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鬆學《易經》

【周易經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解讀詮釋】
比卦:吉祥。在高原占筮,有德君長持之以恆固守正道,沒有咎害;不安寧的諸侯即將前來歸附,最後遲到者有兇險。
○比卦下坤上坎,水地比。水潤下,坤為地,為土,水與土最為親近,故比卦象徵親近。《序卦傳》:“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卦與師卦互為覆卦。
原筮,帛書《易》同,楚簡《周易》作“備筮”。備[yuán],“邍”之簡寫。邍,古“原”字。邍,《說文》:“高平之野,人所登。從辵[chuò]、備、錄,闕。”戰國貨幣或璽印中“邍”省寫“備”,從夂[zhǐ]從田。邍字經傳多寫作“原”,義為高平之野。《周禮·夏官·邍師》:“掌四方之地名,辯其丘陵墳衍邍隰[xí]之名。”賈公彥疏:“高平曰原,平濕曰隰。”高而廣平之地曰原,今謂之高原。《詩·小雅》:“皇皇者華,於彼原隰。”毛亨註:“高平曰原,下濕曰隰。”
原筮,在高原占筮。上古洪水湯湯[shāngshāng],州、丘、虛、垚、兀、邍、阜、陸、陵、阿等,皆水中高土也。比卦的歷史背景是大禹治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原筮”是指大禹與上萬部落(萬國)首領治水前在高原舉行祭祀、卜筮而獲得天啟,萬國因此與大禹的號令協同一致,故曰“元永貞”。
原筮,孔穎達《正義》說“原窮其情,筮決其意”,朱熹《本義》釋為“再筮”。唯尚秉和《周易尚氏學》釋為“野筮”,略近古義。由於楚簡的出土,“原筮”之公案得以解決。
○不寧方來,後夫凶:
方,方國,諸侯。甲骨文、金文、商周文獻的“方”皆用為方向、方國、方形之義。
南朝梁·任昉[fǎng]《述異記》:“昔禹會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防風氏後至,禹誅之。”
章太炎《自述學術次第》:
“屯”稱“利建侯”,象曰“宜建侯而不寧”;“比”稱“不寧方來,後夫凶”,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屯”之侯,部落酋長,無所統屬者也;“比”之侯,封建五等,有所統屬者也。所謂“不寧”者,即《考工》所謂“寧侯”、“不寧侯”耳。酋長無統,不屬於王所,故不寧為宜也;五等有統,來享來王,故不寧方來化為寧侯也。“後夫凶”者,若塗山之會,防風后至而戮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彖傳說:比卦,吉祥。比,輔助,在下的都能順從。在高原占筮,有德君長持之以恆固守正道,沒有咎害,是因為剛爻居中。不安寧的方國前來歸附,是說上下相應。最後遲到者有兇險,是說比輔之道窮盡。
“比,輔也”,虞翻曰“陽以陰為輔也”。坤主六二柔爻與坎主九五剛爻相應,比卦下坤為順,故曰“比,輔也,下順從也。”
九五為比卦卦主,下坤為地,為諸侯。一陽下撫群陰,親比萬國諸侯之象。
元永貞,元,善之長也,謂有德之尊長。永貞,謂能持之以恆以固守正道者。《周易》分別在蒙卦和比卦的彖辭提到“筮”,都與坎卦有關,坎為加憂為通,九五剛爻居中,有中和之德,卜筮通神以決憂疑也。
《周易》以下卦為“來”,上卦為“往”。下卦坤主爻六二,五二上下相應,坎為不寧,則坤亦有不寧之象,故曰“不寧方來”。
“後夫”為上六。上六位於九五君主之後,是未遵守號令的遲到者。按比卦時義,親比以先動為優。乘剛,象徵違背比輔之道。所以兇險。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象傳說:地上有水,比卦;先王由此領悟以封建萬國、親近諸侯。
【解讀】
○比卦上坎下坤,地上有水之象。地上有水,水性潤下,有親比之意。古代君王坐北向南,故坎有先王之象;坤為邑國,故曰“建萬國、親諸侯”。
在古文獻中,“萬國”為大禹專用,“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蓋大禹之事也。如《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莊子·天下》:“墨子稱道曰:‘昔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置萬國。’”
章太炎也說:“眾有所比,同征伐,共勞逸,故其倫黨摶而不潰。其《卦》曰:‘不寧方來,後夫凶。’《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蓋黃帝、大禹合符會稽之事也。屯之建侯,未有王者,其侯酋豪。比有假王,綱紀已具,城郭都邑已定,當其在屯,雖為不寧侯,可也。比而不寧,不屬王所,則抗而射之。是以樂有《狸首》,設射不來,後至則殺,其骨專車,能無凶乎?”(見章太炎《易論》,《檢論》卷二,《章太炎全集》(三),第380-381頁)
章太炎認為,屯卦代表原始部落,其首領是酋長,這時周圍的部落不能被掌控,故稱不寧侯。而到了比卦,綱紀已具,城郭都邑已定,已有國家雛形,其首領為假王,這時具備了控制周圍諸侯的能力,諸侯需按時朝貢,否則會受到懲罰。
