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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3.10八佾篇——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論語信述》3.10八佾篇——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原文】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白話】
孔子說:「禘禮,從灌酒降神往後的那些部分,我不願意看下去了。」
 
【釋詞】
禘:禘禮,一種祭祀禮儀。《爾雅》:「禘,大祭也。」《註疏》:「禘者,五年大祭之名。」
按:祭之大者皆謂之禘。禘禮之大者共四種,包含兩種祭天神之禮,一種祭地之禮,一種祭祖(宗廟)之禮。其中,祭祖宗廟之禮又可以分為三種:一是大禘,一是吉禘,一是時禘。按此章有「灌」,由於天地之禘不灌,則知此處指宗廟而言;《說文解字》曰「周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則知此處指「五年一禘」之禘。祭在太廟,莫大於五年之祭。因為,祫祭與時祭,所祭之祖到「始祖」而止;大禘則更及始祖之上,追溯到「始祖」所出之祖。
再按:禘者,諦也,審諦也。崔靈恩曰:「禘以審諦昭穆,序列尊卑。」大禘之禮,要合祭祖先,則需要排祖先昭穆先後次序,應當審禘而不亂。按照禮,昭穆上下之順序不能亂。然而,魯文公時,躋升其父僖公於閔公之上。僖公雖為閔公之庶兄,然而繼承的是閔公的君位,是閔公之臣,君臣名分已定;現在把僖公之位排列在閔公之上,這就是「逆祀」,故而《春秋》譏之。陽虎雖曾改正,然而不持久。
(錢穆:「此章之禘,當不指吉禘。因孔子仕魯,在定公十四年,此時未有國喪。定公之卒,孔子已去魯,故知不指吉禘言。」)
既灌而往:灌,借作「祼」字,又作「盥」。劉沅:「以酒灌地,求神於陰,其禮最重。」
按:灌是祭祀之始,用圭瓚盛著郁鬯之酒灌地,以降神也。郁,鬱金草,釀秬為酒,煮鬱金草和之,其氣芬芳調暢,故曰「郁鬯」(鬯音「暢」)。秬,黑黍也。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始列木主,以尊卑陳列太祖前。魯由於「逆祀」,是違禮,所以孔子不欲觀。
不欲觀:其實是不忍觀。劉宗周:「曰既灌而往,夫子微文也,不敢自言宗國之失也。」
 
【先賢精義】
論語註疏》曰:此章言魯禘祭非禮之事。
孔安國曰:禘祫之禮,為序昭穆,故毀廟之主及群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灌者,酌郁鬯灌於太祖,以降神也。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之矣
論語義疏》曰:此章明魯祭失禮也。禘者,大祭名也。周禮四時祭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蒸。又四時之外,五年之中,別作二大祭:一名禘,一名祫。而先儒論之不同,今不具說,且依注梗概而談也。時魯家逆祀,屍主飜次。當於灌時,未列昭穆猶有可觀;既灌以後逆列已定,故孔子云不欲觀也。
《禮記·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
胡培翚曰:《儀禮·喪服傳》云:「都邑之士則知尊袮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據其文,由袮由祖由大祖,推而至於始祖所自出,明皆一本之親
《春秋》曰: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公羊傳》曰: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何休註: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
劉宗周曰:蓋大本一差,其餘節目處有種種不堪著眼者,聖人故隱之而未發也。
陳祥道曰:郊社之禮,禘嘗之義,其粗雖寓於形名度數,其精則在於性命道德。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然則魯之君臣,其不能全也可知矣。
錢穆曰:本篇二十六章,多論當時之禮樂。然時移世易,後世多不能明其意義之所在。特由此可以窺見孔子當時論禮之大意,此亦有古今通義存焉,固不當以自己時代之主觀,而對歷史往事盡作一筆抹殺之輕視。(按:此乃針砭五四以來的不良傾向而引申言之。)
雲門隱者按:本章講「逆祀」違禮,故而孔子不欲觀。「逆祀」,是在上者引導在下者違禮。周衰,禮壞樂崩,大小相逾,上行下效,君臣都違禮。有其君必有其臣,遂啟陪臣執國政、家臣用事之風,國之不國,魯遂衰微。孔子察微知著,不欲觀者,傷之也。
 
【附錄】
王炎曰:禘與祫不同。祫,則太祖東向,毀廟及群廟之主,昭南向,穆北向,合食於太祖之廟。禘,則祖之所自出者,東向,而以祖配食,昭穆各以其次。故禘為大,祫次之。
論語釋故》曰:《爾雅》曰:「禘,大祭也。」凡祭之大者皆謂之禘。祭天莫大乎圜丘與南郊。《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禘嚳,謂冬至祭天於圜丘而以嚳配,謂之禘也。郊稷者,即《大傳》雲「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祖之所自出,天也。周以夏正祭青帝於南郊,而以稷配,亦謂之禘也。祭地莫大於方澤,祭宗廟莫大於五年之祭,皆曰「禘」。是禘天神二,地示、人鬼各一。天地之禘不灌,灌者據宗廟言。宗廟之禘又有三。其一,《王制》曰:「宗廟之祭,春曰禴,夏曰禘。」此殷禮也。周改春曰「祠」,夏曰「禴」。其二,則三年之喪畢而吉禘,此諸侯皆得行之。《左傳》叔向曰「以寡君之未禘祀」,謂吉禘也。
《論語稽求篇》曰:禘祭有三:一是大禘,《大傳》喪服小記所云:「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國語》與《祭法》則皆雲「周人禘嚳而郊稷」是也。一是吉禘,《春秋》閔二年:「吉禘於庄公。」杜預、何休輩皆以為合群廟祧廟之主升食於太祖,即是「祫祭」,然變名稱「禘」。文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公羊》所謂「大事是祫」是也。一是時禘,即時祭之一。《王制》云:「春礿夏禘。」《祭統》亦云:「春祭曰礿,夏祭曰禘。」而《郊特牲》與《祭義》則皆雲「春禘而秋嘗」,然總是時祭是也。
趙昌曰: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廟,猶謂未盡其追遠之誠、尊先之義,故又推尋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謂於始祖廟祭之,便以始祖配祭也。
《禮記·喪服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大傳》云: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周以稷為始祖,稷之所自出者,嚳也。
《禮記·祭法》曰:周人禘嚳也。
逆祀:關係魯庄公(父)、魯閔公(弟)、魯僖公(庶兄)、魯文公(僖公之子)四位魯君。僖公、閔公俱是庄公之子,由於閔公是嫡子繼承了庄公之位,僖公當時為臣輔佐閔公。閔公薨而無子,於是其兄僖公立為國君,僖公薨,僖公之子文公繼位。在宗廟中,由於僖公是臣,閔公之位應該在僖公之上,然而魯之宗人夏父弗忌為了討好僖公之子文公,雲「吾聞新鬼大,故鬼小」,所以升僖公之位在閔公之上,於是逆祀亂昭穆,故孔子不欲觀之也,且在《春秋》中譏之。因為魯僖公雖是魯閔公的哥哥,但是在身份上是臣子,不應超越其主而位居其上。對於魯文公來說,這也是人子孝親之心,而不知道大悖禮卻可以招亂。
 
【本章參考書目】
《春秋》《儀禮》《禮記》《爾雅》《公羊傳》《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新解》《論語正義》《論語全解》《論語學案》《論語集釋》《論語釋故》《論語稽求篇》《論語注參》《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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