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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夬卦第四十三_李守力周易詮釋_澤天夬卦詳解

640-46

輕鬆學《易經》
周易詮釋》:夬卦第四十三

640-43

【周易經文】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解讀詮釋】
 
【43.1】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白話】
夬卦:宣布(小人罪行)於王庭之上,以誠信呼籲大家戒備危險;告知王之屬邑,不適宜首先動用武力;適宜有所前往。
【解讀】
○夬卦,下乾上兌,澤天夬卦。夬,讀[guài],《序卦傳》:“益而不已則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增益不止必然會導致決口外溢,故益卦之後是夬卦。益,坎水自皿中出,益之甚而溢,水溢則堤壩決。
○《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正義》曰“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故“揚於王庭”即“百官以治”,“孚號有厲”即“萬民以察”。揚、號、告,都是用於發布書契命令的用辭。
○黃壽祺說:卦辭的基本意義,是喻示君子“決”小人的三方面要領:一是公正無私,宜於在“王庭”上公開宣判“小人”的罪惡;二是諭人戒惕,即以孚誠之心號令眾人戒備“小人”造成的危害;三是以德取勝,說明此時不利於濫用武力,而要通過頒告政令來宣揚美德、使人誠服。准此三端,則處“夬”必能“利有攸往”。
○夬,秦簡《歸藏》作640-44640-44即“罽”[jì]字。”“罽”古音為月部見母,與“夬”同。罽,《說文》:“魚網也。從網㓹[ruì]聲。㓹,籒[zhòu]文銳。”按夬決取象於兌卦,兌為附決、為銳。
○【《周易密鑰》:《周易》夬卦與玉玦、書契的關係】簡介:
夬卦,下乾為玉為圓,上兌為缺,正是玉玦之象,可見夬卦取象於玉玦。玉玦的歷史非常悠久,8000年前已有玉玦。
夬取象於兌卦,兌為悅,“快”從夬,故《說文》:“快,喜也。”兌為決,故“快”引申為急速。兌為附決,凡夬偏旁的字,如決、訣、缺等,都有決裂的含義。
帛書《繫辭》云:
〔上古結〕繩以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大有。
大有卦初至五互夬卦,今本《繫辭》作夬卦而帛本《繫辭》作大有卦,由此可證“互體之說”先秦早已有之!
帛書《繫辭》用大有卦代替夬卦,或是受了卜辭甲骨的影響。《周禮》:“菙氏掌共燋[zhuó]契,以待卜事。”《詩·大雅·緜》:“爰契我龜。”傳:“契,開也。”箋:“契灼其龜。”古代在龜甲、獸骨上灼刻文字和灼刻文字用的刀具,皆稱契。大有卦上離互兌,離為火,故為燋為灼,離為龜。《爾雅》:“契,絕也。”決,絕也,兌為決,故為契。兌為巫,乾為天為君,故大有卦正是先王與巫師“契灼其龜”之象。
又,夬卦本無結繩之象,而大有上離,離有網罟結繩之象,《繫辭傳》雲“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因此帛書《繫辭》制器尚象的大有卦可能早於夬卦。秦簡《歸藏》把“夬”寫作640-44,罒[wǎng]同網(離),剡[yǎn]為銳(兌),似乎見證了大有卦(上離)向夬卦(上兌)的轉換。在伏羲六十四卦圓圖中,按順時針,大有卦的下一卦正是夬卦。
 
【43.2】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白話】
彖傳說:夬,是決斷,如陽剛君子決斷陰柔小人;乾健而兌悅,兌決而乾和。“宣布(小人罪行)於王庭之上”,因為一個柔爻乘凌在五個剛爻之上;“以誠信呼籲大家戒備危險”,柔邪之危才會廣為人知;“告知王之屬邑,不適宜首先動用武力”,上爻的尚武之道才會窮盡;“適宜有所前往”,剛爻才會增長到終點。
【解讀】
○夬,決也,剛決柔也:
夬是決斷,裁決,是五個剛爻裁決上六一個柔爻。五個剛爻向上發展,最終把上六化陰為陽。
○健而說,決而和:
“決而和”,先儒以為是“健而說”之引申,王弼曰:“‘健而說’,則‘決而和’矣。”孔穎達曰:“‘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郭雍曰:“有乾之健故能決,有兌之說故能和。”

