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
九鬼隆盛著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三、其他六親為用神的以下面的論述定。
以父母為用神時,旺相發動,或者日月卦中妻財安靜,受克合為吉。
以官鬼為用神時,妻財旺相發動,以受生為吉。
以兄弟為用神時,妻財旺相,更有子孫發動合用神為吉。
以子孫為用神時,得妻財發動來合為吉。
其他方面也如此,卦中妻財旺相與否來決定吉凶成敗。此是秘訣。不管其理如何,自己占,世爻就是自己,根據其所臨的六親吉凶分辨不是難事。以其他六親為用神時,比如以兄弟為用神,以破財之星為用神,用神本身就剋制妻財,如果其他地方有利好的顯示,斷理不能如此偏差,故兄弟父母官鬼,做用神的時候,一定要卦中妻財旺相,或者發動化吉,看占事情有利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