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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6.5雍也篇——原思為之宰

論語信述》6.5雍也篇——原思為之宰

【原文】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白話】

原思作孔子的家宰,孔子給他俸祿九百斗小米,他辭去不要。孔子說:「不要辭!拿去給你的鄰里鄉親們吧!」

【釋詞】

原思:孔子弟子原憲,字子思,小孔子三十六歲。原思作宰,可能在孔子擔任魯國司空、司寇之時。據《史記》所載子貢見原憲一事,可見「原憲之為人操守廉潔、不辭貧賤」。

宰:家臣。此處是原思做孔子的家宰。

與之粟九百:給他九百斗的小米作為俸祿。原思為夫子家宰,是上士,年俸為粟九百斗。程樹德:「古者,班祿以粟。宰,士也。以上農食九人計之,為粟二百九十斗有奇。此下士之祿,視上農者也。中士倍之,為粟當四百六十斗零。上士又倍之,得九百二十一斗零。雲『九百』者,舉成數也。」

辭:原思辭祿。

毋:孔子止原思辭祿。士辭位,不辭祿;有位則有祿,義所當受,不得辭,惟辭位乃無祿耳。孔子命原思勿辭。

鄰里鄉黨:此處指鄰里鄉親中的貧乏者。孔子認為俸祿不當辭,可以用俸祿來接濟鄉親中的貧困者。鄭康成:「五家為鄰,五鄰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先賢精義】

論語註疏》曰:此章明為受祿之法。孔子與之粟九百斗,原思辭讓不受。孔子禁止其讓,言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也

朱子曰:常祿不當辭,有餘自可推之以周貧乏,蓋鄰里鄉黨有相周之義

程子曰:原思為宰,則有常祿。思其多,故又教以諸鄰里之貧者,蓋亦莫非也。

張栻曰:聖人於子華謂「周急不繼富」,於原思謂「毋,以與爾鄰里鄉黨」,其義可見矣。蓋取與辭受,莫不有其則焉,天之理也。聖人從容而不過,賢者審處而不違,若以私意加之,則失其權度:或與其所不當與,為傷惠;而或辭其所不當辭,亦反為有害於廉矣。

陳祥道曰:可以與,可以無與,無與可也;與,傷惠。可以取,可以無取,無取可也;取,傷廉。子華之富非可多與也多與則為傷惠原思之宰非可無取也取之則非傷廉。此孔子所以不許冉有之請,而止原思之辭也。孔子止思之辭,是亦仁義而已矣。

論語稽》曰:記者類記此二事,蓋以多寡、貧富、辭受、取予,互見其義

張子曰:於斯二者,可見聖人之用財矣。

論語正義》曰:子華使於齊,原思為之宰,不必同在一時,弟子類記之,以見聖人取予之際各有所宜爾。

錢穆曰:孔子當冉有之請,不直言拒絕;當原思之辭,亦未責其不當。雖於授與之間,斟酌盡善而極嚴,而其教導弟子,宏裕寬大,而崇獎廉隅之義,亦略可見。學者從此等處深參之,可知古人之所謂義,非不計財利,亦非不近人情。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集注》《論語註疏》《癸巳論語解》《論語講要》《論語新解》《論語正義》《論語稽》《論語全解》《論語讀訓》《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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