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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周易詮釋》:師卦第七

640-58

輕鬆學《易經》

周易詮釋》:師卦第七

640-54

【周易經文】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解讀詮釋】

 

【7.1】

師:貞,丈人吉,無咎。

【白話】
師卦:帶兵固守正道,使用有威望的長者,吉祥,沒有咎害。
【解讀】
○師卦下坎上坤,地水師卦。《序卦傳》說:「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杜佑《通典》:「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師,是訟的放大。
○師字訓詁:
師,指兵眾。《說文》:「師,二千五百人爲師。從帀從640-57640-57,四帀,眾意也。」640-57,垖[duī]也,堆也。帀,倒「之」(止)字,故師讀音從止。師金文另有從640-57從朿[cì]者,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卷中說「師所止也,後世假『次』字為之」。此說卓見。《老子》三十章:「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師止為次。《易》曰:「師左次。」
640-57從帀,合師卦象,上坤為垖(堆),下坎為弓矢,引申為帀(匝)。從640-57從朿,上坤為垖(堆),下坎為朿(荊棘)也。

 

○「丈人」探源:
《周易集解》引陸績曰:「丈人者,聖人也。帥師未必聖人,若漢高祖、光武應此義也。」引崔憬曰:「《子夏傳》作大人,並王者之師也。」
《釋文》:「丈人,嚴庄之稱,鄭雲:『能以法度長於人』。」《論語·微子篇》:「遇丈人,以杖荷蓧[diào ]。」此處是指老年男子。
丈,《說文》:「十尺也。從又持十。」十(小篆),古文作「丨」[gǔn],故丈實為「從又持丨。」丈、尹同源,尹,《說文》:「治也。從又丿[piě],握事者也。」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按從丿應為從丨之誤。甲骨文從又持丨,丨象杖,示握有權力以任事者。」
從丈的字多與權力、武力有關:如仗、杖、扙。仗,仗勢、打仗、依仗;杖,廷杖、權杖;扙,傷也。
640-55
丈、尹同源,故先秦經典中「尹」、「丈」可互訓。《尚書·多方》「尹爾多方」,註:「正爾多方也。」《禮記·聘義》「孚尹旁達,信也」,註:「玉之為物,孚尹於中,旁達於外,所以為信也。」故尹、丈有正、孚之義。
故丈人是有威權以任事者,《彖傳》「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孚尹於中,旁達於外」,「而民從之」。
師卦「丈人」的原型或為姜子牙。
《莊子·外篇·田子方》:「文王觀於臧,見一丈夫釣,而其釣莫釣。非持其釣有釣者也,常釣也。……遂迎臧丈人而授之政,典法無更,偏令無出。……文王於是焉以為大師……。」
《釋文》:「丈夫,本或作丈人。」成玄英疏:「臧者,近渭水地名也。丈夫者,寓言於太公也。呂望未遭文王之前,綸釣於臧地,無心施餌,聊自寄此逍遙。」
 
【7.2】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白話】
彖傳說:師,兵眾;貞,正固。出兵能夠指揮各國軍隊以行正道,才可以稱王於天下。陽剛居中,並且相應,雖經危險還能順利前進,以此平定天下之亂,使百姓順從,如此吉祥,怎會有咎害呢? 
【解讀】
○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此闡述卦辭「師貞,丈人」之義。師貞,眾正。丈人「能以眾正」,《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凡出兵能夠指揮各國軍隊的叫做「以」)。王,《說文》:「天下所歸往也。」如姬發會合天下諸侯伐紂,一統天下而為周武王。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此闡述占斷辭「吉,無咎」。剛中指九二,上應坤卦主爻六五。全卦一剛五柔,九二為卦主,五陰爻從之,二爻為大夫,將帥統兵之象。坎險,本自有咎,坤順而應之,故「吉,無咎」。
○《說文》:「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馬融云:「毒,治也。」段玉裁註:「毒與竺篤同音通用。」
九二坎中,心中篤實,故「篤」;處坎險,故用「毒」字。「毒」兼含「篤」義,即厚民育民,且另有不得已而役使兵戈之義。
胡炳文《周易本義通釋》曰:「『毒』之一字,見得王者之師,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藥之攻病,非有沉痾堅症,不輕用也。其指深矣。」
 
