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8
分類:論語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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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篇——三家者以《雍》徹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三桓家族祭祖完畢,撤供時唱着《雍》詩。孔子說:“‘公侯都來助祭,天子儀容靜穆。’這兩句詩為什麼用在三桓的家廟中呢?”
三家:即“三桓”之族,魯國大夫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因為他們出於魯桓公之後,故稱“三桓”。按:魯庄公、慶父、叔牙、季友,都是魯桓公之子;慶父之後稱仲孫(又稱孟孫),叔牙之後稱叔孫,季友之後稱季孫。其中,季氏獨大,執掌魯國政權,並且僭越禮制,見前章。諸侯稱“國”,卿大夫稱“家”;三桓為大夫,故曰“三家”。
以《雍》徹:《雍》,即《詩經·周頌·雍》。徹,同“撤”,撤去。按:祭祀禮成,撤供品時,要唱詩以娛神。此詩原為成王祭祀文王,撤供時所唱之詩,後為周天子舉行祭禮撤供時所唱。而今三家僭而用之。
辟公:統指諸侯。辟,意為君,指“侯”;公,二王之後在周朝封為“公”,夏之後封在杞,商之後封在宋。
天子:指周天子。《白虎通·爵篇》:“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
穆穆:深遠之意,形容天子容貌。此詞含有至美至敬之意。《四書解義》:“是言祭文王於廟中,於時駿奔走,執豆籩肅雍以相者,諸侯也;秉瓚鬯,儼對越穆穆然誠敬以將者,天子也。”
堂:三家所立的桓公廟之堂。《廟制》:“室外為堂,堂外為庭。”按:古者祭祀,“歌者在堂上,舞在堂下”。所以,歌《雍》在堂,而舞佾在庭。
朱子曰: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
李炳南曰:此贊祭祀雖畢,而莊敬如初,所以禮成徹祭。這是天子祭宗廟唱詩以徹。然而三家祭祖,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陪祭乎?主祭者是天子乎?既然皆不是,則唱此詩於三家之堂,究竟有何取義耶?
《論語正義》曰:蓋古者廟寢同制,皆五架梁,以後一架為室,前四架為堂。凡祭在室中,惟樂歌在堂,舞在堂下也。《雍》徹是樂歌,故以堂言之。
《白虎通》曰:歌者在堂上,舞在堂下何?歌者象德,舞者象功,君子上德而下功。(《正義》註:“堂下即庭。”)
《郊特牲》曰: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立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賈公彥疏曰:天子禮樂特賜周公,魯惟文王廟、周公廟用之,若用於他廟則僭。)
馮厚齋曰:唯三家皆祖桓公而立廟,故得以習用魯廟之禮樂而僭天子矣。夫天子之禮樂作於前,安然不以動其心,則凡不臣之事皆忍為之矣。
劉宗周曰:魯僭用天子之禮樂,故季氏承桓公之後亦用天子之禮樂。然禮,“大夫不得祖諸侯,諸侯不得祖天子”,此等大名義,魯君臣皆相視決裂矣。
徐英曰:三家祖桓公而立廟於私家,非禮也。習魯之禮樂而僭天子,罪也。
戴溪曰:三家者以雍徹,則八佾之舞不獨季氏為然。聖人獨罪季氏者,季氏實為之首也。身為大夫,而《詩》曰“天子穆穆”,非狂則病,此聖人所以哀之也。
唐文治曰:上章直斥之,此章婉諷之,皆《春秋》之旨。
《論語全解》曰:八佾,季氏之所獨;雍徹,三家之所同。故於八佾言季氏,於雍徹言三家歌者,貴聲於上,舞則動容於下,故於雍徹言堂,於八佾言庭。《禮記》明堂位、祭統,皆言“干戚舞大武,八佾舞大夏”,《公羊》則曰“八佾舞大武”誤矣。《周禮》樂師凡國之小事帥學士而歌徹,蓋歌《雍》也。《雍》歌於禘,又用以徹,與《鹿鳴》歌於燕群臣,又用於鄉飲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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