李守力按:

這裡用了《彖傳》的兩種理路:一是自下向上解析卦德,“健而說”,夬卦下乾為健,上兌為說為悅,故剛健而悅服。一是自上而下觀象,“決而和”,兌為附決,乾為和,故決斷而和平。

“乾為和”源自《歸藏·說卦》“乾為禾”,朱震《易叢說》、羅蘋《路史注》引《歸藏·說卦》“乾為天、為君、為父、為大赤、為辟、為卿、為馬、為禾、為血卦。”嚴可均曰:“此蓋《說卦》文,殷《易》先有,非始《十翼》。”又乾《彖》曰“保合大和”,故乾為和(三體石經“和”古文為“禾”)。

《周易》的《大象傳》都是自上而下觀象,這是源於《連山易》上下重卦的理路。而《彖傳》主要以自下向上釋卦德的理路,兼用《連山易》自上而下的觀象。當二者兼用時,一般是《連山易》觀象理路在先,《彖傳》釋卦德理路在後,如:

蒙卦《彖傳》“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山下有險”是自上而下觀象,“險而止”是自下而上釋卦德;
訟卦《彖傳》“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上剛下險”是自上而下觀象,“險而健”是自下而上釋卦德;
蠱卦《彖傳》“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剛上而柔下”是自上而下觀象,“巽而止”是自下而上釋卦德;
恆卦《彖傳》“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雷風相與”是自上而下觀象,“巽而動”是自下而上釋卦德。
夬卦的觀象理路則是《彖傳》理路在先,《連山易》理路在後,解卦也是如此:
解卦《彖傳》“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險以動”是自下而上釋卦德,“動而免乎險”是自上而下觀象。
○《彖傳》用了三個“乃”字,《爾雅·序疏》:“若乃者,因上起下語。”故“乃”可譯作“只有君子如何,小人才會如何”。
上六雖處窮盡之勢,然九五與之比,九三與之應,上六有應有比,位於宗廟,象一位有宗教和公族勢力的小人,此所以《彖》多警戒危懼之辭者。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折中》引游酢[zuò]曰:“揚於王庭,誦言於上也。孚號,誕告於下也。告自邑,自近而及遠也。”
揚於王庭,誦言於上,告知百官。上六為成卦之主,位於宗廟,故曰王庭。一柔乘於五剛之上,如黑字現於白紙之上,故曰“揚於王庭”。揚,發也,顯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孚號,誕告於下,以誠信告知大眾。九五為主卦之主,君主之位,剛中篤實,故曰孚,兌為口,故曰號。從王庭到大眾,故曰“其危乃光”。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九二為內卦主爻,大夫之位,為王之屬邑。上六外卦主爻,為反叛之邑,兌為毀折。九二乾為和,力求轉化上六,“神武而不殺”,故上六“所尚乃窮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五陽繼續前往,則上六化陽,剛長乃終,夬之剛決柔大成也。
○【《周易密鑰》:從夬卦與日食的關係釋夬卦卦辭】簡介:
1.夬卦卦辭主語“君子”“小人”辨: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這三句的主語是君子還是小人,先儒有完全相反的兩種看法。
鄭玄、荀爽、項安世、來知德等以為主語是“小人”。班固《漢書》、許慎《說文》、王弼以為主語是君子,孔穎達、程頤、朱熹等從之。由於《周易正義》《周易本義》具有官方的權威性,故從者眾。
根據“揚”字的金文,一人雙手捧玉上舉對日頌揚狀,我們可以得出夬卦卦辭的主語一定是君子,因為商周時期只有君子才有持玉的資格。揚,帛書《易》作“陽”。陽,《說文》“高明也。又日也。”“揚”字的原義也沒有凌越、放肆之意,故鄭玄、項安世、來知德的解釋不合古意。這是忽視了《彖傳》的“乃”字所致,《彖傳》“乃”意為“只有君子如何,小人才會如何”。
2.從夬卦與日食的關係釋“健而說,決而和”:
姤、夬、剝、復是《周易》六十四卦的主卦,在伏羲先天六十四卦圓圖中,夬、姤位於圓圖頂端乾卦左右,復、剝位於底端坤卦左右,姤、夬、剝、復對應朔(初一),姤、夬、剝、復的卦象正象日食。《周易·繫辭傳》雲“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姤、夬、剝、復的《彖辭》言“剛柔”、“天行”、“觀象”,正說明其與天象的密切關聯。
姤卦對應日食之初日月相遇,故“姤,遇也”,夬卦對應日食即將結束日月分離,故“夬,決也”,“決”有分離的意思。當夬卦之時,太陽的光輝再現,日蝕(日食)帶來的恐懼煙消雲散,故《彖》曰“健而說”;日月分離(決),於是天地又充滿了祥和安寧,故《彖》曰“決而和”。
3.“孚號有厲”與救日禮儀:
《尚書·胤征》:“瞀[mào]奏鼓,嗇夫馳,庶人走。”這是夏代的救日儀式。救日儀式來源於原始巫術,原始人認為日蝕是鬼怪吞吃了太陽,經過大半個時辰的擊鼓呼號(孚號有厲),太陽逐漸復圓,危險過去,光明再現(其危乃光也),人們就認為是這種儀式驅走了侵犯太陽的鬼怪。
4.“告自邑,不利即戎”與日蝕則人君修德:
《左傳·文公十五年》:“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發生日食,天子減膳撤樂,在土地神廟裡擊鼓;諸侯用玉帛在土地神廟裡祭祀,在朝廷上擊鼓,以事奉神靈、教訓百姓、事奉國君。表示威儀有等級,這是古代的制度。周朝的日食救日儀式,天子“伐鼓於社”,諸侯“伐鼓於朝”,是為了“責群陰”、“退自責”、“事神訓民”,所謂“告自邑,不利即戎”也。
5.“利有攸往”:
“利有攸往”的原始義是救日的活動不能停止,直到太陽復圓,所謂“剛長乃終也。”
 
