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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水天需(䷄)-高島易斷全解

水天需卦象示意圖

水天需

水天需卦象圖-高島易斷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05.水天需(䷄)-高島易斷

“需”字,古文作20210313131249_80455.jpg高島易斷05.水天需(䷄)-高島易斷全解2,本從天,非而字,即下卦《乾》天,上卦《坎》雲之象形也。《大象》曰:“雲上於天,需”是也。音須,從雨得聲,此字訓待之義。詳《彖傳》下。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20210313131320_66614.jpg高島易斷05.水天需(䷄)-高島易斷全解3

▲ 金文需

九五以陽陷陰中,待三陽之進;三陽亦欲進而未進,是以得同心之孚。雖在少時陰暗未消,而乾陽方升,自能光顯亨通,而安貞有吉也。險莫如大川,上下相孚,陽長陰衰,往而涉之,必有利,惟在需其時而已。《坎》《乾》兩卦,其中實,故曰“孚”;互卦《離》,為光為舟;坎水為川,以乾健臨之,故“利涉”也。

《彖傳》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此卦水氣蒸發為雲,雲升於天,則大雨之來可立待也,故曰《需》。又《乾》為老父在內,《坎》為中男在外,倚閣之望,待子歸來;又《乾》為進,《坎》為川,欲進而遭大水,必待水退而進,皆“需”之義也。凡需之為象不一,而莫急於飲食,外卦《坎》為飲食,而互《兌》口,是以九五日“需於酒食”,《象傳》曰:“需,君子以飲食宴樂。”蓋萬物必需雨澤而得生,人則需飲食而養生,是《需》之義也。

以此擬人事,內卦為我,具剛健才力以求進也,外卦為彼,設危險之策略以阻我也。進則必陷於險,未可妄動,惟宜需時,或需彼之奸計敗露,或需我之氣運亨通,斯進而謀事,方無險阻之患矣。然世人往往虛浮輕躁,不待時機,而任氣直前,未有不身陷禍患者也。此卦下卦為《乾》,惟“剛健而不陷”,故“其義不困窮”也。至九五之時,危險解釋,得志尤易,自可成就大事,謂之“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凡《易》中曰“光”,曰“光大”者,皆謂其光明正大,能奏成功也。六十四卦中,曰“利涉大川”者凡七,《需》居其首。自古創造舟揖,以濟涉川,然時或風濤兇惡,多以不能忍耐,致遭覆溺,《需》卦故首戒之。惟其能需,是以“利涉大川”也。諺曰“急行者要迂迴”,此之謂也。大凡人之為事,皆不當顧慮目前,與其速進而有悔,何如後時而圓功?大而求功名,以匡濟國政,小而謀財產,以振興家業,無不當待時而動也,故曰“往有功也”。

以此卦擬國家,下卦《乾》為人民,挾剛健之才力,欲進而參與政事;上卦《坎》為政府,禁下卦人民之暴進,示以法律。人民恐陷於危險,而不敢進,必待法網稍寬,斯可謀進矣。上卦政府,知下民有待澤之意,憐其陷於困難,布施雨澤,以蘇民生,或減其租稅,或謀其衣食,或開墾荒田,以資耕種,或賑發米粟,以濟凶歉,故《繫辭》曰:“需者,飲食之道也。”下卦之人民,具健行之德,非不思進謀國是,因時運未通,不得不隱居求志。是上下共守需道,庶幾可得幸福,謂之“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也。

通觀此卦,初九從二陽之後,有進行之志,慮遇險而難為,未敢輕進。九二,為三陽之主,本可進行,但以坎險在前,恐進而有咎,是以從容待時,即所謂“君子居《易》以俟命”也。九三,重剛而不中,獨進而涉坎險,以致釀災,惟能敬慎,尚可不敗。六四,位鄰九五,雖能盡其忠誠,而乏匡濟之才,為下三陽所疑,未免受傷,僅得以身免而已。九五,秉剛健中正之德,以待天命,是能盡需之道也,故曰吉。上六,當爻之終,險陷已極,無復可需,雖有非意之來,“敬之終吉”。乃知需之為時,能含忍守敬,皆可免禍。需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坎》雲在上,《乾》天在下,陰陽之氣未交,而不成雨。蓋雲在天上,雖有雨兆,或散而復晴,猶之君子養其才德,雖欲出而濟世,而風雲未會,不得施其膏澤。若怨天尤人,梯榮干進,是小人不知時命者之所為也。所謂“飲食”者,非侈意醉飽之謂,如孔子之飯蔬飲水,顏子之一簟一瓢也。所謂“宴樂”者,非溺情逸娛之謂,如考磐之足以悲歌,衛門之可以棲遲是也。以其能素位而行,不願乎外,故曰“飲食宴樂”。余謂我國商人,以當地經營不合,出遊外國,勞心勞力,自謀衣食,及一旦報內地凶歉,在外洋販運米穀,賑濟饑饉,藉以獲利者,亦需之道也。