【7.3】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白話】
象傳說:地中有水,是師卦的象;君子因此廣容百姓、聚養眾人。
【解讀】
○朱子《本義》:「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項安世《周易玩辭》:「容民畜眾,或以為寓兵於民,非也。大《象》皆別以物象立義,無重用《彖》義者,豈於師《象》必重述兵法乎?以物類推之,地之所以能固者,以其中有水也,千仞之山,水竭則崩,六尺之軀,氣竭則死,水所以畜地,氣所以畜形。君子之於民也,浸潤之道,深入乎其中,所以能涵畜萬眾而不分也。容畜屬坎,民眾屬坤。」
李守力按:
先秦士兵出於貴族,並非出於民眾。
《大象傳》觀象自上而下,故容畜為坤(《說卦傳》坤為大輿),民眾為坎也(《國語·晉語》坎為眾)。《彖傳》「毒天下,而民從之」是對《大象傳》「容民畜眾」的繼承。
 
【7.4】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白話】
初六:軍隊初出必須紀律嚴明,不順從將有凶禍。
象傳說:軍隊初出必須紀律嚴明,如果帶兵紀律不嚴明,將遭遇兇險。
【解讀】
○初六處師之始,為兵眾初出之象,陰柔失位,所以必須嚴明兵眾之紀律,否則軍紀不良,必有兇險。
○律,《爾雅》:「常也,法也。」此處指軍紀。否,楚簡、帛書《易》作「不」。臧,從臣戕聲,臣為服從,《說文》「臧,善也」為引申義。否臧,不服從。《正義》「否謂破敗,臧謂有功」,不合爻象。
【周易密鑰·論師卦「師出以律」之異解:吹律聽聲】
【提要】
師卦初六「師出以律」,《左傳》最早釋「律」為軍紀、法律,後王弼、《九家易》皆沿襲之,這成為後世最為通行的解讀。如《周易正義》、《周易集解》、司馬光、程頤、朱熹諸大儒皆釋「律」為法律。
不過,先儒也提出了另一異解,自唐·司馬貞開始,把「律」釋為「吹律」,清代惠棟、李道平做了詳細詮釋,其論據亦較充足,本文一一解析。
本文的結論是:吹律屬於「律」的狹義,法律屬於「律」的廣義。「吹律」的意義也有演變,最初是「聽軍聲而詔吉凶」的「五音占」或「風角術」,後來發展為軍樂、軍號。
 
【7.5】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白話】

九二:在師卦居中,吉祥,沒有咎害;君王三次委任爵位。

象傳說:九二在師卦居中,吉祥,因為得到天子的信任。君王三次委任爵位,說明懷有平定萬國的志向。

【解讀】

○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九二是全卦唯一的陽爻,居於中位,與六五相應,名曰丈人,得天子信任,故「吉」,象曰「承天寵也」。九二坎險之中,六三乘剛,違背軍紀,九二本自其咎,因二五相應得吉而「無咎」。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錫,通賜。王三錫命,是戰時及時賞功,消除各軍顧慮,穩定軍心,鼓舞士氣。

