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信述》4.23里仁篇——以約失之者鮮矣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孔子說:“因為自我檢約而有過失的很少啊。”
約:束也,收斂不放縱。可以看作“約束”“收束”,指自我內心的檢點收束。
錢穆:“凡謹言慎行皆是約,處財用為儉約,從事學問事業為守約。”(按:本章也有隻解“約”為“節儉”“簡約”的,通過錢先生的解讀,我們看到其實這已經包含在“約束”“收束”之義內了。)
鮮:少。錢穆:“人能以約自守,則所失自少矣。”
《論語稽》曰:“約”者,“放”之反,收束也。言而約則不煩,動而約則不躁,用而約則不費。即有蹉跌,亦不過甚矣。
顏延之曰:秉小居薄,眾之所與;執多處豐,物之所去也。
尹氏曰:凡事約則鮮失,非止謂儉約也。
鄭汝諧曰:約,非止於不泰侈也。凡為學修身、處事應物之理,裁之使近於本,而不至於放蕩,雖未合於中,其失亦鮮。
伊藤仁齋曰:約者,檢束之謂,言修身處世,皆當檢束也。聖人之言,猶蓍龜神明,必應必驗。此言至淺,然從此則得,違此則失,必然之理也,不可不篤信而堅守之。
劉沅曰:小心收斂,必須循理始得。主敬用中,不失於理,自利於行,而收斂之意亦存。
《溫故錄》曰:君子損益盈謙,與時消息,於《謙》得六爻之吉,於《豐》廑日中之憂。天道人事,未有不始於約、終於約者。約而為泰則無恆,泰而能約故可久。《曲禮》曰:“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皆言約之道也。
劉宗周曰:約就事上說,而本之在心。約之心,從操存得來;操存之心,天理分上多,人慾分上少,故鮮失。
徐英曰:泰則驕,約則慎;驕必敗,約鮮失。古今豈殊軌哉?
楊樹達曰:務廣者必荒;守約者得寸則進寸,得尺則進尺,故鮮失也。
《四書詮義》曰:約者,束也。內束其心,外束其身;謹言慎行,審密周詳,謙卑自牧,皆所謂“約”。以約則鮮失,敬慎不敗也。
《朱子文集》曰:約有“收斂近里著實”之意,非徒“簡”而已。
另,關於解為“儉”意的:
孔安國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
《論語註疏》曰:得中合禮,為事乃善。設若奢儉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是以約致失者少也。
張栻曰:凡人事事以節約存心,則有近本之意。
《論語正義》曰:“奢則不孫,儉則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約可免憂患,其失鮮。《易象傳》“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表記》“子曰:夫恭近禮,儉近仁,信盡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
《禮記》《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意原》《論語稽》《癸巳論語解》《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學案》《論語古義》《論語會箋》《論語疏證》《朱子文集》《四書詮義》《溫故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