【43.3】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白話】
象傳說:澤氣升到了天上,這是夬卦的象;君子由此領悟當把利祿施與下邊,若以德自居則為禁忌。
【解讀】
○陸績曰: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查慎行《周易玩辭集解》:雲上於天為需,澤尚有待,今澤上於天,一決注便成雨,澤以潤下為義,君子之施祿及下,恩澤下逮之謂也。居徳與施祿相反,居者吝而不施也,人君當施澤於下,不當居徳於上,居徳乃人君所最忌者。
澤天夬卦與水天需卦的區別:
需卦《大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需,本義為祈雨,需為須,為等待。坎為雨為水,引申為飲食。程頤曰:“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
夬卦上卦為兌澤,東漢應劭《風俗通·山澤篇》:“水草交厝,名之為澤。澤者,言其潤澤萬物,以阜民用也。”故澤引申為恩澤、福祿,《莊子》:“澤及萬世而不為仁。”《尚書·多士》:“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夬卦澤上於天,即福祿居上之象,聖人唯恐福祿不能澤及民眾,故誡後之君子“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孔穎達說:“決(夬)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大象傳》是《連山》遺存,夬卦的《大象傳》與卦辭、《彖傳》卦義不同,這是由於《周易》是對《連山》《歸藏》的揚棄,故三《易》卦義有同有異。
 
【43.4】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白話】
初九:強盛表現在腳趾前端,前往不能勝任而有咎害。
象傳說:前往不能勝任,故有咎害。
【解讀】
○大壯初至五連互夬卦,夬卦初九、九三與大壯初九、九三爻象相同,以剛居剛,故爻辭皆用“壯”。《周易》以初爻為“趾”,大壯初九“壯於趾”,夬卦剛爻增長比大壯更進一步,故初九言“壯於前趾”。
處夬卦之初,無應無比,離上六最遠,急於冒進“決柔”而不達,故前“往不勝為咎”。又初九變卦巽為躁,為不果,故“不勝”。
 
