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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易经》《周易诠释》:讼卦第六

640-52

轻松学《易经》

周易诠释》:讼卦第六

640-51

【周易经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读诠释】

 
【6.1】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话】
讼卦:有诚信,窒塞而警惕,中间吉祥;最后有凶险;适宜出现大人,不适宜渡大河(克济大难)。
【解读】
○讼卦与前一卦需卦是“综卦”,《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需卦为饮食,因物质利益冲突而有诉讼。
○讼,秉公争论。“人言”为信,“言公”为讼,中国汉字是天人合一智慧的符号。以手曰争(争的金文,上手下手,作争夺状),以言曰讼。讼的法则是“言之于公”,辩明公道。公,《说文》:“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厶[sī],通私,去掉自私就是公。公、讼、信都是会意字。
○孚,诚信。《乾凿度》曰:“坎北方之卦也,阴气形盛,阳气含闭,信之类也,故北方为信。”九二坎中,心中笃实,故“有孚”、“中吉”。

○窒惕,帛书本作“洫宁”,窒,穴塞。《尔雅》:“恤,忧也。”需卦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惕,慎。《尔雅》:“慎、宁,静也。”坎为险、为穴、为血、为恤、为加忧,可见“窒惕”源于坎卦。

○翁方纲《易附记》:
王弼本、李鼎祚本皆以“有孚”为句,“窒惕”为句。陆氏《释文》始以“有孚窒”为一句,“惕中吉”为一句,非也。此卦正与需相反而卦辞亦与需相对,需曰“有孚,光亨,贞吉”,讼曰“有孚,窒惕,中吉”;需曰“利涉大川”,讼曰“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皆与需彖对看,即明白矣。
 
【6.2】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白话】
《彖传》说:讼卦,上卦刚强,下卦险恶,险恶的境况下还刚健不已,自然产生争讼。讼卦有诚信,窒塞而警惕,中间吉祥,这是因为九二刚爻来到下卦并居于中央。最后有凶险,是因为争讼不可能有任何成就。利见大人,是因为九五尊贵既中且正。不利涉大川(不适宜克济大难),是因为进入了深渊。
【解读】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上刚下险,即《大象传》“天与水违行”,此源于《连山易》自上而下观象:上刚,上卦乾刚上行,下险,下卦坎险下行,天与水违行,故曰讼。
险而健,此《周易》《彖传》自下而上观卦德:下坎险为体,上乾健为用,坎险而用健,故曰讼。
讼卦的卦体是阳卦与阳卦排斥,主爻则是刚爻与刚爻相敌,故取刚爻敌应敌比为讼,柔爻则不讼,中应比则止讼,中正则讼元吉。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贞卦(内卦、下卦)坎卦,坎为有孚,坎为险、为穴、为窒惕。“刚来而得中”,“来”专指下卦,坎卦主爻九二得中,故曰“中吉”。
○《折中》引王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李守力按:
终凶:上九刚健而争讼不止,穷极难成,终有凶灾。
利见大人:此化解讼之“终凶”之法,指九五之阳刚中正,处尊贵之位,秉公执法。以卦象观之,九五至初六是风水涣,巽舟行于坎水之象,故曰“利见大人”。
不利涉大川:以卦德言之,与需卦相反,讼卦天水违行而不相得,下坎陷而上刚健,内心坎险,外逞刚强,乾刚无所用,必自陷于渊,故曰“不利涉大川”。
○《论语·颜渊》:
12.12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杨伯峻《论语译注》:
子路无宿诺——这句话与上文有什么逻辑关系,从来没有人说得明白(焦循《论语补疏》的解释也不可信)。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云:“或分此为别章。”
李守力按:
《论语·颜渊》“折狱”“听讼”两章,是按讼卦卦辞编排的。
片言,信而明断也;无宿诺,笃信也。——即讼卦“有孚”。子曰“必也使无讼乎”,即讼卦“终凶,讼不可成也”。
○需卦与讼卦是一对覆卦,《杂卦传》“需,不进也;讼,不亲也”,需卦乾下坎上,水润大人者需,需待而亲敬;讼卦坎下乾上,天水违行者讼,讼疏而议争。
需卦是儒家的起源,是“以道得民”;讼卦是法治的肇始,止邪“息讼”之道。需为明德,讼为慎罚。明德慎罚,始于神农、黄帝,商汤承之,文王周公发扬之。
《吕氏春秋·上德》:“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
《尚书·多方》:“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
《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6.3】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白话】
《象传》说:天与水相违而行,就是讼卦。君子效法在做事开始前就要谋划好。
【解读】
○李士鉁曰:天道尚左,日月西移,地道尚右,水道东流,水本天之所生,而一左一右,其行相违,故讼。
○讼卦,上乾下坎。以卦象言,天运上,水流下,其行相违,讼之象也。上乾为君,为事。事,通史,古文像手持猎具,古代君主以祭祀、狩猎、征伐为大事;下坎为水,天一生水,故曰谋始。《礼记·中庸》:“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jiá],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
○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争息讼。孔子在《论语·颜渊》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又见《礼记·大学》)此言与象传所云“君子以作事谋始”之义相合,反应了圣人倡导息讼止争,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6.4】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白话】
初六:不将争讼之事拖得太久,有小的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象传说:不将争讼之事拖得太久,争讼不可以长久。虽有小的口舌是非,还是可以辩明道理。
【解读】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性刚则好讼,时位不当有不平。讼端初起,初六质柔位卑,上应九四(外和邦国),上承九二(内和家族),故言“事”而不诉“讼”。言事可以和解,言讼则上达法庭(宗庙)。
初爻动,下卦变为兑卦,兑为毁折,引申为不永、不长久。兑为口舌,故曰“小有言”。初六与九四相应,故“辩明”而“终吉”。辩,从言。(“小有言”在前卦需卦九二也出现过,需卦九二进入互卦的下卦兑,可见“小有言”是兑卦的引申,证明卦爻辞与卦象密切相关。)
○初六退让不争,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虽然略受言语之中伤,能明辨事理,终能知所进退。这就是“君子以作事谋始”。
 

