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斷易精蘊:官司訴訟用神相關
王虎應譯(此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夾雜有日語文言文,因此翻譯的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訴訟斷法用神選取如下
一,以世爻為自己,(不管原告與被告.)
二,以應爻為對方,即與自己爭訟的對頭.
三,以父母爻為狀子,判決書,布告,一切文章的用神.
四,以官鬼為法官,行政,司法等的官吏,以及罪名的用神,也是對方的律師。
五,以兄弟為同夥,同行業,眾人,牽連者,以及有關訴訟耗財的用神。
六,以妻財為事理,證物證件,訴訟需要的一切費用.
七,以子孫為和解,勸和人,也是安寧的守護神,也是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