【43.5】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白話】
九二:傳來警報,夜晚有兵戎之事,無需擔憂。
象傳說:有兵戎之事,無需擔憂,因為得乎中道。
【解讀】
○卦辭言“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是對上六的預防。九二爻辭則是指上六來犯自邑之時。上六以陰侵陽,體兌為幽暗,九二變卦為離,離為戈兵,故曰“惕號,莫夜有戎”。莫,“暮”的古字。九二得中,離反坎,坎為血為恤,故言“勿恤”。
○張載曰:惕號,能孚號而有厲也。以必勝之剛,決至危之柔,能自危厲,有戎何恤?
○夬卦卦辭“揚”(揚)字、九二爻辭“惕”字、“莫”字皆從“日”,於此可見夬卦與日食之關聯。九二爻辭歷來難解,蓋“莫夜”為日蝕之引申,日蝕之時陰氣侵陽,晝如夜也。“惕號”、“有戎”,救日之遺存也,救日時擊鼓呼號、樹旗幡、列兵戎,以壓陰氣,亦“剛決柔”之意。
 
【43.6】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白話】
九三:強盛表現在面頰上,有兇險。君子決而又決,獨自前行,遇到陰陽和合之雨,沾濕了衣服,同儕[chái]有怨恨,沒有咎害。
象傳說:君子決而又決,最終沒有咎害。
【解讀】
○頄[kuí]:
頄,顴骨。頄,帛書《易》作“頯”[kuí],楚簡《周易》作“640-45”,即頄。《說文·九篇上》:“頯,權也。從頁,640-47[kuí]聲。”
九三體乾,乾為首。《周易集解》引崔憬曰:“骨為陽,肉為陰。乾純陽爻,骨多”。純陽則多骨,頭面顴骨處是也。
○九三爻辭有兩句,“壯於頄,有凶”為一句,此言九三本爻之象,與初九類似,剛爻居剛位,“壯於頄”喻其決小人而怒形於色,劉沅所說“事未發而機先泄,凶之道也。”後句言九三相應之象,獨自往應上六,猶如暫與小人周旋,待時而決。雖或有被小人所沾污,而為同儕所不悅,但終能決除小人而無咎害,可謂“善決”者也。
○君子夬夬:
“夬,決也,剛決柔也”。夬夬,夬之決也,言夬卦剛爻中能決上六柔爻者。九三與上六相應,故可決柔,九五與上六親比,亦可決柔,故三、五皆言“夬夬”。
○獨行遇雨:
下體三爻,唯獨九三能上行與上六陰陽相應,陰陽二氣相遇交和而成雨,故曰“獨行遇雨”。
○若濡:
九三與上六陰陽相遇而為雨,又九三下處乾為衣,上接兌為澤,衣遇澤而沾濕,故曰“若濡”。《繫辭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是以乾為衣、坤為裳。
○有慍,無咎:
九三“獨行”,與上六相會,“遇雨”而“若濡”,似被小人所沾污,故為同儕所不悅,但終能決除小人而無咎害。
【章太炎以“頄”為脛】
《章太炎全集·詁經札記·壯於頄解》以“頄”為脛:
《易·夬》九三壯於頄,鄭作頯,註:“夾面也。”翟同註:“頯,面顴,頰閑骨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頯。王弼註:“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王肅音龜,江氏音琴威反,蜀才作仇,雲以上為三之仇匹也。蒙案:初九雲壯於前趾,則此壯於頄文例當同,若讀為仇,於例刺謬矣。鄭、翟、王皆以面權,然初九稱前趾,九四稱640-48(臀),九三在其間,不應言面權,亦失之。案:鄭本作頯,為最古。《說文》:“頯,從640-47聲。”此當借為䟸[kuí],雲脛肉也,一曰曲脛也,讀若逵。䟸又同640-47,《說文》云:“640-47,持弩拊[fǔ]。從廾[gǒng]肉。讀若逵。”《廣雅·釋器》亦云:“䟸,栿也。”栿者,人足、器足之通稱,故䟸、640-47聲誼通。初九壯於前趾,虞云:“《夬》變《大壯》,《大壯》震為趾。”此本《說卦》所云“震為足也”。足者,自脛至趾之通稱也。(至股則為巽象,非足矣。)然則九三亦取《夬》變《大壯》,震為足也,故云“壯於䟸”也。初趾,三䟸,四640-48(臀),自下而上也。且本爻下文“獨行遇雨”,亦取象於《大壯》,震為行,則頯非䟸而何?又《夬》與《履》為兩卦,《易·履》六三雲“跛能履”,正與此九三言䟸同。䟸訓曲脛,即跛也。又於消息,《夬》為辰,月辟卦。九三爻辰又屬辰上直壽星角亢。《天文志》云:“大角,兩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晉灼曰:“如鼎足之句曲也。”此尤與曲脛相符合。又九三為《艮》爻,虞氏《逸象》云:“艮為腓。”腓即脛也。又與上六兌相應,九三變則為純兌。《說卦》云:“兌為毀折。”《逸象》云:“兌為刑人。”虞註:“兌,折震足,為見刑斷足者。”亦與曲脛相類也。又《夬》與《剝》旁通,《剝》之“剝牀以足”、“剝牀以辨”,焦氏謂牀即壯,彼言壯者,為足采皆足上物也,則此言壯者,亦必為足上物,故一言前趾,再言䟸也,其必不讀本字明矣。(卷一)
李守力按:
章太炎的論述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1.章氏說:“初九稱前趾,九四稱臀,九三在其間,不應言面權,亦失之。”此與體例並不衝突,爻位可以按別卦六爻,也可以按經卦三爻。如鼎卦是按經卦體例,故初與四皆稱足,三與五皆稱耳。夬卦亦然,初爻稱趾,三爻稱顴。至於夬之四、姤之三皆稱“臀無膚,其行次且”,是因為上下鄰爻皆與卦主一柔相應,唯獨本爻失之,故象曰“位不當”、“行未牽”。臀的取象則如李光地所說(見後)。
2.虞翻“《夬》變《大壯》,《大壯》震為趾”,本是誤解。章氏以“九三亦取《夬》變《大壯》,震為足也”,亦然。大壯卦上震為足,然而夬卦並沒有震卦。另外以“《夬》與《履》為兩卦”,“九三為《艮》爻”,虞氏《逸象》“艮為腓”論證也是牽強。艮卦咸卦六二皆言“艮其腓”,是以別卦六爻之位取象,非取艮象。
3.章氏論證的關鍵是把“頯”破讀為“䟸”,頁部(頭頸屬)變成足部。出土帛書《易》作“頯”,楚簡《周易》作“640-45”,即頄。所以破讀為“䟸”是錯誤的。
 