【占】  問戰征:需,待也,雲在天上,陰陽未交,未可戰也。《乾》為君子,又為武人,屬主帥言。《坎》為酒,故曰“飲食宴樂”,蓋言行軍先備軍糧也。

○ 問營商:玩爻辭,想是販運糧食,或開設酒館之業也。曰“雲上於天”,是雲在上而雨未下,想是資本未集也,故曰《需》。

○ 問功名:是風雲未際其會,尚有待也。

○ 問疾病:宜以飲食調劑,安樂自遣,遣久自愈。

○ 問六甲:生男。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象傳》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郊”者,偏鄙之地;《坎》者,水也,險也。“需於郊”者,前途為坎水所阻,必待川減退,故需。又《乾》為金,如旅客懷金,中途被水,以致滯留者。以《乾》三爻,對外卦之《坎》,各以所居遠近繫辭,曰“郊”,曰“沙”,曰“泥”,取漸次近險之象。此爻去水最遠,不敢進而冒險,故曰“需於郊”,所謂“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之義也。躬耕郊野,無求於世,歷久而不改其節,故曰“利用恆”。“恆”,不變動之義,“用恆”者,始終不變也。初九之患,相去尚遠,然思患預防,恆守其貞,可以免禍矣,故曰“無咎”。此爻體《乾》,《乾》者剛健,其道以上行為常,且以初九與六四正應,苟急其應,則必有冒險之虞。今僻處遠郊,以待時機,是以《象傳》曰:“不犯難行也。”

【占】 問戰征:爻曰“需於郊”,是必屯營於郊也。《坎》為險,為難,是必前進有險,故《象》曰“不犯難行也”。初為卦之始,知初次出軍;曰“恆”,曰“需”,知宜久待。恆而後進,必無咎也。

○ 問功名:卦屬初爻,知為初出求名也。郊為草莽之地,“需於郊”。謂宜退居於野也。恆久也,“利用恆”,謂宜久待而後可利見也。《象》曰“不犯難行也”,謂其不涉於難;“未失常也”,謂其能守其恆,故無咎。

○ 問營商:行商之道,以恆久為利。“需於郊”,知必前途有險,暫以貨物堆積於郊,以待時而行也。《象》曰“未失常也”,知貨物無損失也。

○ 問疾病:“郊”者田野空曠之處,謂宜就野外,幽居以養病也。“無咎”,即病無害之謂也。

○ 問六甲:生男。

【例】 友人左右田金作氏來告曰:有一會社,咸雲利益甚多,將謀入社,請占前途吉凶。筮得《需》之《井》。

斷曰:此卦內卦《乾》,《乾》純陽屬金,外卦《坎》,《坎》屬水,有去高就下之性。且《坎》為險,謂彼設危險之計,募株主之金,將使入者皆陷之於險。然能察彼社之舉動,審彼社之虛實,待其險陷既平,而後入之,是《需》之作用也。《彖傳》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也。初爻之辭曰“需於郊”,郊者,郊外之地,幸去危險尚遠,足下不被其所誘,不陷於奸策,持重不變,可謂能守其常也。至五月之後,該社必有禍難,斯投機者皆退,株券亦當下落,此時買株券而入社,其後此社運必當盛大。爻象如此,是宜暫待時機也。