懷萬邦,天子心包天下,錫命正邦國之位。

六五為天子,相應九二,體坎為三,故曰「王三錫命」。六五坤中,九二坎中,得坤體之中,中喻心懷,坤為邦國,故曰「懷萬邦也」。
《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胡瑗《周易口義》:「所謂三錫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也。」
竊以為,九二本大夫位,今為主帥,王三賜命當指「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五命賜則,則者,地未成國之名也。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六命賜官,鄭司農云:「子男入為卿,理一官也。」鄭玄謂此乃卿之子男(諸侯之初位)。七命賜國,鄭司農云:「出就侯伯之國。」
《周易》卦爻辭出現「三」字共21例,其中有19例可以「坎為三」釋讀,只有2例以「乾三連」釋讀(因為乾卦符與「三」字形相同),據著名古文字學家於省吾先生在其《雙劍誃易經新證》一書中考證:「坎」與「三」古音並隸侵部,所以「坎」與「三」相通。(見:《周易密鑰》「《周易》中的數字「三」與坎象」)
○帛書《昭力》:
·昭力問曰:《易》又(有)國君之義乎?子曰:「《師》之『王參(三)賜(錫)命』(7下)與《比》之『王參(三)毆(驅)』,與奈(泰)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國君之義也。」昭力曰:「可得聞乎?」子曰:「昔之君國者,君親(8上)賜亓(其)大夫,大夫親賜亓(其)百官,此之胃(謂)參袑(劭)。君之自大而亡國者,亓(其)臣厲以冣(聚)謀。君臣不相知,(8下)則遠人無勸矣,乳(亂)之所生於忘者也。是故君以愛人爲德,則大夫共(恭)惠,將軍禁單(戰);君以武爲德,則(9上)大夫薄人,將軍[冒]抵。君以資財爲德,則大夫賤人,而將軍走利。是故失國之罪必在君之(9下)不知大夫也。《易》曰:『王參(三)賜(錫)命』、『無咎。』爲人君而能亟賜亓(其)命,夫國何失之又(有)?」
大意:
孔子說:古代治理國家,君主賜給大夫俸祿,大夫賜給百官俸祿,君、大夫、百官三者互勉。君主自大而亡國,臣子相聚而謀亂。君臣相互之間不知心,遠處的民眾也無法勸勉,禍亂就是產生於彼此相忘。所以君主以愛人為德行,那麼大夫就恭敬慈惠,將軍也謹慎於戰事;君主以武力為德行,那麼大夫就輕視百姓,將軍則忤逆作亂。君主以貪求資財為德行,大夫則輕賤百姓,將軍則追逐利益。因此亡國之罪在君主不知曉大夫。《周易》說「王三錫命」、「無咎」,作為君主賜予部下俸祿,國家又如何有過失呢?
李守力按:
帛書《昭力》篇認為「王三賜命」是指國君與大夫的關係,「失國之罪必在君之不知大夫」。此與《小象傳》「王三錫命,懷萬邦也」有所不同,《小象傳》言王道要遵行《周禮》「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這是天子與諸侯的關係。兩者都是強調君主要及時給部下封賞,時刻不忘部下,做到「君臣相知」。
 
【7.6】

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白話】
六三:軍隊或許載運屍體歸來,有兇險。
象傳說:軍隊或許載運屍體歸來,完全沒有功勞可言。
【解讀】
○六三以陰爻居陽,不中不正,前無比(與六四敵),遠無應(與上六敵),乘剛九二,有力微任重、不服主帥、貪功冒進之象,此乃不自量力之將領,六五爻辭所言「弟子輿屍」即指六三。
○輿屍,以車載屍,說明兵敗。六三體坎,坎為血卦,其於輿也,為多眚,故曰「輿屍」。
揚雄、虞翻、宋衷、王弼、司馬光俱以輿屍為車載屍體,程頤以輿屍為眾主,錢穆以輿屍為《史記》所說武王伐紂時車載文王牌位。
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卷一·易經研究》說:
輿屍兩字,從來也沒有確解。據《爾雅》,屍,主也。《史記》上說,「武王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也。」長子帥師,便是《史記》說的自稱太子發,不敢自專的話。輿屍,便是《史記》說的載文王木主的話。可見師卦明明是記載著周武王伐紂的事迹。這還有兩條旁證:
(一)《楚辭·天問》,武發殺殷何所挹,載屍集戰何所急。
(二)《淮南子》,武王伐紂,載屍而行,海內未定,不為三年之喪。
都是用的屍字。我們參考著《楚辭》《淮南子》,便可明白易辭里輿屍兩字的真意義。……
李守力按:
《史記》說「武王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這是按禮制,長子(太子)主祭,中軍為統帥,故將木主(文王牌位)安置在中軍的車上。而師卦繫辭既稱「弟子輿屍」,則絕非文王木主(牌位)也。《左傳·宣十二年》師卦筮例中明言以晉軍統帥「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又言荀林父為元師(長子、丈人),先縠為偏師(弟子)。晉楚邲之戰,因先縠不服從軍令,致使晉軍大敗,死傷無數。此正是「長子帥師,弟子輿屍」之象。
屍,楚簡《周易》作640-56,從歹從屍,應該是「屍」字異體,凡從「歹」字多與死亡有關(如死、殲、殉、歿、殯、殮、殃、殂、殞等)。屍、屍古雖通用,但祭祀之屍(屍,主也)不可借用屍字。
揚雄《太玄》眾首,准《周易》師卦。《序卦傳》:「師者,眾也。」
眾初一讚辭「屍將班于田」,司馬光註:言死者之多也。
次八:「兵衰衰,見其病,不見輿屍。」
測曰:「兵衰衰,不血刃也。」
士氣衰落,知道疲憊,故不再血刃用兵。此以「血刃」訓讀「輿屍」也。故揚雄《法言·淵騫》曰:「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輿屍血刃,皆所不為也。」
故當從楚簡《周易》、揚、虞、宋、王、司馬之訓,屍為屍體。
 
