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序卦者,孔子因文王之序卦,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一端之理在所略,孔子分明,恐後儒雜亂文王之序卦,故藉此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實本意專恐為雜亂其卦也。如大過以下,使非孔子序卦可證,則後儒又聚訟矣。蔡氏改正丘氏,猶以為不當,僭改經文,豈不聚訟?所以序卦有功於易。宋儒不知象,就說序卦非聖人之書,又說非聖人之蘊,非聖人之精,殊不知序卦非為理設,乃為象設也。如井、蹇、解、無妄等卦辭,使非序卦雜卦,則不知文王之言自何而來也。自孔子沒,歷秦漢至今日,叛經者,皆因不知序卦雜卦也。以此觀之,謂序卦為聖人之至精可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盈者,言乾坤之氣盈,充塞於兩間也,如有久缺,豈能生物?屯不訓盈,言萬物初生之時,如此鬱結未通,必如此盈也。物之始生,精神未發,若蒙冒然,故屯後繼蒙。蒙者,蒙也。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穉者,小也,小者必養而後長大。水在天以潤萬物,乃萬物之所需者。需不訓飲食,謂人所需於飲食者,在養之以中正,乃飲食之道也。飲食,人之所大欲也。所需不如所欲則必爭,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故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終通,故受之以否。
爭起而黨類必眾,故繼之以師。比者,比也。上比卦名,下比相親附之謂也。眾必有所親附依歸,則聽其約束,故受之以比。人來相比,必有以畜養之者,無以養之,何以成比?故受之以小畜。禮義生於富足,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禮,蓋人之所履,非以禮訓履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受之以泰。治亂相仍,如環無端,無久通泰之理,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上下不交,所以成否。今同人於野,利涉大川,疇昔儉德辟難之君子,皆相與出而濟否矣,故繼之以同人。能一視同人,則近悅遠來,而所有者大矣,故大者皆為吾所有。所有既大,不可以有自滿也,故受之以謙。有大不盈而能謙,則永保其所有之大,而中心和樂矣,故受之以豫。和樂而不拒絕乎人,則人皆欣然願隨之矣,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非無故也,必有其事。如臣之隨君,必以官守言責為事;弟子之隨師,必以傳道解惑為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蠱者,壞也。物壞則萬事生矣,事因壞而起,故以蠱為事。可大之業每因事以生,故受以臨,臨者,二陽進而逼四陰,駸駸乎向於大矣。臨不訓大,臨者,以上臨下,以大臨小,凡稱臨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釋之。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動人之觀,大方可觀。德之大則光輝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仰;業之大則勛績之偉,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臨次以觀。既大而可觀,則信從者眾,自有來合之者,故受以噬嗑。物不可以苟合,又在乎賁以飾之。不執贄則不足以成賓主之合,不受幣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賁所以次噬嗑也。賁者,文飾也。致者,專事文飾之謂也。文飾太過,則為亨之極,亨極則儀文盛而實行衰,故曰致飾亨則盡矣,故繼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所謂剝者,以其剝落而盡也。然物不可以終盡,既剝盡於上,則必復生於下,故繼之以復。復者,反本而復於善也。善端既復,則妄念不生,妄動不萌,而不妄矣。無妄則誠矣,誠則好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然後可以畜德而至於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後可養,況我之德乎?德既畜於己,則可以優遊涵泳而充養之,以至於化矣,是可養也,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之義也。有大涵養而後有大施設,養則可動,不養則不可動矣。動者施設而見於用也,故受之以大過。大過者,以大過人之才,為大過人之事,非有養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無大過而不已,過極則陷溺於過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陽陷於二陰之間,陷之義也。陷於險難之中,則必有所附麗,庶資其才力而難可免矣,故受之以離。離者,一陰麗於二陽之間,附麗之義也。物不可以終通、終否、終盡、終過,以理之自然言也,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養則不可動,以理之當然言也。人事乃如此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有夫婦則生育之功成,而有父子;有父子則尊卑之分起,而後有君臣;有君臣則貴賤之等立,而後有上下;上下既立,則有拜趨坐立之節,有宮室車馬之等,小而繁纓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謂之禮,其處之必得宜,故謂之義。錯者,交錯也,即八卦之相錯也。禮義尚往來,故謂之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論物理也,如人臣居寵位之久者是也。豈有夫婦不久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於此。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退,故受之以大壯。既壯盛,則必進,故受之以晉。進而不已,則知進不知退,必有所傷矣,亦物不可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虛不過如此,時止時行則存乎其人也。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傷於外者,其禍必及於家,故受之以家人。禍及於家則家道窮困矣,家道窮困則父子兄弟豈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則內難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難,必有解散之時,故受之以解。緩則怠惰偷安,廢時失事,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己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損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決,決去即損去之意。盛衰損益如循環然,損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損,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損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決字即損字也。夬與姤相綜,夬柔在上,剛決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剛也。故決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則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則乘時遘會以類而進,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則力竭而困憊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進而困於上,則必反於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養而不窮,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則穢濁不可食,必當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廟祭用之,而震為長子,則繼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動則主之以靜,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靜極而復動也,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以漸而不驟者,惟女子之歸,六禮以漸而行,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細流歸於江海,則江海大;萬民歸於帝王,則帝王大;至善歸於聖賢,則聖賢大;故受之以豐。窮大而驕奢無度,則必亡國敗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旅者,親寡之時,非巽順何所容?苟能巽順,雖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則怒,相入則悅,入而後悅之,故繼之以兌。兌者,悅也。人之氣憂則鬱結,悅則舒散,悅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離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終離,離則散漫遠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節,節所以止離也。節者制之於外,孚者信之於中,節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則下亦以信從之矣,所謂節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詳審而必於其行也,事當隨時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則小有過矣,故受之以小過。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事,而事無不濟矣,故受之以既濟。物至於既濟,物之窮矣,然物無終窮之理,故受之以未濟終焉。物不可窮,乃一部易經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終通以至終離,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