後果如所佔。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彖傳》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沙”者,近水之地,比九三之“泥”尚遠,《比》初爻之“郊”近矣。“小有言”者,謂有言論之爭。凡《易》之辭,患難之小者曰“小有言”。二爻進初九一等,漸近於險,有“需於沙”之象。雖有剛陽之才,足以濟險,以上無君長之應,中無同僚之助,惟居柔守中,寬裕自處,是需之善也。然以去險漸近,雖未至大害,已有小言矣,故曰“小有言”。互卦為《兌》,《兌》者口也,悅言之象,《坎》者舌也,怒言之象,謂彼出怒言,而我能和解之,故曰“終吉”。“衍”,寬綽也,謂胸中寬衍,又能忍耐,終得濟焉。故《象傳》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凡爻辭變而之成曰終,為原始以要終。“終吉”者,前凶而後吉也。此爻變則為《既濟》,其爻辭曰,“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亦可以見終吉之義也。

【占】 問戰征:《坎》為隱伏,玩爻象,謂宜伏兵於沙漠之地。或因間諜致誤,小有挫折,終必吉也。

○ 問營商;二爻辰在寅,上值天江四星,石氏雲,“天江明動,大水不具,津梁不通”,因之貨物不能通運,故“需於沙”,沙,水岸也。雖小有口舌,無害商業,故“終吉”。

○ 問時運:沙從水從少,是少有水之處,不能通舟揖也。“需於沙”,猶言時運之不能也。二爻辰在寅,又上值箕,《詩緯》云:“箕為天口,主出氣”,小有言,是讒言也。然需以待之,故“終吉”。

○ 問六甲:生男。

【例】 友人永井泰次郎氏,貸與金於北海道商人,某逾期未返,發信督促,未得回報,因欲自赴彼地,請佔一卦。筮得《需》之《既濟》。

斷曰:《需》者,坐而待時之卦也,不宜自進而赴彼地。於《彖》曰“有孚”,見之知彼非故意延緩,因商業上有意外紛紜,為之奔走不遑也,謂之“小有言”。今後四月,即至第五爻之時,彼必可返還其金,謂之“終吉”

永井氏守此占,而不行,後至四月,果如所佔。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象傳》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泥”者,水際濕土,即水際之地也;“寇”者,《坎》之象,災之大也。初九之郊險尚遠,九二之沙險漸近,九三之泥,身已接險,禍在目前。此爻居《乾》卦之極,過剛而不中,故當險難在前,復不介意,恃己剛強,見上位之應我,不辨時機,不察事情,一意妄進,將以救在前之險,故非坎險來迫人,人自進而逼險,譬如水不溺人,人自冒險狎水,以致其溺,故曰“致寇”也。然當此時,能操謹思持重之心,戒輕舉妄動之失,及早悔悟,猶得免於災也。《象傳》曰“災在外也”者,坎險在外卦之義。又外者,謂意外之事也。我欲救彼而卻為彼所害,九三之意外也。且非災之來害我,自我去招致其災,故曰“自我致寇”。若能敬慎自持,量宜而進,雖坎險圍繞,亦不能如我何,我自得以不敗,故曰“敬慎不敗也”。凡爭名者毀,爭利者奪,是皆非寇之罪,自招之孽也。此爻變則為《節》,其辭曰,“不節若,則嗟若,無咎”,可以見敬慎之義矣。又如九三、六四雖陰陽相比,不相為助,而卻相為害,《易》中此類之比,謂之害比。

【占】 問戰征:九三居內卦之終,逼近外卦,《坎》為寇,亦為災,故曰“災在外也”。有敵來寇者,謂寇至,有我自去招敵者,謂“致寇至。”必謹慎自持,先立於不敗之地也。

○ 問營商:“泥”拘泥也。行商之業,宜流動,不宜拘泥,若拘泥不化,內有疑忌,遂致外生變端。慢藏海盜,即以致寇也,可不謹慎哉!