【43.7】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白話】
九四:臀部沒有皮膚,行走艱難;牽羊以順服,如此悔恨則會消失。可惜他聽到這些話而不信從。
象傳說:行走艱難,因為位置不當;聽到這些話而不信從,儘管聽到了卻不去審明事理。
【解讀】
○臀無膚,其行次且[zījū]:
《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次且”,行不前進也。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李守力按:
上六為夬成卦之主,九三應之,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九五比之,曰“莧陸夬夬”,莧陸者,根莖剛柔親昵之草,有安居之象。處夬之時,當以決柔為任。九四處三五之間,與上六無應無比,居則不安,“臀無膚”也,行則不進,“其行次且”,《象》曰“位不當也”。
夬卦與姤卦互覆,夬卦九四似姤卦九三,故爻辭皆有“臀無膚,其行次且”。
【論臀取象】
640-48(臀),《說文》:“髀也。從屍下丌[jī]居幾[jī]。”段玉裁註:“髀者,股外也。此雲髀者,專言股後。”臀之金文640-51從屍從丌,會臀部位置之意。巽卦商周卦符“亓”,像臀古文之省,“丌”像座幾,“-”為臀之指示符。故《說卦》“巽為股”。兌反巽,故巽兌與臀相關。夬卦九四體兌,陰爻在上六,故九四陽爻為臀;姤卦九三體巽,陰爻在初六,故九三陽爻為臀。困卦初六“臀困於株木”,《易》本以初爻為底,困之而坐,臀部着地,又變卦兌,故以初爻為臀。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馬其昶曰:九四雖剛而位不當,次且其行,羸困莫能興也。若能屈服,化陰承五,則可決上六之陰而悔亡。無奈九四不能聽信此言。古有諸侯屈服行成,牽羊以逆,示為奴僕,故以此告四,四化則坎聰離明矣。
李守力按:
九四位不當,本自有悔,九五“孚號有厲”,勸誡九四化剛為柔,以牽羊順從之法與己共決上六,如此則“悔亡”。然九四敵比九五,不聽變柔為坎之言,坎為耳為孚信,故《象》曰“聞言不信,聰不明也”,聰,從耳,聽也。
屈萬里《周易爻辭中之習俗·牽羊示降》:
夬九四辭:“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其人臀已無皮,行動躑躅,明是被撻致傷。或告之曰:“牽羊則悔亡。”而其人聞言乃未之信。牽羊何以悔亡?自來解者紛紛,或謂羊為羝狠難移之物,以喻九五,雲牽於五則可悔亡;或謂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若斯諸說,胥費索解。知其非易辭本旨也。
今按古者戰鬥之際,以牽羊示降服,《春秋·宣公十二年·左傳》:“楚子圍鄭……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杜預注云:“肉袒牽羊,示服為臣僕。”《呂氏春秋·行論》:“楚莊王圍宋,宋公肉袒牽犧,委服告病曰:“大國若宥圖之,唯命是聽。”《史記·宋微子世家》:“周武王伐紂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凡此皆以見先秦有“肉袒牽羊,示服為臣僕”之俗。至於降服何以牽羊,昔人無說。蓋古者有以俘虜與祭品之習,等人於犧(說詳前用俘祭祀節)。意牽羊者殆所以示代己為犧,祈免己於死乎?此夬九四:“牽羊悔亡”之語,蓋即“降服則悔亡”之義。彼臀無膚而行次且之人,必系鬥爭失敗,故或人勸其降服也。至其人聞言不信者,象傳以“聰(古與聽字通用)不明也”說之,是否固毋庸深究矣。(《文史哲季刊》第1卷第2期1943年)
李守力按:
屈萬里說:“彼臀無膚而行次且之人,必系鬥爭失敗,故或人勸其降服也。”此與夬卦卦義“剛決柔”不甚合。九四為九五之臣,“牽羊”即“示服為臣僕”、“唯命是聽”也。
夬卦九四爻辭形象地描述了馴羊的情景,如果不熟悉畜牧,不會寫出如此貼切的爻辭。筆者小時候家裡曾經養過一隻羊,哥哥經常牧羊,我也放過幾次,而且還再現了“臀無膚,其行次且”的真實場景,當時哥哥在旁邊喊道:“到羊後邊去,不要硬拽!”這句話竟然是三千年前“牽羊悔亡”的現代版。羊發起飆來絕對不好惹,致使我好幾天走路一瘸一拐的。商周時期,農業與畜牧業並重,文王、周公有親身畜牧牛羊的經驗。九四爻辭的本旨,學者們所以難理解它,就是沒有放過羊的緣故(一笑)。
 