比卦《大象傳》用原始基本卦象:地、水,且卦象後系以大禹統領萬國之事,此夏《連山易》所屬也。
○《周禮·大司馬》:“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李守力按:比卦《大象傳》“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到西周成為大司馬“掌建邦國之九法”的制度。“大師”,即王親征,“蒞大卜”是落實比卦卦辭“原筮”;“比軍眾,誅後至者”即卦辭“後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初六:有誠信去依靠,沒有咎害;有誠信如缶盛滿了水,最終來依靠他六四親比而吉祥。
此是本爻之象。初四敵應,本自有咎。九五處坎中篤實,全卦上下主爻相應,坎坤上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故曰“有孚比之”,即比之有孚。坤體三爻偕同,初爻先行,雖與六四敵應而“無咎”。王弼《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曰“比復好先”,比卦復卦以積極先動為優。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此是變爻之象,言變卦,《繫辭傳》所謂“爻者,言乎變者也。”初六最先真誠親比而動,故動則化剛應四,因四比五而“終來有他吉”。他,六四。《易》凡言“它”(他),皆指應爻。
初六變卦為震,即比之屯,《序卦傳》曰“屯,盈也。”《周易》以震為缶(解釋見下),故曰“有孚盈缶”。
比卦“有他”之“他”,閩、監、毛本作“他”,十三經阮元校勘改作“它”,註疏文字中仍作“他”。帛書《易》作“池”,當是“他”之假借。楚簡《周易》作“它”。陸德明《經典釋文》比卦:“有它:敕多反,本亦作他。”
大過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帛書同、阜陽漢簡同)
李守力按:大過、中孚“有它”是妒合體例,比卦不是,故以“有他”區別之。
缶,《說文》:“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經典釋文》引鄭玄云:“缶,汲器也。”
按卦象,震卦下實上虛,象容器;震為振、為雷,兼有樂器之象。故震為缶。
《周易》之“缶”出現三處:比卦初六“有孚盈缶”,坎卦六四“用缶”,離卦九三“鼓缶”。
比卦上卦坎水,初六變卦震,故曰“有孚盈缶”;坎卦二至四互震,故六四曰“用缶”;離卦九三變卦震,中互大坎,故曰“鼓缶”。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是出自內心的親近;六二既中且正,固守正道,是為“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匪,通非。六三無應無比,即使效仿初六“有他吉”,依靠應爻上六匪人,上六乘剛“比無首”而凶,變卦為艮止(水山蹇卦),如孤山之部落,所以悲傷。
六三果真不能親比九五嗎?非也!乾坤經卦的三爻都有偕同並進的特性,初爻、六三本就是坤體六二帶動前往九五親比的,兩人只是陪同,不能直接親比九五而已。六三身處比樂而不知,自我捆綁而悲傷。
六四:外比之,貞吉。
【白話】
六四:從外體親近,守持正固吉祥。
象傳說:從外體親近於賢君,能順從於尊上。
【解讀】
○六二、六四皆親近九五,因六二居內體,故有發自內心之意;六四居外體,上承九五而親比之。六四是陰爻居柔位,得正,故曰“貞吉”。
比卦內卦,言內心之敬。外卦,言君臣之禮。
【8.8】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顯明親近之道;君王使用三驅之禮,損失往前跑的禽獸;國人對君王沒有戒畏,吉祥。
象傳說:顯明親近是吉祥的,因為位置正當卦中。安置歸來的,捕取背離的,損失往前跑的禽獸。國人對君王沒有戒畏,因為君上行使中道。
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
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已,是其所以失之。(李守力按:不逆而射之,即:逆而不射。古代軍禮有“無自後射”,逃跑的敵人,順而射之,第一次射不中,不再射第二次,放走敵人。)
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
李守力按:
九五體坎為弓輪,坎為水,引申為甽(甽quǎn即畎:田間溝渠),狩獵之象。(參見師卦六五“田有禽”。)
坎為三,故曰“三驅”。君王田獵,撤除三面之網,僅網開一面。
逆來趣己則舍之:初、二、四也。逆,《說文》“迎也”;舍,置也。
背己而走則射之:上六乘剛也。順,前行也;取,《說文》“捕取也”。失前禽,損失前禽。
《禮記正義·王制》“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
九五應六二,六二體坤之中,坤為邑。君王行使顯明親近之中道,上下相應,鄉邑之人亦深知君王仁德之意,所以對君王沒有戒畏。
·湯出
