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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3.21八佾篇——哀公問社於宰我

《論語信述》3.21八佾篇——哀公問社於宰我

 

【原文】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白話】

魯哀公向宰我詢問關於社主的事情。宰我回答說:“夏朝用松木,商朝用柏木,周朝用栗子木,意思是:讓百姓戰慄畏懼。”孔子聽到後,說:“已成之事不必再說,既行之事不必再勸,已往之事不必再咎責。”

 

【釋詞】

社:土地神,亦指土地神之木主(木牌位)。主,祭祀時用來使神靈有所依託之物。社有社主,亦有社樹,或用一,或合用。陳祥道:“民之所祈,以遂其生者,社之神也。”應劭《風俗通義》:“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

蘇鶚《蘇氏演義》:“《周禮》文: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木。今村墅間,多以大樹為社樹,蓋此始也。”《白虎通》引《尚書》逸篇:“大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

錢穆:“古人建國必立社,所以祀其地神,猶今俗有土地神。立社必樹其地所宜之木為社主。亦有不為社主,而即祀其樹以為神之所憑依者。今此俗猶存。”

宰我:宰予,字子我。魯國人,小孔子二十九歲。列名於言語科。《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記載宰予後來當了臨淄大夫,參與田常作亂而被殺;後經唐代司馬貞辨證非此宰我。

夏後氏:夏王朝。後,上古指君王。《義疏》:“夏稱後氏,殷周稱人者——《白虎通》曰:‘夏以揖讓受禪為君,故褒之稱後。後,君也。又重其世,故氏系之也。殷周以干戈取天下,故貶稱人也。’”

陳祥道:“後,以言繼體者也;氏,以言人歸之也。夏之所以有天下,得之於君;商周之所以有天下,得之於人。得之於君而嗣帝之位,則幾於天道,故曰後;得之於人,而天下歸仁,故曰人。《詩》‘皇皇后帝’,《書》‘上天神後’,是天道之繼體者謂之後。《禮記》《孟子》皆曰‘仁者,人也’,是人道之全者謂之人稱氏以明其嗣於上,不稱氏以明其興於下,此夏商周之別也。《春秋》或書氏或書人,以其凡繼世者皆氏,凡微者皆人。其稱氏與夏後同,其稱人與商周異。”

栗:此處指用栗子木做的土地神木主。《義疏》:“夏居河東,河東宜松。殷居亳,亳宜柏。周居豐鎬,豐鎬宜栗也。”錢穆:“此皆蒼老堅久之材,故樹以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謂天下皆以此三樹為社。”

戰慄:畏懼。或曰此章乃宰我以隱語勸說哀公除去三桓。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說之;事已行,不復諫;事既往,不追咎。遂,行。咎,咎責、責備。按:此三語實一義。孔子責備宰我不知時、不知勢而亂啟哀公殺伐之心,將危及社稷。

 

【先賢精義】

《白虎通·社稷篇》曰: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祭法》曰: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

李炳南曰:魯哀公所問的社,是指社主而言,《周禮·大司徒》名為田主。當時祭土神,要立一木,以為神的憑依,此木稱為主。

孔安國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為之說,因周用栗,便雲使民戰慄。

《古史論》曰:哀公將去三桓而不敢正言。古者戮人於社,其托於社者,有意於誅也。宰我知其意,而亦以隱答焉。其曰使民戰慄,以“誅”告也。孔子知其不可,曰此先君之所為植根固矣,不可以誅戮齊也。蓋亦有意於禮乎?不然,何咎予之深也?

論語偶記》曰:哀公欲去三桓,張公室,問社於宰我。宰我對以“使民戰慄”,蓋勸之斷也。哀公與宰我,俱作隱語,謀未發泄,故亦不願言耳。蓋已知公將不沒於魯也。

論語正義》曰:又社陰氣主殺,《甘誓》云:“不用命,戮於社。”《大司寇》云:“大軍旅蒞戮於社。”是宰我因社主之義,而起哀公威民之心。然而祿去公室,政在大夫,已非一朝一夕之故。哀公未知使臣當以禮,又未能用孔子,遽欲逞威洩忿,冀以收已去之權,勢必不能,故夫子言此以止之。蓋知哀公之無能為,而不可輕於舉事。此雖責宰我,亦使無禮於君者,知所懲戒而改事君矣。

錢穆曰:蓋孔子既聞哀公與宰我此番之隱謀,而心知哀公無能,不欲其輕舉。三家擅政,由來已久,不可急切糾正。後哀公終為三家逼逐。

劉宗周曰:哀公問社,蓋問有國家者所以立社之義,而宰予告之以三代之木。故借昭代之樹栗,而推其本意,所為強公室、弱私門之道,宜於此而得之,亦可謂善於進言矣。子聞之,而反以“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責之,蓋有感於魯事之日非,非區區言說之所能救,直付之一慨而已。然則魯事竟不可說乎?聖人論事如良醫之治病,急則治標,緩則治本。專事標者快一時之可喜,而無拔去病根之意,則亦揚湯止沸之勢耳。

朱子曰:孔子以宰我所對,非立社之本意,又啟時君殺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復救,故歷言此以深責之,欲使謹其後也。

徐英曰:以三家之強,魯國之衰,故諷哀公以重典治亂國。法家後起,亦欲以此救衰亡之諸侯,然其效失於涼薄。孔子則曰:“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又教定公以禮使臣,皆王道之精義。凡皆王霸仁暴之辨,《春秋》之教義然也

 

【附錄】

《周官》曰: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左祖右社)

《春秋大傳》曰:天子之國有泰社,將封者各取其物色,裹以白茅,封以為社,此之謂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封之也。

何休曰: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由“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者,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

《白虎通》曰:夏稱後者,以揖讓受於君,故稱後。殷稱人者,以行仁義,人所歸往。《爾雅》:後,君也。

《白虎通》曰:大社惟松,東社惟柏,西社惟栗,南社惟梓,北社惟槐。

李炳南曰:此指哀公失政而言。三家專權的局勢,形成已久,再說無用,故不需說。宰我今對哀公進諫,為時已晚,不如不諫。既往,是指宰我對哀公之言,雖不適當,然而已經說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問:孔子亦曾言於魯定公,以孟孫氏等三家的都城超過制度,下令墮三家之都,為何不許宰我說使民戰慄。答:孔子墮三都,是適時之舉,宰我之言,不適時宜。

劉宗周曰:哀公四年六月,亳社災。亳社,殷社也。蓋周克殷,即以亡國之社賜諸侯,諸侯皆得立之以示戒。魯東有亳社,西有周社,故《左傳》雲“間於兩社為公室輔”是也。哀公問社,疑是亳社告災之時與?《周禮》有“軍社”,又《書》曰“不用命戮於社”,宰我之對蓋亦有所本焉。

 

【本章參考書目】

《尚書》《周禮》《禮記》《春秋大傳》《白虎通》《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學案》《論語會箋》《論語全解》《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偶記》《論語集釋》《史記》、蘇轍《古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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