爻。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言四,因多懼,故要旨在於求無咎,其用法則是以陰柔侍奉中五之君。
“其柔危,其剛勝邪”,皆指三五之位,柔爻不當位則危患,剛爻當位則勝任。
此處“彖辭”非卦辭,言《彖傳》也。《彖傳》圍繞卦德、卦主解析卦辭,而主卦之主多在二五中爻,故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周易折中·義例·卦主》:
凡所謂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則卦之所由以成者。無論位之高下,德之善惡,若卦義因之而起,則皆得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時、得位者為之。故取於五位者為多,而它爻亦間取焉。其成卦之主,即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時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與時位,參錯而不相當者也。大抵其說皆具於夫子之《彖傳》,當逐卦分別觀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則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則兩爻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爻,則兩爻又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象,則兩象之兩爻,又皆為卦主矣。亦當逐卦分別觀之。
《乾》以九五為卦主,蓋乾者天道,而五則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則君之位也,又剛健中正。四者具備,得天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傳》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為卦主,蓋坤者地道,而二則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則臣之位也,又柔順中正。四者具備,得坤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辭所謂“先迷後得主”“得朋”“喪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為卦主,蓋卦唯兩陽,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以安民者也。
《蒙》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有剛中之德,而六五應之。九二在下,師也,能教人者也。六五在上,能尊師以教人者也。
《需》以九五為主,蓋凡事皆當需,而王道尤當以久而成,《彖傳》所謂“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指五而言之也。
《訟》以九五為主,蓋諸爻皆訟者也,九五則聽訟者也。《彖傳》所謂“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亦指五而言之也。
《師》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為主,蓋卦唯一陽居尊位,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蓋六四以一陰畜陽,故《彖傳》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九五與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傳》曰“剛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蓋六三以一柔履眾剛之間,多危多懼,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當常以危懼存心,故九五之辭曰“貞厲”,而《彖傳》曰“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為主,蓋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盡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盡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否者上下不變,六二“否亨”,斂德辟難者也。九五“休否”,變《否》為《泰》者也。然則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六二以一陰能同眾陽,而九五與之應。故《彖傳》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
《大有》以六五為主,蓋六五以虛中居尊,能有眾陽。故《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
《謙》以九三為主,蓋卦唯一陽,得位而居下體,謙之象也。故其爻辭與卦同,《傳》曰“三多凶”,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為主,卦唯一陽,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為豫者。故《彖傳》曰“剛應而志行”。
《隨》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卦之所以為隨者,剛能下柔也。初五兩爻,皆剛居柔下,故為卦主。
《蠱》以六五為主,蓋諸爻皆有事於幹蠱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諸爻皆有戒辭,而五獨曰“用譽”也。
《臨》以初九、九二為主,《彖傳》所謂“剛浸而長”是也。
《觀》以九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大觀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為主,《彖傳》所謂“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賁》以六二、上九為主,《彖傳》所謂“柔來而文剛”,“剛上而文柔”是也。
《剝》以上九為主,陰雖剝陽,而陽終不可剝也,故為卦主。
《復》以初九為主,《彖傳》所謂“剛反”者是也。
《無妄》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初九陽動之始,如人誠心之初動也:九五乾德之純,如人至誠之無息也。故《彖傳》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指初也;又曰“剛中而應”,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剛上而尚賢”者是也。
《頤》亦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養賢以及萬民”者是也。
《大過》以九二、九四為主,蓋九二剛中而不過者也,九四棟而不橈者也。
《坎》以二五二陽為主,而五尤為主,水之積滿者行也。
《離》以二五二陰為主,而二尤為主,火之方發者明也。
《咸》之九四當心位,心者感之君,則四卦主也。然九五當背位,為咸中之艮,感中之心,是謂動而能靜,則五尤卦主也。
《恆》者常也,中則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剛中,則二卦主也。
《遯》之為遯以二陰,則初二成卦之主也。然處之盡善者唯九五,則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大壯》之為壯以四陽,而九四當四陽之上,則四卦主也。
《晉》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為離之主,當中天之位,則五卦主也。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積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順之德,明而見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為主,故《彖傳》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為主,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蹇》以九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中也”。蓋《彖》辭所謂“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眾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損》以損下卦上畫,益上卦上畫為義,則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為主卦之主。
