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0
分類:論語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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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1.13
學而篇——信近於義
【原文】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有子說:“說話講求信用但要近乎道義,所說的才可以去踐守;對人恭敬且能近乎禮儀,才能夠遠離恥辱;姻親(雖然是因婚姻關係而成)卻不失其為親屬,此亦可以當做宗親來對待。”
義:事之宜也。按:“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此指言語方面。
復:指踐守所言。按:信要近於義,方可踐其約。孟子曾經說過:“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信須視義而行之)。”
恭:恭敬。戴望:“禮者敬人,人恆敬之。”按:恭敬亦須合禮,否則易近於恥辱。所以《集解》說:“恭不合禮,非禮也。”孔子也說過:“恭而無禮則勞。”“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指行為方面。
恥辱:恥與辱,一個是內生,一個是外來。陳祥道:“恥由中出,辱自外至。《論語》有言恥而不及辱,此兼言之者,以其恭近禮,而待己待人之道備,故也。”
因不失其親:因,古“姻”字,指婚姻、姻親。親,指親屬,具體可以看做內親(同宗)、外親(姻親)。戴望:“男曰婚,女曰姻。宗謂內宗、外宗也。姻非九族之親,然猶不失其親者,以其亦可稱宗故也。”按:古人對於內外宗親有嚴格的分別。同時,古人厚道,對於姻親亦是極為重視、極為親近。“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指交際方面。
此句另幾說:朱子認為:“因,猶依也。宗,猶主也。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論語集解》載孔安國觀點“因,親也。言所親不失其親,亦可宗敬”。
《論語正義》曰:《表記》雲“恭以遠恥”,亦謂恭近於禮以行之也。否則雖恭敬於人,不能中禮,或為人所輕侮,而不免恥辱。
朱子曰: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張栻曰:信,謂言信;恭,謂貌恭。復,謂其言可踐也。言而不可復,則不可行,將至於失其信矣。或欲守其不可復之言,則逆於理而反害於信矣。恭而過於實,則適足以為招恥辱之道,而非所以為恭矣。此皆徇於外而不近於禮義之故也。故信近於義則其言可復也;恭近於禮,則遠於恥辱矣。
陳祥道曰:言必信,則遠義;行太巽,則遠禮。君子無遠義之信,然後言可復;無遠禮之恭,然後遠恥辱。晉文公伐原退舍,則言可復;尾生之信,非可復也。孔子敬所不敬,則遠恥辱;陳質之恭,非遠恥辱也。
鄭汝諧曰:此一節明近似者易以差也。言貴於信,行貴於恭,學貴於有所因。三者皆正理,然不可不謹其差也。信者,守其必然,義則權其可否;信不近義,則其信差矣,其言不可復也。恭者一於卑遜,禮則稱物平施;恭不近禮,則其恭差矣,必至於自取辱也。因者,因於人;親者,親切也。孟子之學,因於子思;子思之學,因於曾子:因而不失其親也。莊周之學,因於田子方;子方之學,因於子夏:因而失其親也。莊周之學,傳之而弊;孟子之學,萬世可宗。差與不差之間也。(道統)
錢穆曰:本章言與人交際,當慎始,而後可以善終。亦見道有先後高下之別。信與恭皆美德,然當近義合禮。有所因依亦不可非,然必擇其可親。
戴溪曰:有子之意以為信當出於義,恭當出於禮。若信不出於義,則世之小人得不義之言以求一切之信;恭不出於禮,則脅肩諂笑以足恭為禮矣。
徐英曰:後世經生、文士、名公、巨卿,往往出身佞幸之門,阿附權貴之下,以邀一時之榮寵,而遺萬世之羞污,有子蓋以預燭之矣,可不懼哉?
劉宗周曰:有子言持身涉世之道,皆就人情所最易忽處檢點來。如一語輕諾人、一貌輕假人、一時輕與人作緣,皆極易苟且,吾輩往往有此病痛,豈知後來有不可繼者乎?薛文清公云:“一言不可輕許人,一字不可輕假人,一茶不可輕飲人。”頗得此意。
雲門隱者按:本章講明了“近似”“約等於”的問題。近似於義的信,可以踐守;近似於禮的恭,可以遠離恥辱;近似於親屬的姻親,可以當宗親對待。“近於”固然好,“遠於”則相反,若能“合於”則美矣。毫釐之差,終歸非正。此是勉人向學,進德修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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