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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6.4雍也篇——君子周急不繼富

論語信述》6.4雍也篇——君子周急不繼富

原文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白話】

公西華出使到齊國,冉有替他的母親向孔子請求養米。孔子說:「給她六斗四升。」冉有請求增加。孔子說:「再多給她二斗四升。」冉有給了米八十石。孔子說:「赤到齊國去,駕著肥馬拉的車,穿著輕暖的皮衣。我聽說,君子周濟困急之人,不周濟富人使之更富。」

【釋詞】

子華:公西氏,名赤,字子華,亦稱公西華。孔子弟子,小孔子四十二歲,魯國人。為人有容儀。孔子曾讚許他「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也」。

使:出使。一般認為是為孔子而出使齊國。李炳南:「使於齊,或是魯君使之,或是孔子使之,古注無定論,但一定是為公務。既是公務,自有俸祿。」

冉子:冉有。《正義》:「稱子者,冉有門人所記也。」

請粟:請求養米。《註疏》:「冉子為子華之母請粟於夫子,言其子出使而家貧也。」

釜、庾、秉:都是古代容器。釜,六斗四升。庾,二斗四升。秉,十六斛。五秉合為八十斛(即後來之八十石)。按:前輩評論此事,子華不當再與之粟,然而因冉子之請,孔子與之釜;冉子嫌少,又請,孔子不忍拒絕,再加一庾;給後,然而冉子終究嫌少,於是拿自己的藏粟一秉給子華之母;孔子認為此舉不合適,於是點明子華不貧,不當如此。

益:增加。冉有嫌給的少,請求增加。

冉子與之粟五秉:此處指冉子將自己的藏粟與之。與,給。《義疏》:「孔子與粟既竟,故冉子又自以己粟八十斛與之也。」

適:到、往。

衣輕裘:衣,穿。裘,皮衣。「乘肥馬,衣輕裘」,表明公西華之富有。

周急不繼富:急,窮迫、困急。周,周濟困急、補其不足也。繼,續其有餘。錢穆:「子華之去,乘肥馬,衣輕裘。雖有母在家,固不待別有給養。故冉求雖再請,孔子終不多與。乃冉求以私意多與之,故孔子直告之如此。」

【先賢精義】

論語註疏》曰:此章論君子當賑窮周急

伊藤仁齋曰:聖人之妙用,雖一取與間,自有道存也。子華家富而為夫子使,固其分也。冉子不達其意,乃私與之粟。故夫子告知以「君子有周急之道,而無繼富之義」。

論語商》曰:先提一「使齊」,便可見本無可與。「與釡、與庾」,已是隱示之矣;「周急」一段,不過婉為開諭,使冉子自悟其不當與

程子曰:夫子之使子華,子華之為夫子使,義也。而冉子乃為之請,聖人寬容,不欲直拒人。故與之少,所以示不當與也;請益而與之亦少,所以示不當益也。求未達而自與之多,則已過矣,故夫子非之。蓋赤苟至乏,則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請矣

論語義疏》曰:子華之母為當定乏,為當定不乏。若實乏,而子華肥輕,則為不孝;孔子不多與,是為不仁。若不乏,而冉求與之,則為不智。

張栻曰:子華為夫子使於齊,使子華而有所不給,則夫子固周之也,而子華無是之患也。其使也為師使,以義行也。夫以義行,而其資足以給,則可以無與也。冉有為其母請粟,疑可以與也,故與之少,以見其義,而冉子莫喻也。

《論語義疏》曰:舊通者云:三人皆得宜也。子華中人,豈容己乘肥馬、衣輕裘,而令母乏,必不能然矣。且夫子明言「不繼富」,則知其家富也,實富而冉求為請與多者,明朋友之親有同己親,既一人不在,則一人宜相共恤故也華母不乏而己與之,為於朋友之義故也不乏尚與,況乏者也

李炳南曰:子華既然乘肥馬、衣輕裘,足見其富有,其母在家中不會貧困,冉子與之粟五秉,確是與之太多,所以孔子非之。此雖訓示冉有,亦足以見孔子周濟之道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癸巳論語解》《論語新解》《論語商》《論語古義》《論語正義》《論語補註》《論語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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