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卷十一
漸:艮下巽上。
漸者,漸進也。為卦艮下巽上,有不遽進之義,漸之義也。木在山上,以漸而高,漸之象也。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所以次艮。
漸,女歸吉,利貞。
婦人謂嫁曰歸。天下之事,惟女歸為有漸,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後成婚,是以漸者,莫如女歸也。本卦不遽進,有女歸之象,因主於進,故又戒以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釋卦名,又以卦綜卦德釋卦辭。「之」字作「漸」字。女歸吉者,言必如女歸而後漸方善也。能如女歸,則進必以禮,不苟於相從,得以遂其進之之志而吉矣。進得位者,本卦綜歸妹,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漸,女歸,待男行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歸妹下卦之兌進而為漸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正邦者,成刑於之化也,即往有功也。此以卦綜言也。進不窮者,蓋進之之心愈急,則進之之機益阻。今卦德內而艮止,則未進之先,廉靜無求,外而巽順,則將進之間,相時而動,此所以進不窮也。有此卦綜卦德,吉而利貞者以此。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習俗移人,賢者不免,故性相近而習相遠也。君子法漸進之象,擇居處於賢德善俗之地,則耳濡目染,以漸而自成其有道之士矣。即孟子「引而置之庄岳之間」之意。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鴻,雁之大者。鴻本水鳥,中爻離坎,離為飛鳥,居水之上,鴻之象也。且其為物,木落南翔,冰泮北歸,其至有時,其群有序,不失其時與序,於漸之義為切。婚禮用鴻,取不再偶,於女歸之義為切,所以六爻皆取鴻象也。小子者,艮為少男,小子之象也。內卦錯兌,外卦綜兌,兌為口舌,有言之象也。干,水旁也,江干也。中爻小水流於山,故有干象。厲者,危厲也,以在我而言也。言者,謗言也,以在人而言也。無咎者,在漸之時,非躐等以強進,於義則無咎。
初六陰柔,當漸之時,漸進於下,有鴻漸於干之象。然少年新進,上無應與,在我不免有小子之厲,在人不免有言語之傷,故其占如此,而其義則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小子之厲,似有咎矣。然時當進之時,以漸而進,亦理之所宜,以義揆之,終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
磐,大石也。艮為石,磐之象也。自干而磐,則遠於水而漸進矣。中爻為坎,飲食之象也。故困卦九二言酒食,需卦九五言酒食,未濟上九言酒食,坎卦六四言樽酒。衎,和樂也。巽綜兌,悅樂之象。言鴻漸於磐,而飲食自適也。吉,即小象不素飽之意。
六二柔順中正,而進以其漸,又上有九五中正之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素飽即素餐也。言為人之臣,食人之食,事人之事,義所當得,非徒飲食而已也。蓋其德中正,其進漸次,又應九五中正之君,非素飽也宜矣。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地之高平曰陸。此爻坤,陸之象也。夫指三,故艮為少男,又陽爻,故謂之夫。婦指四,巽為長女,又陰爻,故謂之婦。本卦女歸,故以夫婦言之。征者,往也。不復者,不反也。本卦以漸進為義,三比上四,漸進於上,溺而不知其反也。婦孕者,此爻合坎,坎中滿,孕之象也。孕不育者,孕而不敢使人知其育,如孕而不育也。蓋四性主入無應,而奔於三,三陽性上行,又當進時,故有此丑也。若以變爻論,三變則陽死成坤,離絕夫位,故有夫征不復之象。既成坤,則並坎中之滿通不見矣,故有婦孕不育之象。坎為盜,離為戈兵,故有寇象。變坤,故小象曰順相保。
九三過剛。當漸之時。故有自磐而進於陸之象、然上無應與,乃比於親近之四,附麗其丑而失其道矣,非漸之貞者也,故在占者則有夫征不復、婦孕不育之象,凶可知矣。惟禦寇之道在於人和,今變坎成坤,則同心協力順以相保,故利也。若以之漸進,是枉道從人,夫豈可?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離,附著也。揚子云解嘲云:「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離之者,起家至二千石」莊子「附離不以膠漆」,皆此離也。群醜者,上下二陰也。夫征不復者,以附離群陰,溺而不反也。失其道者,淫奔之事,失其夫婦之正道也。順相保者,禦寇之道在於行險而順,今變坎成坤,則行險而順矣,所以能相保御也。雁群不亂飛,則列陣相保。三爻變坤,有雁陣象,故曰順相保。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巽為木,木之象也。下三爻一畫橫於上,桷之象也。桷者,椽也,所以乘瓦。巽為繩直,故有此象。又坎為宮,四居坎上,亦有桷象。凡木之枝柯,未必橫而寬平如桷,鴻趾連而且長,不能握枝,故不棲木。若木之枝如桷,則橫平而棲之可以安矣。或得者,偶然之辭,未必可得,偶得之也。巽為不果,或得之象。無咎者,得漸進也。
六四以柔弱之資,似不可以漸進矣,然巽順得正,有鴻漸於木,或得其桷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變乾錯坤為順,未變為巽,巽正位在四,故曰順巽。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高阜曰陵。此爻變艮為山,陵之象也。婦指二,中爻為離,中虛空腹,不孕之象也。離居三,三歲之象也。三歲不孕者,言婦不遇乎夫,而三歲不孕也。二四為坎,坎中滿,故曰孕。三五中虛,故曰不孕。爻辭取象,精之極矣。凡正應為君子,相比為小人。二比三,三比四,四比五,皆陰陽相比,故此爻以「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言。終莫之勝者,相比之小人終不得以間之,而五與二合也。
九五陽剛當尊,正應乎二,可以漸進相合,得遂所願矣。但為中爻相比所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占者必有所遲阻,而後吉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願者,正應相合之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陸即三爻之陸。中爻水在山上,故自干而陸;此爻變坎,又水在山上,故又有鴻漸於陸之象。巽性入,又伏,本卦主於漸進,今進於上,則進之極,無地可進矣。巽性伏入,進退不果,故又退漸於陸也。蓋三乃上之正應,雖非陰陽相合,然皆剛明君子,故知進而又知退焉。儀者,儀則也。知進知退,惟聖人能之。今上能退於三,即蠱之志可則,蓋百世之師也,故其羽可以為儀。曰羽者,就其鴻而言之。曰羽可儀,猶言人之言行可法則也。升卦與漸卦同是上進之卦,觀升卦上六曰「利不息之貞」,則此爻可知矣,胡安定公以陸作逵者,非也。蓋易到六爻極處,即反亢龍有悔之類是也。
上九木在山上,漸長至高,可謂漸進之極矣。但巽性不果進,而復退於陸焉,此則知進知退,可以起頑立懦者也,故有「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之象。占者有是德,即有是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不可亂者,鴻飛於雲漢之間,列陣有序,與凡鳥不同,所以可用為儀。若以人事論,不可亂者,富貴利達不足以亂其心也。若富貴利達亂其心,惟知其進不知其退,惟知其高不知其下,安得可用為儀?今知進又知退,知高又知下,所以可以為人之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