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雷山小過卦注釋
62 高島易斷-雷山小過(䷽)
為卦二陽在內,四陰在外,陰為小,謂之小,陰過於陽,謂之過。卦體《震》上《艮》下,《震》動也,《艮》止也,動止宜得其中,若過動過止,皆謂之過。《震》為雷,《艮》為山,若雷過猛,山過險,亦謂之過。以其所過,皆在小事,此卦所以名《小過》也。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者,陰過乎陽,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之謂也,過在細故,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利貞」者,矯世勵俗,利在歸正,故曰「利貞」。四陰擅權在外,二陽逼處於中,柔弱無力,不足以當大任,只可小受而已,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震》為鵠,又為音,故曰「飛鳥遺之音」,遺其音者,哀鳴之聲也。飛鳥過高,欲下不得,哀鳴求救,上則愈危,下則猶得安,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吉在下也。
《彖傳》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過當之謂過,過有大小,是以卦名亦分大小過。陽過乎陰,則過大,陰過乎陽,則過小,二卦內外反對,各有偏勝,故為過也。《小過》動而遂止,所過者小,小則可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一動一止,宜當其時,當時之謂正,時當《小過》,宜以小過處之,故《彖》曰「利貞」。而《傳》則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言其因過而得利貞,乃其時之當過也。「可小事」者,謹小慎微,力所優為,以二五之柔得中也;「不可大事」者,遺易投艱,才不勝任,以三四之剛失位也。「飛鳥之象」者,二陽在中,象鳥身,四陰在外,象鳥欲翼而飛也。鳥之徊翔審集,所以避害,一遭弋,則鳴聲上下,呼群求救,如語所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曰「飛鳥遺之音」。乘上則逆,逆則必凶,承下則順,順則大吉,故曰「不宜上」,而「宜下」也。
以此卦擬人事,《震》動《艮》止,人事不外動止兩端,動而過動,動即為過,止而過止,止亦為過,所過者小,是謂《小過》。在人不動不止,則可無過,然不動不止,則亦不亨,惟其有過,乃亦有亨,故曰「小過亨」。所謂過者,往往因時之過刻,而故崇其厚,因時之過猛,而故用其寬,過之不失正,以其能應時而行也。時而宜柔,人惟行其柔耳,柔得其中,故「小事吉」也;時而宜剛,人惟行其剛耳,剛失其位,故「不可大事」也。蓋人事之所以得中失中者,惟以時宜為準而已,至所謂「不宜上,宜下」,觀夫飛鳥而得其象焉。「飛鳥」,象由《中孚》上六來,《中孚》上曰「翰音登於天,凶」,是即「不宜上,宜下」之旨也。飛鳥上則危,下則安,故曰「上逆而下順也」。以喻人事,驕亢則危,遜順則安,乃知謙卑下人者,雖大任不能當,而小事則無不吉也。惟在柔之能行夫時而已矣。