【6.5】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白话】

九二:争讼没有成功,回家后出逃;他的采邑三百户人家,没有因此牵连受灾。

象传说:争讼没有成功,回家后出逃隐居。居下位与上位争讼,祸患来临自择退避之路。
【解读】
○不克讼,归而逋:
九二刚爻,喜争讼。
九二与九五敌应,象曰“自下讼上”,九五中正,故九二“不克讼”。
归而逋:逋,[bū] 逃亡。九二不克讼,故归而守中,体坎为隐伏,故象曰“归逋窜也”。窜(竄),从鼠在穴中,藏匿。故象曰“患至掇也”,掇[duō],《说文》“拾取也”,择取之义。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这是九二的第二句系辞。眚,[shěng]目病生翳,引申为灾害。
九二“有孚、窒惕”,不与竞争,君上中正不争,遵守先王“罪人不孥”之道,故“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体坎为三,变卦为坤,坤为邑,为十、百、千,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讼卦九二与贵族逋窜“出奔”以及“罪人不孪”、“明德慎罚”】
在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本国出现窘迫危机时一般会出奔他国,国君一般不能借此惩罚他的家族。这一制度缓和了贵族内部的矛盾,也使得一国的政治延伸到国际,体现了天下大一统的更高级治理模式,这正是《周礼》和儒家的“平天下”之道。
1.贵族逋窜“出奔”:
《春秋左传·哀公十六年》(前479年):
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曰:“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置诸河上。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执事。”王使单平公对曰:“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
大意:
(卫国太子蒯聩[kuǎi kuì]从晋国返回卫国)为卫庄公,他派鄢[yān]武子向周室报告,说:“蒯聩得罪了君父、君母,逃匿到晋国。晋国由于王室的缘故,不抛弃兄弟,把蒯聩安置在黄河边上。上天开恩,得继承保有封地,派下臣肸[xī]谨向执事报告。”周敬王派单平公回答说:“肸把消息带来告诉我,回去对叔父说:我赞许你继承先世,恢复你的禄位。要恭敬啊!这样才能得到上天赐福。不恭敬上天就不能赐福,后悔哪里来得及?”
2.“罪人不孥”、“明德慎罚”:
《尚书·大禹谟》:“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刑罚不及于子孙,奖赏扩大到后代。
《孟子·梁惠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罪人不孥。”谓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
《左传·昭公二十年》引《尚书·康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谓治罪不连带亲属。
 
