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坤下坎上。
比,親輔也。其卦坤下坎上。以卦象論,水在地上,最相親切,比之象也。以爻論,五居尊位,眾陰比而從之,有一人撫萬邦,四海仰一人之象,故為比也。序卦:「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所以次師。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原者,再也。蒙之剛中在下卦,故曰初筮。比之剛中在上卦,故曰原筮。下卦名初筮,上卦名原筮。非真以蓍草筮之也。孔子於二卦彖辭皆以剛中言。蒙剛中在下,故能發人之蒙。比剛中在上,故有君德,而人來親輔也,非舊注所謂再筮以自審也。元者,元善也。即仁也。永,恆也。貞,正也。言元善長永貞固也。無咎者,有此元永貞之三德也。不寧者,不遑也。四方歸附,方新來者不遑也,猶言四方歸附之不暇也。坤為方,故曰方。後夫凶者,如萬國朝禹,而防風后至;天下歸漢而田橫不來也。下畫為前,上畫為後。凡卦畫,陽在前者為夫,如睽遇元夫是也。此夫指九五也。陽剛當五,乃位天德,元之象也。四陰在下,相率而來,不寧方來之象也。一陰高亢於上,負固不服,後夫之象也。言筮得此卦,為人所親輔,占者固吉矣。然何以吉哉?蓋因上卦陽剛得中,而有元永貞三者之德,則在我已無咎,而四方之歸附於我者且不遑。後來者自蹈迷復之凶矣。此所以吉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釋卦名義,又以卦體釋卦辭。比,吉也,乃漸卦女歸吉也之例,皆止添一也字。比,輔者,言陽居尊位,群下順從以親輔之也。蓋輔者,比之義。順從者,又輔之義。順者,情不容己,從者分不可逃。以者,因也,因有此剛中之德也。剛中則私慾無所,所以為善者,此也。剛中則健而不息,所以為永者,此也。剛中則正而不偏,所以為貞者,此也。蓋八卦正位,坎在五,所以有此三德而無咎。九五居上,群陰應於下,上下相應,所以不寧方來。道窮者,理勢窮蹙。無所歸附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先王觀比之象,建公侯伯子男之國,上而巡狩,下而述職,朝聘往來以親諸侯,諸侯承流宣化以親其民,則視天下猶一家,萬民猶一身,而天下比於一矣。彖則人來比我,象與諸爻則我去比人。師之畜眾,井田法也。比之親侯,封建法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有孚者,誠信也。比之者,比於人也。誠信比人則無咎矣。缶,瓦器也,以土為之而中虛。坤土,陰虛之象也。盈者,充滿也。缶,坤土之器。坎,下流之物。初變成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若以人事論,乃自一念而念念皆誠,自一事而事事皆誠,即盈缶也。有孚,即孟子所謂信人。盈缶,則充實之謂美矣。來者,自外而來也。他對我言,終對始言。
初六乃比之始,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故無咎。若由今積累,自始自終,皆其誠信充實於中,若缶之盈滿,孚之至於極矣,則不但無咎,更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不但無咎,而即有他吉,見比貴誠實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二在內卦,故曰內。自內者,由己涵養有素,因之得君。如伊尹樂堯舜之道,而應成湯之聘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曰貞。
六二柔順中正,上應九五,皆以中正之道相比,蓋貞而吉者也。占者有是德,則應是占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中正故不自失。
六三:比之匪人。
唐河朔藩鎮,互相朋黨,比匪也。三不中不正,已不能擇人而比之矣,又承乘應皆陰,故為比之匪人。二之中正而曰匪人者,只以陰論也,非先儒隨時之說。若以剛中論之,則非匪人,安能為我比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傷,哀傷也,即孟子哀哉之意。不言其凶,而曰傷乎者,蓋惻然而痛憫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外卦,故曰外,謂從五也。之字指五。本卦獨九五為賢,六二以正應而比之,修乎己而貞吉也。六四以相近而比之,從乎人而貞吉也。於此見易之時。
六四柔順得正,舍正應之陰柔,而外比九五剛明中正之賢,得所比之正者矣,吉之道也。故占者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五陽剛中正,故言賢;君尊位,故言上。言六四外比,豈徒以其賢哉!君臣大分,亦以安從上之分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顯者,顯然光明正大無私也,言比我者無私,而我亦非違道以求比乎我也。下三句,顯比之象也。三驅者,設三面之綱,即天子不合圍也。坎錯離為日,王之象也;又居三,三之象也。坎馬駕坤車,驅之象也。綜師用兵,驅逐禽獸之象也。前後坤土兩開,開一面之象也。故同人初九前坤土兩開,曰同人於門。一陽在眾陰之中。與小過同,禽之象也,故師卦亦曰禽。前禽指初,下卦在前,初在應爻之外,失前禽之象也。坤為邑,又為眾;又三四為人位,居應爻二之上,五之下,邑人之象也。不誡者,禽之去者聽其自去,邑人不用警誡以求必得也。不誡者,在下之無私;不合圍者,在上之無私;所以為顯。
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群陰求比於己,顯其比而無私,其不比者,聽其自去。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有此象。占者比人無私,則吉矣。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顯比豈宜有失?惟但取順而舍逆,故有失也。舍逆不殺,迎降也。位正中,即剛健中正,居尊位也。用命,不入網而去者為逆,不我比者也。不用其命,入綱而來者為順,比我者也。人中正則不貪得。邑人不誡者,以王者有中德,故下化之亦中,亦不貪得,猶上有以使之也。所以失前禽,邑人不誡。
上六:比之無首,凶。
乾為首,九五乾剛之君,乃首也。九五已與四陰相為顯比,至上六,則不能與君比,是比之無首。其道窮矣,故蹈後夫之凶。師比相綜,本是一卦,體在師則專論剛柔,在此則專論陰陽。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無所終,即後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