以此卦擬國家,國家之大典,如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三王締造,其製作皆因時而定也。故時宜忠而忠,時宜質而質,時宜文而文,各因其時,即各得其貞,而道無不亨矣;非其時則過於忠,過於質,過於文,皆謂之過也。其過雖小,亦不得謂之非過哉,此過所以分大小過也。《大過》四剛在內,才力盛大,故過亦大;《小過》四柔在外,智識淺少,識小故過亦小。譬如身任國政者,大權在握,其成大,其敗亦大,小節自謹,其得小,其失亦小。此皆在剛柔之分也,故柔得中,則小事必吉,剛失位,則大事不可為矣,即凡政事之道,有順有逆,有上有下,莫不由此而出焉。宜下而下,則謂之順,宜下而上,則謂之逆,逆者凶,順者吉。觀夫鳥之高飛也,翱翔冥漠,不知所止,不下則不得其食,亦不得其棲,哀鳴嗷嗷,有欲下而不得者矣,凶之道也,為國家者,居高履危,當取象于飛鳥而自警焉,斯知所順逆矣。
通觀此卦,《大過》自《頤》來,口腹之養過度,則有死喪,《小過》自《中孚》來,性情失常,則有災眚。故《小過》之內,互為《大過》,不中不信,動而不止,必同至滅亡。《彖》曰「亨」者,謂人宜收斂改悔,則自亨通,使亦如《大過》之「不懼」「無悶」,其咎反甚於《大過》。何則?《大過》有陽剛之才,而《小過》陰柔,飛揚躁擾,尤所深忌也。卦之取象于飛鳥者,亦由《中孚》上爻「翰音登於天」來也,故卦體中,二奇象鳥身,上下四偶象鳥翼。《艮》欲止而《震》欲動,四陰用事,二陽迫處凶懼之地,任陰所往,不能自止,如鳥之振翼高飛,身不自主,翼飛愈遠,身愈不安,哀鳴疾呼,求援不得,所謂飛鳥遺音是也。故《小過》之時,下止則吉,上動則凶,所謂「不宜上,宜下」是也。六爻皆取鳥象;初上在外,為翼為翰皆凶;二五為翼,二無咎,下也,五雖中無功,上也;三四為身,三《艮》止之主,不能止而上應,故凶,四《震》之主,雖動而下應,故無咎。是以《傳》所謂「上逆而下順」者,道由是焉。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震》雷者,動而不止,《艮》者,止而不動,山上有雷,是雷為山所止,雷必小矣,故為《小過》。君子取其象以制行,而行不嫌其過恭;取其象以居喪,而喪不嫌其過哀;取其象以致用,而用不嫌其過儉。蓋曰「行」,曰「喪」,曰「用」,皆動也,象《震》;曰「恭」,曰「哀」,曰「儉」,皆止也,象《艮》;其過恭、過哀、過儉,皆所以矯一時之弊也,以其非中行也,謂之《小過》,然亦足矯世而勵俗焉。
【占】 問時運:運途清高,有不屑於同污流俗之概。
○ 問營商:因一時價值過高,不合時宜,買賣均難。
○ 問功名:以其不諧時俗,反為人忌。
○ 問戰征:屯營山上,地位過高,進退俱難。
○ 問婚姻:想是老夫女妻,年歲相去過遠。
○ 問家宅:此宅想在高山。
○ 問疾病:是過寒過熱之症,須調劑得中。
○ 問六甲:生男。
初六:飛鳥以凶。
《象傳》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以」者,即左右之曰以是也。鳥以翼而飛,初與上,象取兩翼,故皆言「飛鳥」。《小過》「不宜上,宜下」,初在下,更不宜上,飛則振冀直上,欲下不能,其凶可知也,故曰「飛鳥以凶」。初居《艮》止之始,本無飛象,初與上相終始,上居《震》動之終,上之鳥,動而思飛。初上分為兩翼,一翼飛,一翼不能獨止,故飛則俱飛,凶亦俱凶。《象傳》釋以「不可如何」,謂「上逆而下順」,初在下,乃不順下而逆上,是自取其凶也,亦無可如何耳。
【占】 問時運:不安本分,妄思風騰上進,凶。
○ 問營商:力小而圖大,位卑而謀高,不自量力,必致敗也。
○ 問功名:宜卑小自安。
○ 問戰征:初在《艮》下,宜按兵不動。
○ 問婚姻:宜門戶相當,不宜攀結高親。
○ 問家宅:屋宇以低小為宜。
○ 問疾病:神魂飛越,凶。
○ 問六甲:生男。
【例】 友人某來,請占謀事成否,筮得《小過》之《豐》。
斷曰:鳥本以棲集為安,以飛翔為勞,飛而不下,是鳥不得其棲息矣,是以凶也,猶如人惶惶道路,有不遑安處之狀。今君占謀事,得此爻辭,知君所謀,意欲舍小圖大,去低就高,為力謀上進之事。就爻象而論,鳥之飛,愈上愈危,欲下不得,喻言君之謀事,愈大愈難,不特其事不成,即他日欲退而就小,而亦不能也。勸君安心退守,不作妄想,斯可免凶也。
