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的定法如下
一、屬於六親範圍的,按六親來定,可以根據用神章節的方法進行。
二、我使役之人,不論男女,皆以妻財為用神。
三、雖然從事相同工作,同樣事情,但位置懸殊大,各種用神有差別,比如兩個人級別差不多,則以兄弟為用神。如果是受我指揮驅使的,則以妻財為用神。我培養扶植的部下,則以子孫為用神。如果和我有敵對的人,不論上下級,以應爻為用神。
四、如果是局外人來占,或者不熟悉的人,不是本部門的同工種之人,皆以應爻為用神。
但是交往不深,舉報自己者,以官鬼為用神。根據實際情況不同,有一定的差別。
五、主人,或者上級,則以父母為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