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相刑相關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比如申是陰開始,寅則的陽的開始,互相自持,互不相容,所以相刑,前面的寅巳也的一個道理。另外五行之中,金火剛強,水火柔弱,剛強就會自伐,所以酉金與午火,自持剛強而伐我,取自刑之理,水火原本柔弱,不取自伐之理,而是取相生自伐之理,所以子卯相刑,亥是生木之根,辰是水庫,所以辰亥都是自刑。
三刑用於判斷的要領如下。
一、 如果卦中三刑的地支不全,或者日月上也沒有,三刑不成立。
比如卦中用神為巳,有寅木發動,少一個申,就不能成為三刑,但如果日月有一個是申,這個時候三刑就具備了。另外辰午酉亥雖然本身都是自刑,但裡面少了其中一個地支自刑也不成立。•如果日月湊齊了,也就成立了。
二、用神雖然被刑,或是日月來刑,或者動爻來刑才能成立,安靜的爻不參與三刑,沒有意義。另外自刑,比如用神辰土發動雖然是自刑,如果自身不發動也是不成立。
三、用神休囚,再被其他爻克制帶三刑,就會增加凶的力量,如果用神旺相,又得生扶,此三刑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