【7.7】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白話】
六四:軍隊後退駐紮,沒有咎害。
象傳說:軍隊後退駐紮,沒有咎害,並沒有違反常規。
【解讀】
○左次:後退駐紮。《老子》曰:「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出師尚右,故左次為後退。《左傳》云:「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次,駐紮兩天以上。
○無咎:六四與初六敵應,本自有咎,然居位得正,坤體柔順,能隨同六五下應九二,故後退駐紮,故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帛書《昭力》:
昭力問曰:《易》又(有)鄉(卿)大夫之義乎?子曰:《師》之『左次』與『闌(閑)輿之衛』,與『豶豕之牙』參(三)者,大夫之所以治亓(其)國而安亓(其)(1上)[君也]。昭力曰:可得聞乎?
子曰:昔之善爲大夫者,必敬亓(其)百姓之順德,忠信以先之,脩(修)亓(其)兵甲(1下)而衛之,長賢而勸之;不乘朕(勝)名,以教亓(其)人;不羞卑隃,以安社禝(稷)。亓(其)將稽誅也,咄言以爲人次;其將報[仇(2上)也],更一以爲人次;亓(其)將取利,必先亓(其)義以爲人次。《易》曰:『師左次,無咎。』師也者,人之聚也。次(2下)也者,君之立也。見事而能左(佐)亓(其)主,何咎之又(有)?
大意:
孔子說,過去善於做大夫的,一定有敬順百姓的德行,以忠信做百姓的表率,修治武器以保護國家,尊重賢人以勸勉百姓;不依仗自己的盛名,以教化百姓;不羞辱地位低和遠的人,以安定社稷。在稽查問責時,事先發布言辭作為民眾遵守的準則;在出征報仇時,事先統一意見作為遵守的準則;在謀取利益時,事先確立道義作為遵守的準則。《周易》說:「師左次,無咎。」師,是指聚集民眾。次,是指君主制定的各種準則。遇到任何事都能輔佐君主,有什麼咎害呢?

李守力按:

與通行本《小象傳》不同,帛書《昭力》認為,「師左次,無咎」,是指大夫聚集民眾共同輔佐君主。這個解讀,與《大象傳》「容民畜眾」,《彖傳》「能以眾正」、「而民從之」之義相吻合。

帛書《昭力》的解讀著重於字面文意,沒有《易象》的爻象體例。所以筆者認為,帛書《易傳》屬於孔子早期研讀《周易》的資料彙編。

 