【例】 二十七年冬至,佔二十八年我國與俄國交際,筮得《小過》之《豐》。
斷曰:初爻處《艮》之下,《艮》,止也,本不宜動,乃鳥以動而飛,是失《艮》之止,以從《震》之動,舍順就逆,是以凶也。《彖》辭曰,「不宜上,宜下」,鳥能安其在下,則凶可免矣。今占我國與俄國交際,得此爻象,是當以內卦《艮》屬我,外卦《震》屬俄。在俄,虎視耽耽,只知動兵爭強;我與清交戰,乃俄若忌我之勝,有躍躍欲動之意。彼動而我亦不能不動,故初與上,皆言「飛鳥」,是象之發現在此。果若兩動,則必兩凶,當謹守宜下之戒,則可以免凶。
後我與清國媾和,法順下之旨,乃得平和結局。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傳》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易》例,陰陽相應,為君臣,為夫婦,取其配偶;無應者,或為父子,或為等夷,或為嫡媵,或為妣婦,取其同類。五為父母之位,亦為祖妣之位,陽爻為父為祖,陰爻為母為祖妣。五為父母,則必以二為子;五為祖妣,則必以二為孫。今二五皆陰,而不相應,有妣婦之配,故曰「過其祖,遇其妣」。常例五為君,此卦君當謂上,五則臣也,故臣謂二五。過四而與五遇,則止於五而不上,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可過而過,不及而不過,為能得經權之中,無過不及之偏,故「無咎」。且二五以柔相親,五尊二卑,卑之於尊,弗過則可承其禮遇,過則有逾越之嫌,故五視上雖為臣,而二不可遇也,不可遇,則二於上,但覺廟高堂遠,瞻仰弗及矣。不可過而不過,安於「宜下」,夫復何咎?此《小過》之最善者也。《象傳》之所釋者以此。
【占】 問時運:運途平順,不得其全,猶得其半,亦可無咎矣。
○ 問營商:貿資以往,雖未得滿載而歸,亦足稱十得其五矣。
○ 問功名:不得其上,已獲其中。
○ 問戰征:已得斬其將,拔其旗,夫復何咎?
○ 問疾病:藥力未到。
○ 問婚姻:恐非正配。
○ 問家宅:宅神不安。
○ 問六甲:生男。
【例】 明治十八年七月,余避暑游伊香保,有號其角堂主人者,工俳諧,訪余旅寓,自云:近來俳諧道衰,是愚所嘆息也。每年朝廷有和歌御制,許民間咸相賡和,獨俳諧無聞,愚竊欲上俳諧天覽之議,聞先生通曉神《易》,請占成否。筮得《小過》之《恆》。
斷曰:此爻六二重陰,柔弱無力,爻曰遇妣遇臣,所遇皆陰象,又曰「不及其君」,是明言不能上達君聽也。足下占俳諧上呈,得此爻辭,在俳諧為和歌變體,主文譎諫,片字只句,頗得溫和厚平之旨,固非徒玩弄風月已也。爻辭曰「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即此論之,雖不及上獻之於宮闈,或陳之於貴顯,當必有風雅相尚者矣,故曰「無咎」。
其角堂主人得此占,大為心喜。
【例】 二十九年六月,朝鮮人朴泳孝,歸自美國,訪我山莊,曰:朝鮮政府,同志者以王內命,促余歸國,余猶疑未決,請為一占,以定行止。筮得《小過》之《恆》。
斷曰:爻辭曰「不及其君,已可見促足下歸國者,不出於君命,或出自臣下之意也。爻象六二重陰,陽多吉,陰多凶,去恐有禍。且卦體上動下止,貴國政府來召,應外卦之動,內卦《艮》止,已示足下不歸之兆。爻象如此,在足下雖故國殷情,還宜自愛,切勿匆匆歸去。
朴泳孝聞此占,遂絕歸計。後聞朝鮮政府,黨類傾軋,廷臣多有以冤罪就刑者。
【例】 三十年,占我國與英國交際,筮得《小過》之《恆》。
