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千金賦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刑害不宜臨用,死絕豈可持身。
用神如果遇到日月,動爻等成三刑,諸占都不吉。所佔之事難成。占病難治療,占終身運氣會有禍患,占婦女不貞,占文書有破綻,占訴訟有罪行,六害必三刑輕,可以類推。化刑害也是這樣看。根據衰旺生克,分辨輕重程度。
如果用神等絕於日,或者動化絕,諸占皆為不利之兆。但如果用神旺相,其害輕,如果泄氣其害嚴重。死的用法前面已經論述過了。
動逢沖而事散,絕逢生而事成。
此句在講發動之爻被日沖的情況,文中說是衝散。前面衝破章節講過,不能一概而論。今舉例說明。如果日辰沖發動空亡的爻稱之為沖實,就會成為有用之爻,發動不空,用神沒有出現,化出的用神被沖,稱之為散。或者沖脫。本句的含義就在這裡。衝散之爻力量弱了,吉也不能以吉論,凶也不能以凶論。
卦中世爻或者用神,絕於日辰或者月建,如果得日月,或者動爻有一個地方生,此為絕處逢生,好比大旱時候的草木遇到雨露,勃然而生,諸事向好的方向發展。所以事情容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