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
「噬」,啖也,啄也。「嗑」,合也。雷電交作之時,有「噬嗑」之象。然而「亨,利用獄」者,天之用威以擊其惡,君之用獄以誅其強梗。用獄之道,法天之威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頤卦上下皆陽,四陰居中,如頤頷之狀,中無所隔,故能頤養。噬嗑上下亦陽,中為一陽所隔,類乎「噬嗑」之狀。剛柔分,動而離明之電、震之雷合而章也。「柔得中而上行」,二五皆陰也。五爻非陽,為位不當。然二五皆用獄之君臣,而得陰爻。陰主殺伐,故用獄者以陰為柄。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𠡠法。
「雷電噬嗑」,上天嚴號令之威;明罰𠡠法,人君慎刑獄之政。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屨校」,足械桎也。古者肉刑,罪之輕者滅其趾,欲其不能行也。下卦元屬震,震為足,故有滅趾之象。初九變晉,「晉」,進也。或有當進而不進,不當進而妄進,皆罪之輕者。「屨校滅趾」,欲其不行而急於改過,故得「無咎」。如卞和三獻玉於君,而三刖其足,蓋玉之在璞未成,而卞和遽進之,刖足之刑,非其罪也,故得「無咎」。
六三,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膚」,體之皮也。「滅鼻」,劓刑也。既噬其膚,又滅其鼻,焉得「無咎」?六二變陽,通卦為「睽」,此必家人之「睽」。乘剛爭鬥,夫妻反目,或奴婢有罪而致罰,非有司之刑也。有司之刑,烏得無咎?如魏王遺楚美人,夫人鄭袖心妒之,而外佯愛之,有甚於王。鄭知王以己為不妒,因謂美人曰:「王惡子之鼻,見王必掩之。」美人從之。王謂鄭曰:「美人見我,必掩其鼻,何也?」鄭曰:「似惡聞王之臭。」王劓其鼻。然則非美人之罪,故得「無咎」。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變卦六三變離,離為火,臘肉用火以乾之,故有臘肉之象。然臘肉少有毒者,周人以鼠未臘者為璞。臘肉有毒,得非鼠臘之類歟?離之說卦,為鱉,為蟹,為蚌,皆有毒物也。三居不當之位,不謹於飲食,噬臘肉而遇毒,非節飲食之君子也。雖曰無咎,亦君子之可毒也。晉蔡謨初渡江,見蟛蜞,曰:「蟹有八足,而加以二螯。烹之,既食吐下,方知非蟹。」謝尚曰:「卿讀爾雅不熟,幾為勤學誤死。」格物之要,亦不可不詳考也。至於河豚,人固知其為毒也而故食之,豈特小吝而已哉!禮曰:「君有疾,葯則臣嘗之;親有疾,葯則子嘗之。」此戒遇毒之嚴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胏,音滓。
九四變頤,頤有口實之養,故以是乾胏為喻。胏,臘肉,有骨者難噬,如獄之疑者難決。古者兩造之辭,納矢求直。此曰「得金矢」者,得非不直者之辭窮,罰金與矢以贖其罪。「利艱貞吉」者,刑罰,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議刑之際,詳讞再三,然後論決,利乎艱難貞正,方可獲吉。苟不艱貞,其咎在己。如堯、舜在位,皋陶為士師,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蓋上之德施未光,民戾於法,所以哀矜。「艱貞」之「吉」,得此義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六五變陽,通卦為無妄,無妄之象,物與無妄。獄事至重,豈宜妄決?五居尊位,為決獄之主。獄之難決者,亦猶乾肉之難噬。書呂刑曰:「穆王訓夏贖刑,罪之輕者,皆罰金以贖罪。」「得黃金」者,豈非得贖罪之金以籍於官歟?如漢之梁冀、唐之元載,以至張恢坐贓伏法,以其金寶貲物詔班群臣,抑非以其金籍於官以賜於臣下歟?君之慎刑而重決獄之臣者若此。「貞厲無咎」者,如季羔論刑,愀然見乎色,貞厲而不安也,方可無咎。苟不貞吉,決獄不當,咎歸自己。唐太宗,祥刑之主也,因觀針灸圖,背近五臟,禁令勿鞭背。又因誤斬張蘊古,因詔死刑皆三覆奏,又令二日五覆。「貞厲無咎」,方得論刑之當。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何,上聲。
「何」,負也。「校」,桎也,如械枷於項也。「滅耳,聰不明」,則刑也。噬嗑諸卦,用刑皆曰「無咎」,而獨於上九曰「凶」,何也?上九變陰,通卦為震。瀳雷之鳴,天討有罪者也。既桎其項,又滅其耳,此必獲罪於天,其凶可知。繫辭曰: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如舜之誅四凶,孔子之誅少正卯,漢誅董卓,唐誅周興、來俊臣,皆造惡之極者也,豈特「何校滅耳」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