【6.6】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白话】
六三:享有祖先的余荫,谨守正道以防危险,终获吉祥;或者跟从君王做事,但不将成就归为己有。
象传说:享有祖先的余荫,跟从上位吉祥。
【解读】
○食旧德,贞厉,终吉:
六三为三公之位,与上九宗庙相应,坎为水,引申为饮食,故曰“食旧德”。处于坎险,乘刚于九二,故诫以“贞厉”,守正防危。性本阴柔,顺承九四,与上九相应,故曰“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与四、上应与,四、上体乾,乾为君,故曰“或从王事”。柔爻故“无成”,不居功也。坤卦六三卦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盖坤为臣也。“或”通惑,前进而位不居中故“或”。
六三性柔,时位不当,仅有不平,故言“事”不言“讼”。
○帛书《缪和》:
·子曰:“昔者先君☒□不□[□□](50下)產(生)外內,使親而不相德(得)也,疏而不相怨。正(政)之成也,故人之□□☒(51上)□,640-53(猷-猶)恐人之不順也,故亓(其)在《易》也,[訟之六三曰:‘食舊德,貞厲,冬(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子(51下)曰:“‘食舊德’者,好善從[□□□□□□]榦(幹)事,食舊德以自厲☒(52上)[□□□□□]也。夫產(生)於今之世,而爲[王]☒也,不亦宜乎?(52下)故曰:‘食舊德,貞厲;或從王事,无成。’”
大意:
孔子说:过去的先君(不使诉讼)发生于封邑内外,家族内的人不超越本分,疏远的人没有怨尤。行政的成功,得到了元老旧臣的支持,唯恐众人不顺从。所以《周易》讼卦六三说:‘享有祖先的余荫,谨守正道以防危险,终获吉祥;或者跟从君王做事,但不将成就归为己有。’
孔子说:“食旧德,是喜好行善,顺从祖上,(贞正固守以)成就事业,享有祖先的余荫而自我砥砺,这样就可防范危险。生于当今之世,为王效力,不也很适宜吗?所以说‘食旧德,贞厉;或从王事,无成。’”
李守力按:
帛书《缪和》似乎已有爻象体例的雏形。“亲而不相得”合六三乘刚于九二,这也是“贞厉”之厉的潜在因素。“疏而不相怨”合内卦的六三承、应外卦的九四、上九,也就是“食旧德”之义。六三应承乾,乾“贞固,足以干事”,故“食旧德以自厉”,凶厉可除,此“贞厉”之义。
 
【6.7】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白话】
九四:争讼没有成功;(被迫)回头接受申命;(主动)改变初衷,安于正固,吉祥。
象传说:(被迫)回头接受申命;(主动)改变初衷,安于正固,一定没有过失。
【解读】
○不克讼;复即命:
九五为讼主,九四敌比之。九四刚爻善于争讼,但是不中不正而失位,不能敌中正之九五,故而“不克讼”。
然而九四下比六三,下应初六,四为互体巽卦之中爻,巽为进退,应与下卦故为退复(撤诉),巽为申命(巽卦《彖传》“重巽以申命”),故曰“复即命”,回头接受申命正理。
○渝,安贞,吉:
渝,变也,主动改变初衷。此言九四变卦,乾变巽,刚居柔位,变为以柔居柔得正,故曰“安贞吉”,得正申命,故象曰“不失也”。
○虞芮让畔息讼:
虞芮两国因争地兴讼,文王之道启发感化之。《诗·大雅·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史记·周本纪》:“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祗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
李守力按:
“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不克讼”也;“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遂还,俱让而去”,“复即命;渝,安贞,吉”也。
 
【6.8】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白话】
九五:诉讼,最为吉祥。
象传说:诉讼,最为吉祥,因为九五既中且正。
【解读】
○九五阳刚中正,位居尊位,有中正之德,言之于公,明断曲直,最为吉祥。此即卦辞《彖传》“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爻可以有三个身份:法官、原告(公诉人)和被告,故此处的“讼”译为“诉讼”。九五无应无比,象征不搞关系,公义之讼。
○召公听讼:
周朝立国之初,周公姬旦摄政为太傅(需卦第五为儒源),召 [shào]公姬奭[shì]为太保(讼卦第六),姜子牙为太师(师卦第七)。其中召公姬奭最善听讼,《史记·燕召公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诗经·甘棠》称颂此事。姬奭辅佐成王、康王,“刑错四十馀年不用”。
止戈为武,言公止讼。国防完备则国安,法治健全则民安。讼卦的主旨在于健全法治,有法可依,公正执法,其目的是天下“各得其正”而无讼。
《诗经·甘棠》:
蔽芾[fèi]甘棠,勿翦勿伐,召[shào]伯所茇[bá]。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qì]。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shuì]。
 