斷曰:我國與英國,地隔重洋,相距數萬里,兩國所以聯盟者,全藉使臣之通其好耳,即爻辭所云「不及其君,遇其臣」之謂也。就卦位言,內卦屬我,外卦屬英,二五各居卦中;就卦象言,全卦象取飛鳥,二五為鳥兩翼,飛則兩翼俱動,足見我兩國聯合之象,相挾相助,儼同一體,故「無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傳》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三處下卦之上,重剛不中,《彖》所謂「不可大事」者,三四當之。且三為多凶之地,過將焉往?故爻曰「弗過」。卦體剛陽,一畫橫亘其中,有防之象,《艮》,止也,有防之義。防者,止其過也,止其過,即當「弗過」。上互《兌》,《兌》為金刀,有戕之象,三窬防而過,或有從而戕之者矣。「或」雖為未然之事,而其勢已岌岌可危,故「凶」。《象傳》曰「凶如何也」;謂純剛既足召禍,強進更必致災,凶由自取,無如何也。
【占】 問時運:運途不正,謹慎自防,尚可免禍。
○ 問營商:販運出外,防遇盜劫之凶,宜勿前進。
○ 問功名:切弗往求,求則有禍。
○ 問婚姻:非婚媾,則寇讎也,宜防。
○ 問家宅:有凶禍臨門,宜謹防之。
○ 問疾病:防是刀傷,凶。
○ 問失物:不必追尋,方可免災。
○ 問訟事:防干大辟。
○ 問六甲:生男,難育。
【例】 橫濱商人,桔屋磯兵衛氏來,曰:友人左右田金作,今朝遣店童,送紙幣三千元於三井銀行,至午後未還,往問三井銀行,雲並未送來,於是馳人遍索,不得蹤跡。請為一占,明示方向。筮得《小過》之《豫》。
斷曰:卦體《震》上《艮》下,《艮》為少男,《震》為長男,三爻重剛不中,正當二男之象。辭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三在內,四在外,言三須謹防,弗過四處,若窬防而過,恐遭戕賊之禍。據此爻象,此人必已遭害,在謀害者,必是相熟之人,非外來之盜賊也。爻在第三,三為鳥身,一時不能飛逸,五爻曰「公弋取彼在穴」,自三至五,為三日,不出三日,兇手必可捕獲也。
後三日,果得此死屍於某之米櫃中,謀害者名雨宮忠右衛門。捕執拘問,二人系同鄉,常相往來,此日該童攜三千金幣,過忠右之宅,忠右知其齎大金,頓起不良,縊而殺之,奪其金,隱匿屍體於米櫃中,以布裹之,意將托鄰人而棄諸江雲。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傳》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四亦陽剛不中,四處外卦之下,以剛居柔,非若三之重剛在上也,故「無咎」。「弗過遇之」,遇者不期而遇者也。《小過》「不宜上,宜下」,不可前往,往則有危,故曰「往厲必戒」,所以戒其妄動也。《彖》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時當夫動,以動為貞,時當夫上,以止為貞,貞在隨時,不在固守,故曰「勿用永貞」。《象傳》以「位不當」釋「弗過遇之」,謂以陽居陰,剛而失位,示弗過五也。以「終不可長」釋「往厲,必戒」,謂往則有危,不可長守其正也。此爻九家《易》謂,四進則遇五,不復過,於卦象最合。漢人言象,固有至當不易者。
【占】 問時運:運以當可之謂時,勿宜妄動輕進。
○ 問營商:得可而止,切勿過貪。
○ 問功名:不求躁進,自得巷遇之慶,若妄動希榮,恐反遭禍。
○ 問戰征:四剛而失位,宜勿進攻,乃可無咎。
○ 問婚姻:自有良緣,得時則遇,宜勿急急媒聘。
○ 問家宅:安居為宜,無用遷移。
○ 問六甲:生男。
【例】 友人某來,請占借貸錢財,筮得《小過》之《謙》。
