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坤下艮上。
剝者,落也,九月之卦也。五陰在下,一陽居上,陰盛陽孤,勢將剝落,而盡剝之義也。至高之山,附著於地,有傾頹之勢,剝之象也。序卦:「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所以次賁。
剝,不利有攸往。
不利有攸往,言不可有所往,當儉德避難,所以為君子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以卦體卦德釋卦名卦辭。剝者,陽剝也。所以剝之者,陰也。五之陰上進而欲變乎上之一陽也。以卦體言之,小人長也,陰邪之聲勢方張也。以卦象言之,內順外止,有順時而止之象,人當觀此象也。觀小人之時,時不可往;觀一卦之象,象自不往;所以不利有攸往。消息者,盈虛之方始;盈虛者,消息之已成。消息盈虛四字皆以陽言。復者陽之息,姤者陽之消,乾者陽之盈,坤者陽之虛,此正陽消而將虛之時也。天行者,天道自然之運也。天運之使然,君子亦惟以是為尚,與天時行而已。既不可往,又豈往哉!君子二句,又推原不利有攸往之故。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上,謂居民之上,一陽在上之象也。厚下者,厚民之生,省刑罰薄稅斂之類也。宅者,上所居之位,非宅舍也。因艮體一陽覆幬於上,有宅舍之象,故以宅言之。所以上九亦以廬言者,以有廬之象也。厚下安宅者,言厚下而不剝下者,正所以自安其宅也。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之意。卦以下剝上取義,乃小人剝君子,成剝之義。象以上厚下取義,乃人君厚生民,則治剝之道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剝床以足者,剝落其床之足也。變震,足之象也。剝自下起,故以足言之。一陽在上,五陰列下,有宅象、廬象、床象。蔑者,滅也。蔑貞者,蔑其正道也,指上九也。方剝足而即言蔑貞,如履霜而知堅冰至也。
初六陰剝在下,有剝床以足之象,剝床以足,猶未見其凶,然其剝足之勢不至蔑貞而不已,故戒占者如此。此聖人為君子危,而欲其自防於始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以滅下,則漸而上矣。見其端甚微,知其必有蔑貞之禍。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辨者,床之干也。不曰「干」而曰「辨」者,謂床之下,足之上,分辨處也。蔑貞同初。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與者,陽也。凡爻中,陽以應陰,陰以應陽,方謂之應。相比亦然。二本陰爻,有陽爻之應,或有陽爻之比,則有與矣。今比乎二者,初也,初,陰也;應乎二者,五也,五亦陰也。前後左右皆無應與之陽,則上九乃孤陽矣,豈不蔑貞!故初知其蔑貞,而二亦知其必有此凶也。
六三:剝之,無咎。
三雖與上九為正應,不可言剝。然在剝卦之中,猶不能離乎剝之名。之,語助辭。眾陰方剝陽而三獨與之為應,是小人中之君子也。去其黨而從正,雖得罪於私黨,而見取於公論,其義無咎矣。占者如此,故無咎。剝以近陽者為善,應陽者次之。近陽者,六五是也,故無不利。應陽者,此爻是也,故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上下謂四陰,三居四陰之中,不與之同黨,而獨與一陽為應與,是所失者上下之陰,而所得者,上九之陽也。惟其失四小人,所以得一君子。
六四:剝床以膚,凶。
初足、二辨、三床之上,四乃上體,居床之上,乃床上人之膚也。剝床而及其肌膚,禍切身矣,故不言蔑貞,而直曰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言禍已及身而不可免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六五正彖辭所謂順而止之也。貫魚者,魚之貫串而相次以序,五陰列兩旁之象也。本卦大象巽,此爻變巽,巽有魚象,詳見中孚。巽為繩,貫之象也。以者,后妃以之也。五君位,為眾陰之長,故可以以之。魚,陰物。宮人,眾妾,乃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艮錯兌為少女,宮人之象也。以宮人寵者,統領宮人,以次上行,進御而獲其寵也。一陽在上,五率其眾陰,本卦原有此象,且內順外止,本卦原有此德。陰順則能從乎陽,艮止則必不剝陽矣。無不利者,陰聽命於陽,乃小人聽命於君子也,故無不利。非程傳別設義之說。
六四以剝其膚而凶,至六五,陰長陽消之極矣。然本卦順而且止,故陰不剝陽,有貫魚以宮人寵,反聽命於陽之象,此小人之福,而君子之幸也。故占者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五以陰剝陽,今率其類以聽命於陽,有何過尤?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碩果者,碩大之果,陽大陰小,碩之象也。艮為果,果之象也。不食者,在枝間未食也。諸陽皆消,一陽在上,碩果獨在枝上之象也。此爻未變,艮錯兌為口,猶有可食之象。此爻一變,則為坤而無口矣,不食之象也。果碩大不食,必剝落朽爛矣,故孔子曰「剝者。爛也」。果剝落朽爛於外,其中之核又復生仁,猶陽無可盡之理,窮上反下,又復生於下也。輿者,物賴之以載,猶地之能載物也。變坤,坤為大輿,輿之象也。一陽復生於地之下,則萬物皆賴之以生,此得輿之象也。廬者,人賴之以覆,猶天之能覆物也。五陰為廬,一陽蓋上,為廬之椽瓦。今一陽既剝,剝則陰矣,故曰小人。下一畫新生,此反下也,故曰得,得則陽矣,故曰君子。蓋陽剝於上,則必生於下,生之既終,則必剝於上。未剝之先,陽一畫在上,故其象似廬。既剝之後,陽生於下,則上一畫又在下矣。故其象似輿。諸陽消剝以盡,獨上九一爻,故有碩果不食之象。今上九一爻既變,則純陰矣。然陽無可盡之理,既剝於上,必生於下者,有君子得輿而為民所載之象。剝於上者,有小人剝廬,終無所用之象。占者得此,君子小人當自審矣。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民所載者,民賴之以承載也。廬,所賴以安身者也。今既剝矣,終何用哉!必不能安其身矣。國破家亡,小人無獨存之理。載字從輿字上來,不可用從剝字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