○ 問功名:爻曰“需於泥”,泥水際污泥也,需於此,則必將下流而難期上達矣。其不敗也亦僅免焉。

○ 問婚姻:《易》以寇與婚媾並言,謂寇則必非婚媾,是怨偶也。“需於泥”,不進之象,於婚事則必不成。

○ 問六甲:生男。

【例】 佃島在監之時,佔西村三瀨及餘三人之身事。

余之謫佃島也,與同囚西村勝藏、三賴周藏,最親密。一日二人嘆曰:我儕有一大難事,須相與計劃之。余問故,曰:昔役所有大會議,吾二人為所驅使,事繁議長,入夜漸散,因竊叩所議何事。或曰獄官等議,謂方今菜油價低,菜種價貴,購貴价菜種,制低價菜油,徒勞役徒,反遭損失。今後廢制油之業,用此役徒,從事於橫須賀船渠之造築。役徒中有嘉右衛門者,長於指揮,委以指揮之任;勝藏者,長於計算,委以計算之任;周三者,善醫,使以診視役徒之病。亦今日之良策也。且熟見此三人,皆有一癖,非可以尋常視之,他日放免,恐生他事,再罹刑獄,使渠等罪上累罪。是亦可憫,不如長拘留馳使工事,免生他禍,是亦仁術也。會議如此,蓋獄官等為此議者,凡幕府之例規,官所收入,以其半額稱役得,吏員取之半額貯蓄之。此事若行,吾三人之災害非淺,子請筮之。乃先為勝藏占之,遇《需》之《節》。

斷曰:需,須也,坎險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卦也,辭曰“需於泥,致寇至”。九三居內卦之終,最近外卦之坎險,可謂危地也,《象傳》解之曰:“災在外也”。按此災非橫須賀之事,曰“在外”者,必別緻之者。吾子有遠慮,非犯法而脫役,亦必不復犯他罪者。然則吾子之災,其或病乎?若有罹病,吾子須自愛,《象傳》曰:“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次占周三,遇《鼎》之《旅》。

爻辭曰:“鼎有實。我仇有疾,有我能即。吉。”

斷曰:吉也。《鼎》者,重器而不可容易動者也,況其中有實乎?且風變而為山,山者止而不遷者也,可知其身依然不動。又欲動我者,即“我仇”也,今日“我仇有疾,不我能即”,“有疾”者,無力,其不能動我可知也。橫須賀之事,不足憂也。

終乃占余,遇《艮》之《漸》。

爻辭曰:“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余惑之,熟考者久之,既而乃得其悟曰,輔者,口頰也,“艮其輔”者,不妄言也。其下曰“言有序,悔亡”,余他日必有得言語之秩序,為在上者所賞識,可得免罪也。

斷雖如是,當時尚不知後日應驗如何。後勝藏果罹腳疾,殆陷危篤,得周三敬慎看護而愈。周三由當任吏員免職,橫須賀之事遂廢,皆得赦免。余為占吏員和田十一郎氏身事,以事能中理,許期半而赦。

【例】 明治二十七年五月,朝鮮國東學黨亂起,我國與清國有《天津條約》,六月六日,我國派軍前往,至二十三日,朝鮮兵與我兵爭鬥。其事專依清國政府之命,於是有與清國開戰之兆。筮得《需》之《節》。

斷曰: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黑雲在天,勢將降雨,待時而舉,必能奏功也。以內卦為我,乘陽健而將進,外卦為清國,設坎險而陷我,惟我剛健不陷,故不至困窮,待五爻之時,可以進師,謂之“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天位”指九五之時;“利涉大川”者,謂海軍必能獲利;“往有功也”者,謂陸軍必得成功。蓋此卦五爻六爻陰陽各得其位,謂得天時之象;三爻以陽就陰,四爻以陰後陽,謂得人和之象;惟二爻陽在陰位,於地利大有所缺。今佔得三爻,是本年六月,已將向危險之地,謂之“需於泥”,《傳》曰“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需於泥”者,謂進退不得如意;“自我致寇”者,謂自我進入也。四爻當七月,辭曰“需於血,出自穴”,此爻居三與五之間,有火,謂穴出火而見血,當預防地雷。按凡四十日間,須擇屯營要地,使敵不能襲我,八月上旬,持五爻之氣運,一舉可以奏大功也。

反是而觀,此卦於清國氣運,“將轉入《需》之下卦為《訟》。如左:

《彖辭》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傳》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此卦上卦天為日本,下卦水為清國,天氣上騰,水流陷下,以卦象見之。天者剛健而威,水者陷下而危險困難。然困而思奮,欲藉公言而爭是,是以得占《訟》卦也。清國遭此逆運,計謀籌策悉不達,謂之“訟,有孚窒”。天運如此,故曰“惕中吉,終凶”。且訟之時,非成事之時,故曰“訟不可成也”。但至五爻之時,從大人之意而處事則可,故曰“利見大人”。又於此卦用海軍則大敗,有軍艦覆沒之患,故曰“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呈此占於大本營某貴顯,是月二十八日,《國民新聞》及《報知新聞》皆揭載之。我國得需之盛運,凡四十日後,陸軍勝牙山及成歡之役,海軍於豐島及黃海得大捷。清國遭《訟》之逆運,陸軍大敗牙山及平壤,軍艦至沉沒,“入淵”之辭,為不虛也。就佔後四十日計之,恰於三十九日得大勝也。又此戰終局,《需》之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後果俄、英、美三國公使來議議,敬而容納,則終吉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象傳》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坎》陰為血之象,坎險為穴之象。此爻與上六同言穴者,以體《坎》也。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此爻入坎險殺傷之地,為寇所傷,故曰“需於血”。“需於血”者,承前爻“致寇”而言也。蓋六四重陰才弱,居坎險之初,以一陰柔之資,為三陽所迫,臨大難之沖,惟能順以從時,不競於險難,雖受小傷,不至大凶,終得出險。六四上《比》九五,為九五所救,出九死而得一生,故曰“出自穴”,猶孔子解匡人之圍,文王脫前羑里之難也。夫雲出於地,升於天,無不由穴,故有“出自穴”之義。且此爻居外卦之始,又有出之象,變則為夬,有決出之義。《象傳》“順以聽也”者,謂能順從九五之訓誨也。《坎》為耳,有聽之象。

【占】 問戰征:四為《坎》之始,《坎》為血卦,“需於血”,是戰之受其傷也。“出自穴”,是雖傷而猶能出於險也。其所以出險者,蓋不在強爭,而在順聽也,順斯免害矣。

○ 問家宅:曰需血,曰出穴,有出幽谷遷喬木之象。順者家道順也,吉。

○ 問營商:玩爻辭,想必是採取礦產也。“出自穴”,斯得利矣。

○ 問功名:所謂嘔盡心血,方得出人頭地,故有《需》血出穴之象。

○ 問疾病:想是嘔血之症,必須調養氣血,使陰陽和順,自可出險得生。

○ 問六甲:生男。雖小有險難,終獲安產。

【例】 明治十九年,知友英國人工學博士某來告曰:余有一女,為法國公使館書記官某氏之妻,今將分娩,適遭難產,命迫旦夕,願一筮而卜吉凶。筮得《需》之《夬》。

斷曰:《需》者,待也,萬事以待為義。今臨難產,惟待其分娩之速也。爻辭曰需,是不能速產也。九五,尚有可待,至上六無可復待矣。知此《易》理,以應其事變,當別求施治之策而已。以全卦象產婦之妊體,九三居陰門之位,陽爻變陰,即得安產之意。今筮得六四之陰,以陰柔而處於險,顯見難產之象。且四爻位屬腹部,有截開母腹之象。何者?爻辭“需於血”之血,非產血,乃鮮血也;“出自穴”之穴,非陰門,乃截開之穴。宜延外科,別施妙術,若夫僥倖九五之酒食,因循姑息,以延待分娩之期,恐至上爻“入於穴”之時,母子俱難保矣。爻象如此,宜速施應急之術,以圖妊婦之安全也。

某氏聞此占斷,大喜,速告醫師,截開腹部而產,其子雖死,其母幸得生全。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象傳》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五爻陽剛而居尊位,居中得正,克盡其道,以此而需,何需不獲?《篡言》曰:“萬物需雨澤,人需飲食,天下需涵養,需之時義大矣哉!”飲食者,人各需以養生,惟人君不需自養,而需飲食以養天下。斯休養生息,使天下之民,人人樂其樂,利其利,咸饜襖於深仁厚澤之中,故曰“貞吉”。然或妞狃於豆區釜鍾之小惠,逸樂自耽,不知警戒,則墜其成業者,往往有之,是謂失其中正也。《象傳》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戒之深矣。且九五君德,尚在險中,需人共濟。初爻樂躬耕以求志,二爻惕人言而復退,三爻守敬慎以免災,至四爻則出穴而進也,上爻則不速而來也,五爻數來時可,眾賢並進,斯時人君適館授餐,禮隆養賢,賢才亦各效才能,以匡濟天下。教稼明農,畫並授田,首為民生謀衣食之源,不復使天下有一夫凍餒,即遭荒凶,亦必蠲賑周濟,倍切人飢己飢之憂。是王道之久而成化者,其即在需之道乎?《彖傳》曰,“需,有孚,光亨,貞吉,位於天位,以正中也”,此之謂也。此爻變則為《泰》,天下泰平之象也。