守(巡狩),東北又(有)火,曰:“彼何火也?”又(有)司對曰:“漁者也。”湯遂至□曰:“子之祝(57上)何?”曰:“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之[人]緣序(緒)。左者右者,尚(上)者下者,
(率)突乎土者,皆來乎吾罔(網)。湯(57下)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之人緣序(緒)。左者使左,右者使右,尚(上)者使尚(上),下者使下,[□](58上)□命者以祭先祖。’”諸侯聞之,曰:“湯之德及
(禽獸)魚鼈矣!’故共皮幣以進者卌(四十)又(有)(58下)餘國。《易卦》其義曰:‘顯比,王用參(三)毆(驅),失前禽,邑[人]不戒,吉。’此之胃(謂)也。
大意:
商君成湯有一次巡狩,看到東北方有火光,就問:“那是什麼火光?”有司回答:“是打漁的。” 湯於是來到打漁的面前,問到:“你的祝詞是什麼?”回答:“古人學蜘蛛結網,現在的人也學着做。左邊的,右邊的,上邊的,下邊的,舉凡從地中出來的一切動物,都要進入我的網中。”湯說:“這樣不可。我來教你祝詞:‘古人學蜘蛛結網,現在的人也學着做。想去左邊的去左邊,想去右邊的向右邊,想去上邊的向上面,想去下邊的向下邊。違背我命令的取來祭祀先祖。’”諸侯聽說後,說:“成湯的恩德已經澤及禽獸魚鱉了!”結果有四十多個國家拿着皮幣來覲見成湯。《周易》比卦說:“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就是這個意思啊。
這個故事也見於《呂氏春秋》《新書》《史記》《新序》。
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為此也?”湯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蛛蝥[máo]作網罟,今之人學紓[shū]。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鳥,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湯見設網者四面張,祝曰:“自天下者,自地出者,自四方至者,皆罹我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能如此?”令去三面,舍一面,而教之祝曰:“蛛蝥作網,今之人循緒。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請受其犯命者。”士民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而況我乎!”於是下親其上。
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
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庸為此?”湯乃解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之祝曰:“昔蛛蝥作網,今之人循序,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欲高則高,欲下則下,吾取其犯命者。”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鳥,湯去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比卦九五的爻辭有三條:“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這條爻辭的原型就是商湯的“王用三驅”。
所謂“顯比”,是指“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先王“親諸侯”之義。
“王用三驅”,《小象傳》“舍逆取順,失前禽”:《呂氏春秋》“湯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新書》“令去三面,舍一面”,《新序》“湯去三面,置其一面,以網四十國”,可知:舍,置也。舍逆,即“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
《呂氏春秋》《新序》“吾取其犯命者”,可知:取順,捕取前禽也,即“失前禽”也。
因“取順”、“失前禽”皆是捕殺犯命者(即背叛諸侯親比制度的,上六是也),唯恐國邑百姓不安,故第三條加“邑人不誡,吉”,再次強調比卦之主九五行使中正之道,下應六二坤中之國邑,即《小象傳》所說“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舍逆取順”是古義,舍讀[shè],與《孟子》“捨生而取義”舍[shě]取用法不同。由此可知《易傳》成書早於戰國時期的《孟子》。
又問:“《比》之‘王[參(三)]毆(驅)’,何胃(謂)也?”子(10上)曰:“昔者眀(明)君[撫]人以寬,教之以義,仿(防)之以刑,殺當罪而人服。君乃服小節以先人,曰義。(10下)為上且
(猷-猶)又(有)不能,人爲下何無過之又(有)?夫失之前將戒諸後,此之胃(謂)教而戒之。《易》曰《比》之‘王參毆(三驅),失(11上)前禽,邑人不戒,吉’,若爲人君毆(驅)省,亓(其)人孫(遜)戒在前,何不吉之又(有)?
