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
九鬼隆盛著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第五十五章 養人斷法
人沒有子嗣,就要養別人的孩子,以延續祖宗香火。也有為了應對此問題,需要奴婢家從,或者找人承擔事務,誰也不知道以後的吉凶如何,本章就這些問題加以論述,加以明確的描寫,如果分開占斷,占題的用神取法如下。如果涉及到需要此人的時候,就其性格,身體,以後的利弊等佔法,都進行了論述。
一、如果要要子嗣,兒女都是小兒,皆以子孫為用神。十五歲以上者,凡是女婿,侄子以及朋友的孩子,也是子孫為用神,如果是弟弟妹妹,以兄弟為用神。別人家的孩子,皆以應爻為用神。(以十五歲為分界線是由於人的生理年齡是幼兒與成人是區別在此,因為到了十五歲,男女天癸來了,故對於我來說,以應爻為用神。)
二、傭人,小妾,奴婢,妓妾等,計劃讓從事家務,或者占自己奴役的人都不能按六親定,都以應爻為用神。如果是以及使用了,,以及成了自己的,占此人情況的時候,坎下一條論述。
三、養子以子孫為用神,老師,顧問以父母為用神,其他使喚人,以妻財為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