【占】 問戰征:爻辭曰“需於酒食”,是得勝旋師,有犒賞策勛之象,故曰“貞吉”。

○ 問功名:是為鹿鳴宴樂之時也,吉。

○ 問營商:五互《離》,辰在午,上值柳,附星有酒旗,有外廚,主宴享飲食,知必是酒館糧食等業。又《坎》為人,為納,知其商業必輸入有餘也。故“貞吉”。

○ 問婚嫁:《需》四爻為《泰》,《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又九三曰“於食有福”,此即“需於酒食”之義也。“有福”,故“貞吉”。《象》曰“以中正也”,是謂得婚嫁之正也。

○ 問六甲:生男。得子必置酒設席,古今皆然,故爻曰“需於酒食”。

【例】 某氏來自某縣,曰:今欲謁某貴顯,有所懇請,請占貴顯之待遇如何?筮得《需》之《泰》。迎頭痛擊辭曰:“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斷曰:《需》者,須也,待也。凡疏遠未晤者,偶然相會,必多歡樂。卦象如是,由是觀之。足下訪貴顯,貴顯必悅而迎之,加意厚待,淹留京中,屢得招待饗宴,共話舊事,可受敬愛也。故曰“需於酒食,貞吉”。

其後某氏來謝曰:依君之占箍,往訪貴顯,甚為厚遇,且得達志願。神《易》妙機,甚靈!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傳》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上與四共《坎》陰,有穴之象。上爻居外卦之終,出而無可行,故曰“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謂內卦三陽,不招而皆來也。惟柔順不拒絕,無妒嫉爭競之心,一以敬禮相待,彼三陽雖剛斷,無爭奪之意,故曰“敬之終吉”。“敬之”二字,暗含前爻“酒食”之意;“終吉”之義,與九二同。上六陰而居險,無復可需,然能敬而下賢,是無失也,故《象》辭曰:“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按:位者六爻六位,位當者,謂得正位,位不當者,謂不得正位也。是《易》之通例也。然其中亦有差別,《象傳》曰位者,多指九五之君位。又《象傳》中為生卦法而說位者,六爻之正位也,《小畜》、《同人》、《大有》、《噬嗑》、《家人》、《歸妹》、《漸》、《渙》、《既濟》皆一是也。又《象傳》中說位亦有數義。說六爻之正不正者,《履》之六三,《否》之六三,《豫》之六三,《噬嗑》之六三,《晉》之九四,《蹇》之六四,《解》之九四,《震》之六三,《豐》之九四,《旅》之九四,《兌》之六三,《中孚》之六四,《小過》之九四,《未濟》之六三,皆是也。於三四兩爻說之者,蓋二五之位雖不正,有剛中柔中之義。又以初上為無位之地,不主說位。位當者吉,位不當者凶,然又有以位不當之為吉者,《大壯》六五之《傳》是也。又於九五有專說君位者,《比》、《否》、《巽》、《節》之《傳》是也。又有系不當位之辭者,《需》上六之《傳》、《噬嗑》之《象傳》、《困》九四之《傳》是也。蓋不當位與位不當,其義稍異。不當位者,本非正不正之謂也,故《需》之上六,以陰居陰,雖得正者,尚有不當位之稱。位者謂五之君位也,故《需》之上六及因之九四,共於君位比近之爻說之。叉按此卦中曰“難”,曰“敗”,曰“寇”,曰“血”,曰“穴”,曰“陷”,曰“有言”,曰“孚”,曰“入”,曰“酒”,曰“食””,曰“宴”,曰“樂”,曰“郊”,曰“沙”,曰“衍”,曰“聽”,皆《坎》之象,可知聖人觀象,自有妙用也。一說“不速”,謂非不召而來也,需待也,謂需緩之意。觀初、二、三、四諸爻,曰“於郊”,曰“於泥”,曰“於沙”,曰“出穴”,皆漸漸而進,不速而來,謂其遲緩而來也。“三人”者,即《乾》卦三陽。此說亦通。