斷曰:四處《震》之始,《震》為動,動則思欲前往。自四往上,必先過五,爻曰「弗過」,當自有禮遇,禮遇即在五也。遇則反危,必當戒慎。今占借貸,得《小過》四爻,知足下為借貸而前往。四與五比,不可過也,「弗過」於五,必有相遇於五也。五爻曰「密雲不雨」,則大惠必難望矣;又曰「弋取彼在穴」,則小惠當必得也。若越五而往,不特無獲,且致危厲,所當自戒。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傳》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密雲不雨」,與《小畜》《彖》辭同,言其不能濟大事,即《彖》辭所云「不可大事」之義也。六五以陰居尊,陰之盛也,陰盛則有雲雨之象。五互《兌》為密,故曰「密雲」;《兌》又屬西,故曰「西郊」;上《震》下《艮》,《震》動而《艮》止之,故曰「不雨」。蓋《小過》盛陰在外,陽氣伏藏,是以密雲而不雨也。雲之占自東而西則雨,自西而東則不雨,故曰「自我西郊」。《易》例,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小過》「可小事,不可大事」,故曰「公」「穴」。卦自《坎》來,《坎》為隱伏,穴之象,《坎》又為弓,為弧,弋之象。弋所以取飛鳥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密雲不雨」,是「不可大事」也;弋取在穴,是「可小事」也。「不宜上」,故云在上而不雨,宜於下,故穴在下而可弋。五為卦主,故《彖》之旨,皆於五發之。《象傳》曰「已上也」,亦即以釋《彖》「不宜上」之意也。
【占】 問時運:運途平平,難成大事,只可小受。
○ 問營商:小利可占。
○ 問功名:伏處山林,當有弓旌下逮。
○ 問戰征:敵于山穴中,設有埋伏,宜先攻取之。
○ 問婚姻:是鑽穴隙以相從者,非正娶也。
○ 問天時:大旱。
○ 問失物:當就穴地中覓之。
○ 問疾病:宜用針刺之法治之。
○ 問六甲:生男。
【例】 三十年,占陸軍省氣運,筮得《小過》之《咸》。
斷曰:雲行雨施者,動象也,《震》動而《艮》止之,故有雲而不雨。《艮》為穴,《震》為逐,象弋取,是穴在下,而《震》取之,即《彖》「宜下」之謂也。爻象謂雨不下降,是「不可大事」;謂穴而可取,是為可以小事。今占陸軍氣運,得此爻辭,陸為旱地,本不取雨。西方屬金,金兵象,我國居東,兵必西行,西郊正行兵之地也。穴亦陸地,可以伏兵,「公」指陸軍之大臣也。弋本軍政所必需,或于軍隙之暇,獵彼山野,弋取飛鳥,以供軍食。弋本小事,無不可也,知本年陸軍,無大動作,可相安無事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傳》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爻重陰不中,居全卦之極,上與初為終始,故初曰「飛鳥」,上亦曰「飛鳥」。四曰「弗過遇之」,上曰「弗遇過之」,其義大反。「弗過」者,謂弗過於五,而自得所遇,遇則無咎也;「弗遇」者,謂不過於五,而復欲遇之,遇則必凶也。位處卦外,象為鳥翼,與初並飛,初當始飛,已知其凶,上則其飛己極,故凶尤甚。羅網高張,欲脫不得,《詩》所詠「魚網之設,鴻則離之」是也。以亢致災,違「不宜上」之戒也,故《象傳》即以「亢」釋之。
【占】 問時運:高而愈危,進而愈厲,不知退守,凶由自取也。
○ 問功名:躁進取禍。
○ 問營商:既不遇時,又復妄進,必致取敗。
○ 問戰征:凡行軍前進,不遇敵兵,知敵軍必於暗地設伏,宜即退軍,否則必陷險難。
○ 問婚姻:防墜奸媒之計。
○ 問六甲:生男。
【例】 友人某來,請占其子疾病,筮得《小過》之《旅》。
斷曰:卦象似飛鳥,上為鳥翼,鴻毛遇順風,飛鳥之所顧也,乃不遇而復過之,是鳥之飛而不止者,取凶之道也。今足下占子病,得此爻辭,上處《震》之極,《震》為長子,知足下必長子患病,爻象重陰不中,知病必是過寒之症,醫者不察其過寒,而復以寒涼之劑進之,是以病癒凶也。鳥離羅網,是謂活捕,尚未致死,其病猶可望生。此爻已終,下卦《既濟》,《既濟》者,謂得濟夫險也,如此則病又可挽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