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爻變義蘊–釋水地比卦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比」,親輔也。比卦自「坤」之六五而變,以一陽攝眾陰,居尊位,得眾人親比之象。推原其卜筮,有元善、永久、貞正之道,方可為比之主,吉而無咎。「不寧方來」者,如商紂暴虐天下,周武王為比之主,不期而會者八百國,是不寧之方皆來親比。「後夫凶」者,如禹會諸侯於塗山,防風氏後至而戮之,此後來夫凶之義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吉也」,人所親比,有吉之道也。「下順從」者,群陰之從上也。「原筮元永貞」者,君為比之主,故當卜我之德,可以為人之所親比否。人之來比者,亦當卜所比之主,可以永久貞正否。君臣相孚,故得「無咎」。「以剛中」者,九五之剛中也。「上下應」者,五剛二柔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水比於地,如民之依比於君也。夫四海之廣,兆民之眾,人君豈能獨治?所以建萬國,親諸侯,為比之主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易之「中孚」,皆以陽爻為正應,故上下孚信。「比」之內卦元屬「坤」,初爻陰柔,安有盈缶之孚?初六變陽,下卦為「震」,通卦為屯。「震」之陽爻剛健,與上卦「坎」中為應。「坎」,小壘也,故得「有孚盈缶」之象。君臣既能相孚,何咎之有?「終未有他吉」者,如離亂之時,人依比主,其初來者未能擇其賢否,其終來者不苟進,必有誠實孚信之人。如武王伐紂,訪箕子而得禹之九疇,延微子而歸商之祭器。以至漢高召魯兩生,得孔壁之書,聘伏生而得古文尚書,皆「終來有他吉」之義。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二變陽,通卦為坎,內卦坎之陽居臣位,應外卦居位坎之陽剛,貞正之吉也。「比之自內」者,如貴戚之卿,世祿之家,賢淑父兄,可以比於內,不必求外比也。「不自失」者,骨肉相依,君臣相孚,無自失之患。如春秋祁奚舉子祁午,君子謂立其子而不為比,以至謝安薦其侄為將,狄仁傑薦其子為丞,韋貫之舉其子以自代,皆「比之自內」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人之可親比者,惟君子耳。不幸而比於小人,安得又有「匪人」之稱?「匪人」者,非人類之人也。貌則人,心則獸,其惡之極,又不可以小人形容也。六三變艮,「艮」為閽寺,閽寺之徒,又匪人中柔惡者也。通卦蹇,為君子。居蹇難之時,亦當擇人親比。漢唐以來,多有依比閹宦而得幸者,如荀緄娶宦官唐衡之女,怗勢擅權,終為人所鄙。「比之匪人」,不亦傷乎?良可興嘆。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上卦為外,外比者,內無貴戚世祿之父兄可比,惟比於賢者而已。六四變萃,萃聚之初,亦當外比於賢以從上,如管仲之比於鮑叔、越石父之比於晏嬰、陳平之比於魏無知、茅容之比於郭林宗、羊曇之比於謝安,皆外比於賢,可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五居尊位,為比之主。「顯比」之吉,君德已著於天位矣。「王用三驅,失前禽」者,禮曰:「古者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之田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成湯祝網,得其義矣。文王搜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王者顯明比道,舍逆取順,「前禽」之失,仁德已著。邑人不誡,上使中者,人君以德化下,使之中正不偏,遠近如一邑人觀上之德,自來親比,何待丁寧告誡而後比之?不誡而比,吉之道也。「位正中」者,「坤」之六五變「比」,以一陽攝眾陰,得「黃裳元吉」之象,故曰「文在中」也。「比」之九五變「坤」,位以正中,但九五變陰,陰主殺伐,五居尊位,假田獵以耀武,示其用命與不用命者,順則取之,逆則舍之,不可苟合曲從,以求人之比己也。爻變之取義不同若此。
上六: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乾」之用九「見群龍無首,吉」者,蓋「乾」之六爻皆變為「坤」,如國有大事,卜立君、卜大卦之時,臣下不可為首,為首則為篡逆而凶,無首則吉。「比」之上六變「觀」,上之觀下,擇其可比之人;下之觀上,求其可比之主。蓋離亂之世,無君之時,當求其有德者以比之。苟無可比之主,則未免群聚為盜,故「比之無首」則「凶」。暴秦之時,陳涉、張耳之徒起兵烏合,而不求其有德者為比之首,終至於敗,無所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