【43.8】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白話】
九五:像除莧陸草一樣決而又決,居中行道則無咎害。
象傳說:居中行道則無咎害,是說九五的中正之道尚未光大。
【解讀】
○莧[xiàn]陸:
《周易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云: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莧陸即商陸,根是木本,莖是草本,剛下柔上,九五喻根,上六喻莖。“剛決柔”,除上六也,上六莧陸草莖易除,而根在九五,九五與上六親比,《象》曰“中未光也”,此難除之由也。欲除上六,當從九五自身下手,故誡之“中行無咎”。
640-49
640-50
前邊已論述夬卦與日蝕有密切關係,按照古代天文學,日蝕與君王九五相應,《開元占經》引《春秋·運斗樞》曰:“人主自恣不循古,逆天暴物,禍起則日蝕。”《禮·斗威儀》曰:“君喜怒無常,輕殺不辜,戮無罪,慢天地,忽鬼神,則日蝕。”《春秋·保乾圖》曰:“日蝕,主行蔽明壅塞,改身修政,乃黜不法,又曰日蝕治亂。”李淳風《乙巳占》:“日蝕,則王者修德。修德之禮重於責躬。是故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
 
【43.9】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白話】
上六:警報解除,上六最終有兇險。
象傳說:警報解除,上六有兇險,是說它最終不會長久。
【解讀】
○號令出於君王,九五“孚號”,誕告於下。九四敵之,故“聞言不信”;九二守中,故“惕號”;九五決柔“未光”;至上六夬終,決柔方成,故“無號”。
○上六居夬之極,小人居群陽之上,眾所共棄,陰霾既去,日月復光。君子道長,小人必凶,象曰“終不可長也”,即《彖傳》“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夬卦總結】
 
夬卦的卦辭與整個《周易》六十四卦卦序密切相關,夬卦是日食卦,它在《周易》卦序中是最重要的節點。夬卦的爻辭雖然也與日食有關,但着重闡述的是君子決小人之道,夬卦以五君子決一小人,看似易如反掌,殊不知上六小人,位於宗廟之位,代表掌握着政教話語權,彼與九五親鄰,倚仗君權,下應九三,代表有內應,故上六象徵危害社稷的大奸雄,非等閑之輩也。如此看來,眾君子欲去此小人,不惟不易,反有危險。初九在下,距上六最遠,象徵基層的君子,一腔熱血,急於冒進,“往不勝為咎”。九二守中,得九五“孚號”,時刻保持警惕,故曰“惕號,莫夜有戎”而“勿恤”。九三以剛居剛,怒形於色,“壯於頄,有凶”;上六小人應與,轉而和光同塵以決之,故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四近君之臣,決小人而不知其情勢,故不安如“臀無膚,其行次且”;不聽九五“牽羊悔亡”之誡,故曰“聞言不信”。九五天子既中且正,卻與上六親鄰難隔私情,如莧陸之根,隨斷隨生,《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上六夬終,決柔已成,故曰“無號,終有凶”,如日蝕即盡,陰極生陽,故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
陳夢雷曰:“全卦於君子去小人之道,言之最為委曲詳盡。參之前史,君子小人消長之際,乃知聖人因理數之自然,立言以垂訓萬世者,至深切也。”在中國歷史上,“慶父不死,魯難未已”,趙高“指鹿為馬”,梁冀“跋扈”,董卓“進京”,來俊臣“羅織”,李林甫“口蜜腹劍”,秦檜“莫須有”,劉瑾“成就”王陽明,嚴嵩“書法”甲天下,魏忠賢“生祠”遍地,“和珅跌倒,嘉慶吃飽”,近代有文革十年“鬧亂君臣百萬般”,古今中外整個人類歷史上一直在上演着驚心動魄的夬卦悲劇,而未來的“君子小人消長之道”都將繼續按照夬卦的規律反覆再現。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象數為本,發為義理,“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中國哲學的理路是通過象數以窮理,窮盡理性以修命,正命合天以成聖。夬卦的象數規律表明小人乃是君子應化而生,小人是君子德性瑕疵的外應,“聖人因理數之自然,立言以垂訓萬世者,至深切也”。
 
【夬卦筮例】
1.《朱子語類》:
王子獻卜,遇夬之九二,曰“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吉。卜者告之曰:“必夜有驚恐,後有兵權。”未幾果夜遇寇,旋得洪帥。
2《太平廣記》:
唐昭宗時,有黃賀者,自雲鞏洛人也。因避地來,涉河游趙,家於常山,以卜筮為業。而言吉凶必效。……行軍司馬路晏,曾夜適廁,有盜伏焉。晏忽心動,取燭照之。盜即告言:“請無驚懼,其稟命有自,察公正直,不忍待刃。”即匣劍而去。晏由是晝夜警惕,以備不虞。召黃生筮之,卦成,賀曰:“‘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察象徵辭,人有害公之意,然難已過矣。但守其中正,請釋憂心。”晏亦終無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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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有終啥意思。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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