《益》以損上卦下畫,益下卦下畫為義,則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為主卦之主。
《夬》以一陰極於上為義,則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決陰,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為主卦之主。
《姤》以一陰生於下為義,則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皆有制陰之責,而唯二五以剛中之德,一則與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則居尊臨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陽而居高位,為眾陰所萃也。
《升》以六五為主,《彖傳》曰“柔以時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為象,則初六者巽體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為主,蓋卦以剛掩為義,謂二五以剛中之德,而皆掩於陰也,故兩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為主,蓋井以水為功,而九五坎體之主也;井以養民為義,而九五養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為主,蓋居尊位,則有改革之權;剛中正,則能盡改革之善,故其辭曰“大人虎變”。
《鼎》以六五、上九為主,蓋鼎以養賢為義,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賢,其象如鼎之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陽為主,然震陽動於下者也,故四不為主,而初為主。
《艮》亦為二陽為主,然艮陽止於上者也,故三不為主,而上為主。
《漸》以女歸為義,而諸爻唯六二應五,合乎女歸之象,則六二卦主也。然漸又以進為義,而九五進居高位,有剛中之德,則九五亦卦之主也。
《歸妹》以女之自歸為義,其德不尊,故《彖傳》曰“無攸利,柔乘剛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則反變不尊而為尊,化凶而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豐》以六五為主,蓋其彖辭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六五之位則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則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為主,故《彖傳》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麗乎明”。五居外體,旅於外之象也;處中位,為離體之主,得中麗明之象也。
《巽》雖主於二陰,然陰卦以陰為主者,唯離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陰,則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傳》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兌》之二陰亦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則二五也。故《彖傳》曰“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渙》以九五為主,蓋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內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義之所重,故《彖傳》曰“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節》亦以九五為主,蓋立制度以節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傳》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虛,則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義以中實,則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於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過》以二五為主,以其柔而得中,當過之時而不過也。
《既濟》以六二為主,蓋既濟則初吉而終亂,六二居內體,正初言之時也。故《彖傳》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濟》以六五為主,蓋未濟則始亂而終治,六五居外體,正開治之時也。故《彖傳》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義,皆可以據《彖傳》、爻辭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業之書。而成大業者,必歸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為卦主者獨多。中間亦有因時義不取五為王位者,不過數卦而已。自五而外,諸爻之辭,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當王也,乃對五位而為言耳。如《隨》之上曰“王用亨於西山”,則因其繫於五也。《益》之二曰“王用享於帝”,則因其應於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於岐山”,則因其承於五也。皆其德與時稱,故王者簡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終其義者,如《師》之上曰“大君有命”,則因五之出師定亂,而至此則奏成功也。《離》之上曰“王用出征”,則因五之憂勤圖治,而至此則除亂本也。皆蒙五爻之義,而語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兩爻,此類最多,亦非以其爻當王也。
(以上《周易折中·義例·卦主》引文)。
2.六爻體例:
2.1爻位體例:
與第十章共參,三才,指天、地、人,又稱“三極”。八經卦,下爻為地道,中爻為人道,上爻為天道。經卦重卦為別卦六爻,同才相應,故初四相應,二五相應,三上相應。又以初、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初爻元士,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廟。
六爻:初慎,二譽,三凶,四懼,五功,上窮。占斷辭:初四無咎,二五多吉,三上多凶。
2.2應比體例:
《周易折中·義例·應比》:
“應”者,上下體相對應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連之爻也。《易》中比應之義,唯四與五比,二與五應為最重。蓋以五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遠而應之也。然近而承者,則貴乎恭順小心,故剛不如柔之善。遠而應者,則貴乎強毅有為,故柔又不如剛之善。夫子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遠,可見剛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見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矣。夫子此條,實全《易》之括例。
