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風離火:一場有驚無害的火災

原文:宋程迥寓餘姚僧舍,筮之遇巽。占曰:「有風火之恐而不及害。」
未幾,舍北火發,焚十餘室至寓舍上,縣取綱維與遺火僧仗之。
其占曰:「巽為風,互體離為火,兌為毀折,變震為驚懼。初六為內卦之主,不與離應,故曰『不及害』。巽為寡發,重巽二僧之象,反對重兌,兌為決,二僧受仗之象。」
其奇驗如此。
按:此推重互體倒體。
宋代程迥寄居在餘姚的一處僧舍中,佔了一卦,得巽卦。
他斷道:「將有風火之驚,但不至於造成傷害。」
不久,僧舍北面起火,焚毀十餘間房屋,火勢蔓延至其所居之處之上。官府遂拘拿寺中綱維(執事管理僧)及失火僧人,一併施以杖刑。
他解釋說:巽為風,互體為離,離為火;兌為毀折;變為震,震為驚懼。初六為內卦之主,不與離相應,故曰「不及害」。巽有「寡發」之象,重巽為二僧之象;其對為重兌,兌為決(主刑罰),故應於二僧受杖之象。
其應驗如此精奇。
按:此例重在運用互體與倒體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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