【6.9】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白话】

上九:或者赐给鞶带,但是整个早上就剥夺三次。

象传说:以争讼得胜而接受赏赐的服饰,不足以使人尊敬。

【解读】

○王弼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上爻为宗庙。鞶带[pán dài],宗庙之服,上卦乾为衣(《系辞下传》“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为圜,故曰“鞶带”。
终朝,《释文》:“马云:旦至食时为终朝。”乾为朝。秦简《归藏》乾卦:“天曰朝朝。”上爻变卦为兑,兑为脱为夺。兑,帛书《易》作“夺”。褫[chǐ],《说文》:“夺衣也。”段玉裁注:“夺当作敓。”侯果曰:“褫,解也。”郑玄、荀爽、翟元皆作“三拕之”。拕[tuō],与夺敓古音同。下坎为三,故曰“终朝三褫之”,这显然是在羞辱因争讼而得利者。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上九以讼之公器用作私器,以讼谋私,非“不克讼”,旋克讼而旋失,故爻辞亦不言“讼”。此即《彖传》“终凶,讼不可成也”。
上九爻辞透露出了讼卦的历史背景,这是一次王公贵族内部争夺宗庙管理权的官司。上九处于宗庙之位,是王公贵族中的元老,以上敌下,倚老卖老,以讼受服,最终遭受“三褫”的惩罚。上九已经没有趋吉避凶之法,因为即使变卦,也是乘刚,以上凌下。故卦辞曰“终凶”。讼上九,讼之困也。
 

【讼卦总结】

 

需卦与讼卦是一对覆卦,《杂卦传》“需,不进也;讼,不亲也”,需为儒之源,讼为法之始,需为明德,讼为慎罚,需为德治,讼为法治。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圣人之道也。

讼卦的卦体是阳卦与阳卦排斥,主爻则是刚爻与刚爻相敌,故取刚爻敌应敌比为讼,柔爻则不讼,中应比则止讼,中正则讼元吉。

性刚则好讼,时位不当有不平。讼卦六爻,唯有九五中正,其余五爻皆不正,故其心皆有不平。初六、六三其德皆柔,皆言“事”而不言“讼”,相应则和邦国,亲比则和家族,故皆“终吉”。九二、九四其徳皆刚,敌应、敌比九五,故皆“不克讼”,九二守中“有孚”而家“无眚”,九四应比修德复命而“渝,安贞,吉”。九五中正,诉讼元吉。讼卦九五的主旨在于健全法治,有法可依,公正执法,其目的是天下“各得其正”而无讼。上九位高九五,穷争强讼,以讼谋私,自取“夺赐”之辱。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故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

 

【《归藏》讼卦】

秦简《归藏·讼卦》:
讼曰:昔者□□卜讼启□□□◇ 
《穆天子传》是关于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的故事。周穆王好巡守,得盗骊、绿耳这样的好马,命造父为御手,以观四荒。北绝流沙,西登昆仑,见西王母。《穆天子传》系西晋初汲冢所出书,时人郭璞为这部书做注。
郭璞注《穆天子传》卷五:
丙辰,天子南游于黄□室之丘,以观夏后启之所居〔郭注: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启母在此山化为石,而夫启亦登仙,故其上有启室也。皆见《归藏》及《淮南子》〕。乃□于启室(似谓入启室中),天子筮猎苹泽,其卦遇讼(坎下乾上)。逢公占之,曰:“讼之繇〔繇,爻辞〕,薮泽苍苍,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则从(水性平而天无私,兵不曲挠则戎事集也),祭祀则憙,畋猎则获。
王家台《归藏》说《讼》卦,出现了“启”,应该是指夏启,这就与《穆天子传》中穆天子占筮《讼》卦事相符。郭璞说穆天子入观夏后启之所居之事见于《归藏》,所以筮猎太室山下之苹泽筮得讼卦,其繇辞当属《归藏》。
薮泽[sǒu zé]指水草茂密的沼泽湖泊,讼卦下坎为水,互卦巽卦为木。苍苍,茫无边际,是乾为天的引申。“宜其正公”,讼卦彰显着公义。郭璞注:“水性平而天无私”,盖讼卦上乾天而下坎水。互卦巽离,离为戈兵,故曰“戎事则从”。“祭祀则憙,畋猎则获”都是“宜其正公”的结果。
“公”是“讼”的初文。《周易》讼卦卦辞有“利见大人”,《彖传》解释说“尚中正也”,此与《归藏》讼卦“正公”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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