凡比與應,必一陰一陽,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剛應剛,以柔應柔,則謂之“無應”。以剛比剛,以柔比柔,則亦無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於賢”,《小畜》曰“有孚惕出”,《觀》曰“利用賓於王”,《坎》曰“納約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從”,《井》曰“井甃無咎”,《漸》曰“或得其桷”,《巽》曰“田獲三品”,《渙》曰“渙其群元吉”,《節》曰“安節亨”,《中孚》曰“月幾望”,皆吉辭也。唯《屯》《需》與《蹇》,則相從於險難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來連”。《既濟》則交儆於未亂之際,故曰“終日戒”,亦皆吉辭。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離》之“焚如死如棄如”,《恆》之“田無禽”,《晉》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歸妹》之“愆[qiān]期”,《旅》之“心未快”,《小過》之“往厲必戒”,雖非凶爻,而亦不純吉。唯《豫》之四,一陽而上下應,《噬嗑》之四,一陽為用獄主,《豐》之四,為動主以應乎明,《大壯》之壯,至四而極,《未濟》之未濟,至四而濟,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辭,而免凶咎。
以九二應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師》之“在師中”,《泰》之“得尚於中行”,《大有》之“大車以載”,《蠱》之“干母蠱”而“得中道”,《臨》之“咸臨吉而無不利”,《恆》之“悔亡”,《大壯》之“貞吉”,《睽》之“遇主於巷”,《解》之“得黃矢”,《損》之“弗損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實”,皆吉辭也。唯《大畜》之“輿說輹”,則時當止也;《歸妹》“利幽貞”,則時當守也;《未濟》“曳輪貞吉”,則時當待也,亦非凶辭也。
以六二應九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於宗吝”也,《隨》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觀》之“窺觀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辭也。《屯》之“屯如邅如”,《遯》之“鞏用黃牛”,《蹇》之“蹇蹇匪躬”,《既濟》之“喪茀勿逐”,則以遭時艱難,而顯其貞順之節者也。唯《比》之“自內”也,《無妄》之“利有攸往”也,《家人》之“在中饋貞吉”也,《益》之“永貞吉”也,《萃》之“引吉無咎”也,《革》之“巳日乃孚征吉”也,《漸》之“飲食衎衎[kàn]”也,皆適當上下合德之時,故其辭皆吉。夫子所謂“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信矣。
2.2.1應比例續:
《周易折中·義例·應比》又說:
自二五之外,亦有應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義不如應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應言之,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則有以人事君之義,故必取在下之賢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應也。上居事外,而下應於當事之人,則失清高之節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應上,則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應也。然四之應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應初九耳。蓋初九為剛德之賢,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賁》之“求婚媾”也,《頤》之“虎視耽耽”也,《損》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應初六,則反以下交小人為累,《大過》之“不橈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與上,或取相比之義,余爻則取比義者亦絕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於上者,則尚其賢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義。蓋上九為高世之賢,而六五為虛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尚賢”;《頤》、《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養賢”,其辭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則亦反以尊寵小人為累,如《大過》之“老婦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莧陸”,《兌》之“孚於剝”,皆是也。獨《隨》之九五下上六,而義有取者,卦義剛來下柔故爾,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為卦主,則群爻皆以比之、應之為吉凶焉,故五位之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為卦主,則初“鳴”而三“盱”。《剝》上為卦主,則三“無咎”而五“無不利”。《復》初為卦主,則二“下仁”而四“獨復”。《夬》上為卦主,則三“壯頄”而五“莧陸”。《姤》初為卦主,則二“包有魚”而四“包無魚”。此又《易》之大義,不可以尋常比應之例論也。
(以上《周易折中·義例·應比》引文)
李守力按:
今再以初四相應32例、三上32例、三四親比32例證之:
《易》中以初六應九四者,凡十六卦,少吉。《訟》曰“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否》曰“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豫》曰“鳴豫,凶”,《大過》曰“藉用白茅,無咎”,《咸》曰“咸其拇”,《恆》曰“浚恆,貞凶,無攸利”,《遯》曰“遯尾,厲,勿用有攸往”,《晉》曰“罔孚,裕無咎”,《解》曰“無咎”,《姤》曰“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萃》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困》曰“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鼎》曰“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小過》曰“飛鳥以凶”,《未濟》曰“濡其尾,吝”。
以初九應六四,亦十六卦,多吉。《屯》曰“磐桓,利居貞;利建侯”,《需》曰“需於郊,利用恆,無咎”,《小畜》曰“復自道,何其咎?吉”,《泰》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臨》曰“咸臨,貞吉”,《賁》曰“賁其趾,舍車而徒”,《復》曰“不遠復,無祇悔,元吉”,《大畜》曰“有厲,利已”,《頤》曰“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明夷》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家人》曰“閑有家,悔亡”,《損》曰“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益》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節》曰“不出戶庭,無咎”,《中孚》曰“虞吉,有它不燕”,《既濟》曰“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以上初四相應,仍然符合“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的原則。故《周易折中》說“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
