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國運斷法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第三十六章 國運斷法
國之運氣之占,範圍很廣,論人上從T子大臣,下至庶民。論事,政治、文教、國交、經濟、工商、農業、天災、瘟疫、戰亂、怪現象等,自古不能一卦同時占斷幾十年所有的事情,所以大多限制在一年之內。按古來慣例,應該分開詳論,後面還會講的。本章節主要論述一年之內的吉凶禍福,但做為學者應該通曉總體的占斷。其他內容還是放到另外章節比較穩妥。如果本章節沒有的內容,大家就遵循本章節的斷法。要學會過之運氣的斷法,需要把下面的規律記住。
一、以得卦本宮國之整體的用神。
二、上爻位祖廟,宗廟,先祖,以及其他神靈。
三、以五爻為君,為總統。
四、以四爻為臣。
五、以三爻為知府,部級長官。
六、二爻為在野黨,國士。
七、以初爻為萬民,百姓。
八、以官鬼為官廳,官司,神、佛、作祟、各種災禍。
九、以父母為文教,雨澇。
十、以兄弟為破財,為風。
十一、以妻財為經濟,為大旱。
十二、以子孫為攘禍,守福之神。
十三、世爻為大地,本國疆土。
十四、應爻為太空,敵國,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