昭力又問比卦九五爻“王用三驅”如何理解,孔子說:“古代的明君,能用寬容的態度撫慰民眾,用禮儀教化民眾,以刑法來防範頑民,殺掉那些犯有死罪的人,從而使天下人服從。君主從謹慎小節做起給人先做出榜樣,這是道義。在上的君主尚且有所不能做到的,下邊的人哪裡還會沒有過失呢?前面出了過失,就要在後面引起戒備,這就是教育的訓誡。所以比卦九五爻說‘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若是在君主能夠鞭策民眾,提前訓誡,哪裡還會不吉祥呢?”
這裡“王用三驅”是指明君的教化,具體是“撫人以寬,教之以義,防之以刑”;“失前禽”是指犯的過失,如“殺當罪”;“邑人不戒,吉”是指用教化和懲罰告誡以後不再違犯,這樣就沒有不吉了。可是懲前毖後仍然是邑人有戒,這與“邑人不誡”不合。帛書《昭力》的解釋是不圓滿的。
上六:比(之)無首,凶。
○無首,謂目無綱紀、目無元首。上六即卦辭所說“後夫”,乘剛於九五,背叛比道,姍姍來遲,故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終將無所歸附。“無所終也”,即《彖傳》“其道窮也”。
比卦初六與九五無應比,率先響應比道,依靠六四,親比九五,故曰“終來有他吉”;上六逆比九五,背叛比道,故曰“無所終”。
○熹平石經《周易》殘字有“六比無”三字,屈萬里先生《漢石經周易殘字集證》(卷二)作“(上)六比無(首凶)”,云:“唐本及今本,‘比’下並有‘之’字。”(黃沛榮:文獻整理與經典詮釋——以《易經》研究為例)
楚簡《周易》作“比亡首”,帛書《易》作“比無首”,阜陽漢簡《周易》作“比毋首”。根據熹平石經《周易》和出土本,上六爻辭的“之”字,唐本及今本蓋受《小象傳》誤導而衍。
比卦六爻,初至四為下順從者,上爻為背離比輔者,故下四陰爻曰“比之”,上六無“之”。
【比卦總結】
師卦貞坎憂,比卦貞坤順,故《雜卦傳》曰“比樂師憂”。
比卦是闡述宗主國聯合各部落應對共同危機(如大洪水)的情景,所謂“建萬國、親諸侯”之道。九五為宗主國,其他五爻為諸侯。初六本來無應無比,下坤三爻偕同上應坎主而無咎;率先親比響應,變卦為震動(水雷屯卦),間接通過應爻六四親比九五,故曰“終來有他吉”。六二以應九五為自內,六四以承九五為外比,故皆吉。唯六三失其人,無所親比應與,變卦為艮止(水山蹇卦),是孤山上的一個部落,所以哀傷。上六乘剛於九五,“比無首”,象徵目無綱紀的諸侯,“無所終也”,故有兇險。諸侯五爻,初、二、四為“王用三驅”之迎,上為“前禽”之失,故九五“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雖然綱紀嚴肅,國人並沒有畏懼,因為九五行使中道,所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比卦,九五為得道者,能親比諸侯。初、二、四是迎道者,比輔於九五。六三孤困而上六背叛。
本站提供周易預測服務,為迷途君子指點迷津,諮詢請加微信、WhatsApp或電報(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