以六三應上九者,凡十六卦,凶略多於吉。《蒙》曰“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訟》曰“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履》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否》曰“包羞”,《觀》曰“觀我,生進退”,《噬嗑》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剝》曰“剝 (之) ,無咎”,《無妄》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頤》曰“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晉》曰“眾允,悔亡”,《睽》曰“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損》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益》曰“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渙》曰“渙其躬,無悔(無咎)”,《中孚》曰“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未濟》曰“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應上六者,凡十六卦,吉略多於凶。《需》曰“需於泥,致寇至”,《泰》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謙》曰“勞謙君子,有終吉”,《大過》曰“棟橈,凶”,《咸》曰“咸其股,執其隨,(往)吝”,《恆》曰“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大壯》曰“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明夷》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蹇》曰“往蹇,來反”,《夬》曰“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升》曰“升虛邑”,《井》曰“井渫不食,為我民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革》曰“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豐》曰“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小過》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既濟》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上相應,勉強符合“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的原則。故《周易折中》說“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
以六三順承九四者,凡十六卦,多凶。《訟》曰“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履》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否》曰“包羞”,《豫》曰“盱豫,悔。遲有悔”,《隨》曰“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噬嗑》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無妄》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晉》曰“眾允,悔亡”,《睽》曰“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解》曰“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萃》曰“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困》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震》曰“震蘇蘇,震行無眚”,《歸妹》曰“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兌》曰“來兌,凶”,《未濟》曰“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逆比六四者,凡十六卦,多吉。《需》曰“需於泥,致寇至”,《小畜》曰“輿說輻 (輹),夫妻反目”,《泰》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謙》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蠱》曰“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賁》曰“賁如,濡如,永貞吉”,《大畜》曰“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明夷》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家人》曰“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蹇》曰“往蹇,來反”,《升》曰“升虛邑”,《井》曰“井渫不食,為我民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艮》曰“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漸》曰“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巽》曰“頻巽,吝”,《既濟》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四親比,應該按照三五之位“其柔危,其剛勝邪”的原則,以六三不當位多危,以九三當位多勝。《周易折中》說“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白話】
《周易》這部書,道理廣大周備:含有天的道理,人的道理,地的道理。兼合(三畫的八卦符號中)天地人三才的象徵而每兩卦相重,就出現了六畫的卦;六畫,沒有別的意思,正是象徵天地人三才的道理。《周易》的道理在於變化運動,仿效變動的情狀就叫六爻;六爻各有上下等次,就叫作物象;陰陽物象相互錯雜,就叫作文理;文理有的適當、有的不適當,所以吉凶就產生了。
【解讀】
〇道有變動,故曰爻:
即“爻者,言乎變者也”,爻象是模擬事物變化的數理模型。
〇爻有等,故曰物:
爻象作為數理模型,本身有陰陽上下貴賤,故可以反映不同的人物與物象,可以用名字、概念表示。
〇物相雜,故曰文:
爻的相互組合,即爻際關係,反映人與人、物與物的關係,表述出來就是文,可以用語句陳述、判斷推理表示。
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人與人、物與物的關係或者恰當,或者不恰當,於是有了吉凶悔吝。
按公理化體系,爻象是公式與模型,物是物理量,文是各物理量的相互作用,吉凶是作用結果。
【問題】“《易》之為書”三節為何被“《易》之興”兩節所包?
《繫辭下傳》的第八、第九、第十章皆以“《易》之為書也”開頭,而前後兩頭的第七章、第十一章皆以“《易》之興也”開頭,“《易》之興也”既有自己的主題表達,同時兼做“《易》之為書”三章的標識符。第七章的“《易》之興也”說“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第十一章“《易》之興也”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兩者緊密呼應。
《繫辭傳》的這種編排顯然是《易象》的思維方式。《繫辭下傳》第七章是“三陳九卦”,“三陳九卦”的象數本質是《周易》卦序、河洛原理。《繫辭下傳》第八、九、十章是《彖傳》體例與爻辭爻象體例。
因此根據易象結構法則,得出:
爻象決定於《彖傳》,《彖傳》決定於卦序,卦序決定於河洛。
《繫辭下傳》第七章和第十一章說“《易》之興”的時代背景。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而自其里言之,則其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萬世治安之大計,其心術與規摩,迥非後世帝王所能夢見也。”殷周之際是從《歸藏》的鬼神思維向《周易》人文思維的轉化時期,鬼神思維簡單,以龜卜決策為其特色,而人文思維則是天人感應下的修德寡過,所以六十四卦從七八占彖走向九六占變,《歸藏》64條卦辭演變為《周易》450條繫辭(卦辭64,爻辭384,用九用六2)。
《繫辭下傳》第八、九、十章都是“《易》之為書”,是介紹《周易》之書的體例。第八章“不可為典要”是說《周易》的“變易”原理;“既有典常”是說《周易》的“不易”原理。
《繫辭下傳》第九章是說六爻法則,主要有中爻卦主法則和承乘比應法則。
《繫辭下傳》第十章是說六爻爻位法則,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易》之興”表時間,乾為時,乾為各正性命,故“三陳九卦”之德;“《易》之為書”表空間,坤為地為眾,故六爻演繹複雜的人際關係。
兩說“《易》之興”,法陰陽也;三說“《易》之為書”,法三才也。陰陽三才,河圖洛書之共同源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