【占】 問戰征:上為《坎》之終,穴謂坎險,“入於穴”,謂憑險以自守也。“三人”者,謂內卦三陽;“不速”者,自來也,謂有敵兵三面來圍。既入險地,不宜再戰,宜以禮貌相接,以和解之,故曰“敬之,終吉”。

○ 問營商:《坎》勞卦,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入穴。穴,窟也,謂貯藏貨物之地。“三人來”者,買客也,敬禮以接之,是得價則售,故“終吉”也。然《坎》為水穴,不宜藏貨,幸而客來即售,故曰“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 問家宅:此屋必幽暗潮濕,幸有三面陽光來照,故曰吉。

○ 問婚姻:《需》六變《小畜》,《小畜》上九曰“婦貞厲”。稱婦謂已嫁之女,故曰“不當位”,以其“貞厲”故“終吉”。“入於穴”,有生同室死同穴之義。“三人來”者,媒人也。

○ 問疾病:曰入穴,凶象也;曰“終吉”,終而後吉,於病亦凶。

○ 問六甲:生男。曰“終吉”,必少男乃吉。

【例】 明治二十二年十二月,友人神保長兵衛之妻,罹胃癌而卧,余占其生死。筮得《需》之《小畜》。

斷曰:《需》者待之意,又為遊魂之卦。遊魂者,即人之魂魄離其體而出遊之謂也。是天命既絕,然需緩有待,暫時猶可保余命也。

此占以上爻居全卦之終,無所可往,往則復也,故病不愈而死,魂魄復其本也。爻辭“入於穴”者,埋葬之兆;“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謂僧之來而送葬也;“敬之終吉”者,謂安心堅固,得成佛也。此卦雖原來非歸魂之卦,由爻辭而知其必死也。

後不日果歿。

【例】 中野梧一氏,向住大阪,余之所知,偶新聞紙報其自殺,眾說紛紛。余驚其事之意外,以為斯人之俊才,何至窮迫如斯?若生前聞之,尚代為處置,今無如之何也,亦可惜矣!適友人來談,又及此事,訝其致死之由未明,友人請余筮一卦,筮得《需》之《小畜》。

斷曰:中野氏從事於商業,商業中所謂“入於穴”者,其礦山採掘之事乎?“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以事業不如心愿,得失不相償,資金之負債,迫其償期,屢受財主苛督,無策可出,遂忍心而自滅也。《坎》為加憂,為心病,互卦《巽》為風,是瘋癲病之象也。又此卦為遊魂之卦,是神魂不定也。

其後傳聞事實,果如此占。

【例】 一日友人伊東貞雄氏來告曰:余小兒自幼為京都吳服商某之斡人,近來久絕消息,余甚憂之,幸請一筮。筮得《需》之《小畜》。

斷曰:《需》者待也,內卦《乾》為老父,待外卦《坎》中男,消息之象。今得上爻,其辭日“入於穴”,想必令郎與同僚三人,流連花柳之巷,耽女色也。然此爻變則為《巽》,《巽》為風,為入,是本月之末,可必與同僚歸宅也。果如此占。

爻神之驗,隨時隨變,不可拘執。如此卦“入於穴”一語,皆當活用,方見靈變。讀者宜玩味之。他各爻亦皆如此例,爻辭得豕字,小為鼴鼠,大為象,就其形而活用之類是也。考《易》象者,不可不知此義也。

【例】 明治三十一年,占陸軍之氣運,筮得《需》之《小畜》。

斷曰:《需》者,險在前,故有待時而進之象,是以曰《需》。我國憾兵備之不足,將擴張軍備,充實國防。在歐洲各邦,贊我進步之速,而益知將來之可畏,嘗遣海陸軍參謀,屢來觀我兵備。故內則要整頓兵備,外則禮遇來賓,使邦交益密,不啟猜疑,謂之“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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