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六爻婚姻主象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十二、婚姻之占,以沒有動爻的卦畢竟安妥。世爻若被父母衝剋,是自己的父母不同意婚事。應爻衝剋,是對方父母不同意。此為兄弟子孫等的阻礙,皆按這樣去判斷。
十三、官鬼臨惡煞克世爻,不但婚姻難成,而且需要防災禍發生。
十四、父母持世,或者父母發動克子孫,或者子孫逢空破墓絕,一定難有孩子。急於得子求婚之象。若問婚後吉凶,此象就以婚後沒有孩子判斷。
十五、世應發動都化空亡,此為退悔之象。財官俱空亡也是婚姻大忌,如果陰陽得地,相生合,必然雙方相好成婚。但日後怕有夭折,意想不到的災禍,難以白頭偕老。
十六、凡婚姻之占,以父母為主婚人,如果父母伏藏空亡,定是沒有聘禮之婚,更有財官動合,一定是自己私下成婚。以財官卦身斷男女主張。
十七、父母兩現發動,主婚人有兩個。不然就是兩家有盟爭之事。更有官鬼兩個發動,一定有爭婚之象。
十八、日辰合父母,或者父母臨日,婚期已定。是定了日子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