【7.8】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白話】
六五:田中有鳥獸來犯我,適宜擒拿活口,(留取罪證,故出師有名)而無咎害;應派長子率領軍隊,如果派無德小子將會載屍而歸,謹守正道,以防兇險。
象傳說:派長子率領軍隊,因為他根據中道行動。無德小子載屍而歸,是用人不當的緣故。
【解讀】
○田有禽:
六五應九二,九二體坎,坎為水,引申為甽(甽quǎn 即畎:田間溝渠),狩獵之象。九二為實,故曰「田有禽」。田,楚簡《周易》正作「畋」,畋獵之義。禽,指糟蹋莊稼的鳥獸,借指來犯之敵。(詳見《周易密鑰》「論《周易》中田獵的取象」)。
○利執言,無咎:
執言,即《詩經》、金文的「執訊」。執訊指抓獲俘虜以審訊敵情。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田有禽」,是說今野外有來犯之敵;「利執言」,是說適宜擒拿活口,留取證言,明其罪而討之,故出師而無咎。九二體坎為寇,六五應之,故可以活捉敵人。
《周易密鑰·<周易>師卦「利執言」本義探源》提要:
師卦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的含義困擾了學人兩千年,對於先儒釋「利執言」為利於言辭,劉大鈞先生提出疑問「既為禽獸,何以曰『利執言』?」
根據《周易》經文體例,如「利建侯」、「利涉大川」、「利見大人」可知「利執言」為動賓結構,「言」為名詞。清代丁晏首次提出「執言」即「執訊」,走出了關鍵的一步。近代聞一多釋「言」為「訊」,訊為敵眾。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揭開了「訊」初文為戰俘。屈萬里綜合《易》、金文、《詩》之間的關係得出「執訊」為活捉之敵人。許志剛研究《詩經》得出「執訊」為俘獲即所得生口。王晶《西周金文「訊」字解》歸納了13條金文,得出「執訊」為動賓片語,「訊」用作名詞,作「生俘」講。
○長子帥師,弟子輿屍:
六五以柔居尊,不能自行統兵,而委任賢能,若任用九二可取勝算,若任用無德小子六三將致敗績,故誡其應謹守正道,以防兇險。為何稱九二為長子,九二能服眾,眾尊之曰丈人,君王必稱之為長子。六三乘剛,不自量力,尚需學習,故稱弟子。
 
【7.9】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白話】
上六:天子頒賜命令,分封土地建國立家;小人不可重用。
象傳說:天子頒賜命令,是為了公正地論功行賞;小人不可重用,若用必定使國家陷於混亂。
【解讀】
○上六戰爭已經結束,故無「師」字,上爻宗廟,天子正功賜命。功勞大的可封國,小的也可封為大夫有其家。
上六爻辭有兩條繫辭,「開國承家」是對九二「長子帥師」,坤為土,有開國承家之象。「小人勿用」是對六三「弟子輿屍」,上六變艮為止,勿用之象。
 

【師卦總結】

 
荀子曰:「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此四帝、二王皆以仁義之兵行於天下也」(《荀子·議兵》)。師卦的卦辭和《彖傳》《大象傳》講的是出師的總原則,出師的目的是安定天下、厚育民眾(貞),統領軍隊的將帥必須德高望重(丈人)。
胡炳文曰:「六爻中,出師、駐師、將兵、將將、伐罪、賞功,靡所不載。其終始節次嚴矣」。(《周易本義通釋》)師卦六爻分述行軍作戰的具體過程:初六為出師之始,強調遵守軍紀。九二為戰時主帥,剛爻居中,二五相應,得天子信任,隨戰功及時賜命,以助軍威。六三乘剛,為幼稚之將(弟子),輕敵冒進而吃敗仗。六四代表不利之師,後退駐紮而無咎。六五天子,以柔居剛,負責獲取敵國罪證、伐罪弔民和任用將帥之道。上六為班師回朝,論功封賞於宗廟。全卦卦爻辭由卦象、爻象而導出,且主題突出、層次分明,於此可見《周易》觀象繫辭之精妙!
 

【師卦筮例】

 
魯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夏季六月,晉國的軍隊去救鄭國。荀林父(桓子)率領中軍,先縠為輔佐;……荀首、趙同擔任下軍大夫。韓厥(韓獻子)擔任司馬。到達黃河,聽到鄭國已經和楚國講和,荀林父想要回去,說:「沒有趕到鄭國,又勞動百姓,出兵有什麼用?等楚軍回去以後我軍再出兵,也不算晚。」先縠(彘子)不聽命令,說:「不行。……」說完,就帶領中軍副帥所屬軍隊渡過黃河。
荀首說:「先縠的軍隊危險了!《周易》上有這樣的卦象,《師》卦初六爻辭(《師》卦初爻變卦為《臨》卦)說:『軍隊初出必須紀律嚴明,不順從將有凶禍。』遵守軍紀是『臧』,反其道就是『否』。大眾離散而柔弱,河川壅塞成為沼澤。有軍紀指揮三軍如同指揮自己一樣,所以叫做律。不遵守紀律,軍紀枯竭無用。從充滿到窮盡,阻塞而且不整齊,所以兇險。不能流動叫做『臨』(坎變兌,師變臨,坎是流動的水,兌是靜止的水),有統帥而不服從,還有比這更嚴重的嗎?說的就是先縠啊。果真和敵人相遇,一定失敗,彘子相當於師卦六三爻的「輿屍」,即使免於戰死而回國,以後一定還有大的災禍。」
韓厥對荀林父說:「彘子以中軍副帥失陷,您也有大罪。您作為最高統帥,軍隊不聽命令,這是誰的罪過?失去屬國,丟掉軍隊,構成的罪過已經太重,不如乾脆進軍。作戰如果不能得勝,失敗的罪過可以共分擔,與其一個人承擔罪責,六個人共同承擔,不還好一點嗎?」於是晉國的軍隊就渡過了黃河。
《春秋左傳正義·宣十二年》原文:
夏六月,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韓厥為司馬。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荀林父)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楚歸而動,不後。」彘子(先縠)曰:「不可。……」
知莊子(荀首)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杜預註:坎為眾,今變為兌,兌柔弱),川壅為澤(杜預註: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見壅)。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謂之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韓獻子謂桓子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師,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已重,不如進也。事之不捷,惡有所分,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師遂濟。
終於,兩軍在邲城展開了一場大戰。交戰時,楚莊王親自擂鳴戰鼓,三軍士氣奮發,將晉軍殺得七零八落。一直追到黃河邊上。到了河邊,晉國各軍又為爭船渡河逃命自相殘殺,死傷無數。船到河中,有逃兵攀附船沿,船又翻了三十多艘,溺死數百將士。損失之慘重,為晉軍前所未有。正是「長子帥師,弟子輿屍」之象。
荀林父回國後,請求國君賜死,並為先榖遮禍。
躲過一劫的先榖沒有過多的反省,只是擔心將來國君會找他算賬,為防不測,竟於公元前596年率領鮮虞、戎狄等外族部落偷襲晉國,後陰謀失敗,晉景公大怒,殺先榖,族滅其家,顯赫一時的先氏凋零了。真應了「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易經師卦與象棋的起源】

 
師卦九二陽爻居下卦之中,五陰爻從之,將統兵之象。由一個陽爻和五個陰爻組成的卦不只師卦,為什麼其他卦沒有統兵之象呢?蓋統兵必有道,故陽爻居中,唯有師比二卦,而比卦九五為君,為治國比象。師卦九二陽爻居於大夫之位,正是將領所在。
象棋起源於易經,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博士在其所著《中國科學文化史》中明確提出:「只有在中國,陰陽理論的盛行促使象棋雛形的產生,帶有天文性質的占卜術得以發明,繼而發展成帶有軍事含義的一種遊戲。」
象棋當在周代建朝(公元前11世紀)前後產生於中國南部的氏族地區。早期的象棋,兩方行棋,每方六子。周朝的兵制,以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共六人,當時作為軍事訓練的象棋遊戲,也是每方六人。五個兵卒就是師卦的五個陰爻。六是一個別卦的爻數。總棋子數12為一年的月數。
象棋於北宋末定型成近代模式: 32 枚棋子,黑、紅棋各有將(帥)1個,車、馬、炮、象(相)、士(仕)各2個,卒(兵)5個。南宋時期,象棋「家喻戶曉」, 成為流行極為廣泛的棋藝活動。32是64卦的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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